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派該為社會去“筑底”
作為毛主席的粉絲,自然希望用唯物主義的觀點去分析和解決問題,但是由于能力有限,出了什么差錯或者我的希望不能做成,好歹算我是盡了力。
為什么要寫這樣一篇文章呢,是因為我看了點毛主席的早期文稿。后面要得出的結論來自于早期文稿,所以希望沒有看的朋友們也能看看。這是毛主席給黎錦熙的信。其中有這樣一段話引起了我的思考。
“以欂櫨之材,欲為棟梁之任,其胸中茫然無有,徒欲學古代奸雄意氣之為,以手腕智計為牢籠一世之具,此如秋潦無源,浮萍無根,如何能久?今之論人者,稱袁世凱、孫文、康有為〔4〕而三。孫、袁吾不論,獨康似略有本源矣。然細觀之,其本源究不能指其實在何處,徒為華言炫聽,并無一干豎立、枝葉扶疏之妙。……故愚以為,當今之世,宜有大氣量人,從哲學、倫理學入手,改造哲學,改造倫理學,根本上變換全國之思想。此如大纛一張,萬夫走集;雷電一震,陰曀皆開,則沛乎不可御矣!”(一九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早期文稿P82-83)
省略號前一段是說,如果用奸雄的辦法是不能長久的,康有為略有本源,細看什么都沒有;省略號后面是說要找到本源,從哲學、倫理學入手研究出本源,然后教育人民使全國的思想改變,最后就成功了。連康有為都略知本源何況我們呢。
要讓左派建設起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現在要做什么呢?咱就從唯物主義說起。
中國劃分派別很多,最常見的是兩派,左派、右派,即社改派、資改派。其實我認為不確切,老蔣那個時候是資產階級,但他同時是官僚資產階級,他是代表大資產階級利益,他和中小資產階級有利益沖突。中國特色需要另分出一個派別,你明白吧。用毛老爺子的話說就是“走資××××當××”。
誰最強、誰最弱?顯然特色最強,右派次之,左派最弱。特色強在有權、有錢、有帝國主義朋友。右派有錢、有帝國主義朋友。左派有一腔子的血。但左派也有他們沒有的,文化上我們領先,我們人口是占全國的99%,我們的不足是“一盤散沙”。右派有資本主義的法寶——“民主”“自由”,但有點虛,正如毛主席說的“如秋潦無源,浮萍無根,如何能久?”;最后那個有特點的就不用說了,那就說不成,說他那不成了神經病。
左派不缺人,但素質高的有多少,我看沒有幾個,所以我認為提高大家的素質是目前的關鍵,也是新的無產階級文化的大革命(純文化性質與政治無關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毛主席講了要用哲學、倫理學,他成功了,所以我希望左派中的“高手”也來個“百家講壇”,不談政治就談文化、就談哲學、就談倫理學。不讓張宏良先生開博客了就讓他學哲學、談哲學,馬門列夫不爽讓他來講嘛,來他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像我,看到一枝清荷寫得那個文章就覺得有唯心主義的思想,可是咱就是說不出來,原因就是咱沒有掌握一些根本的東西,我覺得烏有之鄉哪怕不說政治3-5年,好好搞的哲學、倫理學的研究,說不上還真培養出大才來。在文化的革命前還是要做好文化革命工作即為文化革命筑好底!
所以我提出以下幾個建議。
1、 租個服務器,為大家弄點書籍并提供下載。或者朋友們能使用電驢www.verycd.com的為大家提供下載,好像還有什么米盤。
2、 經費問題看是不是能通過捐款的形式去解決,我覺得我可以一年捐個2-3000的。不知人數多少?能否運營?
