不知什么時候,有人提出了個“一人一票”的口號,說是在所謂民主國家,每個人,也就是每個國民(或公民、或人民),都有一張選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選舉上至國家元首,下到縣官鄉長等各級官員云云。
據說,卡爾·波普爾曾提出過一個證偽原則,意思就是:科學命題的表達一般為全稱判斷,而經驗的對象是個別的。所以,經驗如果用來證實理論,那么它將是無法窮盡一般的理論的。比如,再多的白羊也不能證明所有的羊都是白的,而只要一頭黑羊就能證明所有的羊都是白的這個理論是錯誤的。
一人一票,無疑是個全稱判斷,屬于確定某一類事物中的每一個對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判斷。所以,一人一票的本質含義,就是確認或者要求在某個國家里,每一個人都有一張選票。
那么,我們只要舉出在世界各國的選舉制度中,都規定了某些人是不能獲得選票的這個事實,一人一票就根本不能成立了。這樣的事實,可謂多也!
比如在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又比如,英美法等國的選舉制度規定,凡達到選舉年齡的公民,除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均享有選舉權。
這里的不到選舉年齡者、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就沒有選票。根據波普爾的證偽原則,在“人”這類事物中,只要有一部分人、甚至極少數人拿不到選票,就證明所謂一人一票完全是一個偽命題了。
不僅如此,有些國家,例如英國,對選民資格還有更進一步的規定:軍人選民在選區的居住時間限制至少是一個月,其余普通選民在選區的居住時間限制至少是三個月,大批無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節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選民資格;因精神問題和刑事問題而喪失投票行為能力和行為資格的人,沒有選民資格等等。
這樣一來,還談得上什么一人一票呢?盡管這些規定有的是合情合理的,但正是因為有這些選舉制度上的規定,一人一票就露出了一個大漏洞,名不副實了,除非你認為那些不具備選舉資格的人不是人!
以上所說的是選舉權,如果進一步說到被選舉權,那一人一票提法的荒唐,就更顯而易見了。
眾所周知,所謂選舉,包括自己選他人和他人選自己兩個方面,前者叫選舉權,后者叫被選舉權,都是有選舉資格的選民的權利。但是,在各國的選舉制度中,并不是所有的有選舉權的選民,均有被選舉權,也就是說,都能成為候選人的。
世界各國的憲法和法律,對候選人(被選舉權)資格的限制,主要有這樣一些:
(一)國籍資格。各國在規定候選人必須具有本國國籍的同時,還規定取得國籍達到一定年限和在本國居住一定期限。如美國憲法規定,眾議員須取得美國國籍7年,參議員作為美國公民要滿9年,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并居住14年以上的公民才能當選。英國、法國、德國、新加坡、菲律賓、泰國等也有類似規定。
(二)年齡資格。美國規定參議院議員的最低年齡為30歲,意大利參議員的最低年齡為40歲,兩國眾議院議員的最低年齡均為25歲;荷蘭議會議員最低年齡為30歲;法國國民議會議員最低年齡為23歲。各國對國家元首候選人的年齡也有限制,如美國憲法規定其總統候選人的年齡應在35歲以上,德國規定為40歲,中國國家主席候選人的年齡是45歲以上。
(三)財產資格。財產資格是指公民成為候選人所必須具備的財產條件,這種限制在19世紀以前非常普遍,現今主要表現在一些國家所實行的選舉保證金方面。有些國家規定,公民若成為議員的候選人,必須交納一定數目的金錢作保證,如果候選人的得票數不足法定的比例,保證金就被國家沒收。如英國規定候選人須交150英鎊保證金;法國規定國民議會議員候選人保證金為1000法郎,參議員候選人則為2000法郎;美國、日本、泰國等都有交納一定數目保證金的規定。
(四)教育程度資格。如菲律賓規定,會說、會讀、會寫規范文字的人方可當選為議員;土耳其規定,文化程度低于小學畢業者不得當選為議員。
(五)政黨資格。如美國有一些州就規定,任何人要競選民選的職務時,必須是某一政黨的黨員。就整個美國而言,在現任參議院100席中,共和黨占55席,民主黨占45席;眾議院435個席位中,共和黨占223席,民主黨211席,獨立候選人僅占1席。
除了上述這些以外,一些國家對候選人還規定了有關性別、宗教、種族、行為能力等方面的資格條件。
就像對選民的資格限制一樣,這些對被選舉權的限制,應該說有些還是合乎情理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如果不符合這種種規定,即便你拿到了一張選票,對不起,你也沒有被選舉權!
近一個世紀以來,迫于社會上對普遍的、平等的選舉的呼吁,出于掩蓋選舉的階級性質的需要,許多資本主義國家逐步放寬了對選民資格的要求。比如美國,就陸續取消了對窮人、對婦女、對黑人的選舉權的限制。但與此同時,這些國家在選舉制度中卻一步步地提高了候選人的進入門檻,加緊了對廣大普通選民被選舉權的限制。
特別是選舉保證金的規定,更是表現了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的選舉,是在民主幌子下的金錢選舉,它直接地剝奪了大多數窮人的被選舉權。
然而,正是這種露骨的金元政治,卻被某些人所津津樂道,說是不交保證金,就什么人都可以選“總統”玩,選票都不好印;交不出保證金,就不能證明自己可以養活自己,就沒有能力當“總統”等等——真是連資產階級民主這塊遮羞布都不要了!
而按照他們鼓吹的一人一票的邏輯,不是應該每個人都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嗎?拿了一張選票,卻只能單方面地去選別人,而沒有資格讓別人來選自己,這難道還能叫“一人一票”嗎?說得好聽些,最多不過是“一人半票”而已!
其實,對這個問題,馬克思主義早就有明確的論述,正如毛澤東同志在講到人民民主專政時所指出的:“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
這就是說,不是什么“一人一票”,而是人民有票,反動派沒票!對資產階級來說,一人一票只是個騙人的幌子,在“全民選舉”中,他們會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地限制和剝奪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對無產階級來說,就應該理直氣壯地否定所謂一人一票,戳穿資產階級的騙人把戲,公然申明,在無產階級專政下,“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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