3、 廣泛的開展起讀書和評論活動,毛主席的“筑底”的方法必須要實施。我們是“微積分”中的一份子,如果左派的人員不強,談什么左派的發展呢,1920澤東談的為中國筑底的問題還需要去做。
最后,讓大家見識一下毛主席當年文革想解決的若干問題(雖然是早年的,但文革中毛主席并沒有改變初衷,自己可以對照)原文成列與下:(從pdf格式拷貝而來,文字排序比較繁瑣,見諒)
問題研究會章程
(一九一九年九月一日)
第一條 凡事或理之為現代人生所必需,或不必需,而
均尚未得適當之解決,致影響于現代人生之進步者,成為問
題,同人今設一會,注重解決如斯之問題,先從研究入手,定
名問題研究會。
第二條 下列各種問題及其他認為有研究價值續行加入
之問題,為本會研究之問題。
(一)教育問題——
(1)教育普及問題(強迫教育問題)(2)中等教育問題
(3)專門教育問題(4)大學教育問題(5)社會教育問題
(6)國語教科書編纂問題(7)中等學校國文科教授問題
(8)不懲罰問題(9)廢止考試問題(10)各級教授法改良問
題(11)小學教師知識健康及薪金問題(12)公共體育場建
設問題(13)公共娛樂場建設問題(14)公共圖書館建設問
題(15)學制改訂問題(16)大派留學生問題(17)杜威教
育說如何實施問題
(二)女子問題——
(1)女子參政問題(2)女子教育問題(3)女子職業問題(4)女子交際問題(5)貞操問題(6)戀愛自由及戀愛神
圣問題(7)男女同校問題(8)女子修飾問題(9)家庭教育
問題(10)姑媳同居問題(11)廢娼問題(12)廢妾問題
(13)放足問題(14)公共育兒院設置問題(15)公共蒙養院
設置問題(16)私生兒待遇問題(17)避妊問題
(三)國語問題(白話文問題)
(四)孔子問題
(五)東西文明會合問題
(六)婚姻制度改良及婚姻制度應否廢棄問題
(七)家族制度改良及家族制度應否廢棄問題
(八)國家制度改良及國家制度應否廢棄問題
(九)宗教改良及宗教應否廢棄問題
(十)勞動問題——
(1)勞動時間問題(2)勞工教育問題(3)勞工住屋及
娛樂問題(4)勞工失職處置問題(5)工值問題(6)小兒勞
作問題(7)男女工值平等問題(8)勞工組合問題(9)國際
勞動同盟問題 (10)勞農干政問題(11)強制勞動問題
(12)余剩均分問題(13)生產機關公有問題(14)工人退職
年金問題(15)遺產歸公問題(附)
(十一)民族自決問題
(十二)經濟自由問題
(十三)海洋自由問題
(十四)軍備限制問題
(十五)國際聯盟問題
(十六)自由移民問題
(十七)人種平等問題
(十八)社會主義能否實施問題
(十九)民眾的聯合如何進行問題
(二十)勤工儉學主義如何普及問題
(二一)俄國問題
(二二)德國問題
(二三)奧匈問題
(二四)印度自治問題
(二五)愛爾蘭獨立問題
(二六)土耳其分裂問題
(二七)埃及騷亂問題
(二八)處置德皇問題
(二九)重建比利時問題
(三十)重建東部法國問題
(三一)德殖民地處置問題
(三二)港灣公有問題
(三三)飛渡大西洋問題
(三四)飛渡太平洋問題
(三五)飛渡天山問題
(三六)白令英吉利直布羅陀三峽鑿隧通車問題
(三七)西伯利亞問題
(三八)斐律賓〔2〕
獨立問題
(三九)日本糧食問題
(四十)日本問題
(四一)朝鮮問題
(四二)山東問題
(四三)湖南問題
(四四)廢督問題
(四五)裁兵問題
(四六)國防軍問題
(四七)新舊國會問題
(四八)鐵路統一問題(撤消勢力范圍問題)
(四九)滿州〈洲〉問題
(五十)蒙古問題
(五一)西藏問題
(五二)退回庚子賠款問題
(五三)華工問題——
(1)華工教育問題(2)華工儲蓄問題(3)華工歸國后
安置問題
(五四)地方自治問題
(五五)中央地方集權分權問題
(五六)兩院制一院制問題
(五七)普通選舉問題
(五八)大總統權限問題
(五九)文法官考試問題
(六十)澄清賄賂問題
(六一)合議制的內閣問題
(六二)實業問題——
(1)蠶絲改良問題(2)茶產改良問題(3)種棉改良問
題(4)造林問題(5)開礦問題(6)紗廠及布廠多設問題
(7)海外貿易經營問題(8)國民工廠設立問題。
(六三)交通問題——
(1)鐵路改良問題(2)鐵路大借外款廣行添筑問題
(3)無線電臺建設問題(4)海陸電線添設問題(5)航業擴
張問題(6)商埠馬路建筑問題(7)鄉村汽車路建筑問題
(六四)財政問題——
(1)外債償還問題(2)外債添借問題(3)內債償還及
加募問題(4)裁厘加稅問題(5)鹽務整頓問題(6)京省財
權劃分問題(7)稅制整頓問題(8)清丈田畝問題(9)田賦
均一及加征問題
(六五)經濟問題——
(1)幣制本位問題(2)中央銀行確立問題(3)收還紙
幣問題(4)國民銀行設立問題(5)國民儲蓄問題
(六六)司法獨立問題
(六七)領事裁判權取消問題
(六八)商市公園設建問題
(六九)模范村問題
(七十)西南自治問題
(七一)聯邦制應否施行問題
第三條 問題之研究,須以學理為根據。因此在各種問
題研究之先,須為各種主義之研究。下列各種主義,為特須
注重研究之主義——
(一)哲學上之主義
(二)倫理上之主義
(三)教育上之主義
(四)宗教上之主義
(五)文學上之主義
(六)美術上之主義
(七)政治上之主義
(八)經濟上之主義
(九)法律上之主義
(十)科學上之規律
第四條 問題不論發生之大小,只須含有較廣之普遍性,
即可提出研究,如日本問題之類。
第五條 問題之研究,有須實地調查者,須實地調查之,
如華工問題之類。無須實地調查,及一時不能實地調查者,則
從書冊、雜志、新聞紙三項著手研究,如孔子問題及三海峽
鑿隧通車問題之類。
第六條 問題之研究,注重有關系于現代人生者。然在
未來而可以預測之問題,亦注意之問題。在古代與現代及未
來毫無關系者,則不注意。
第七條 問題研究之方式分為三種——
(一)一人獨自之研究
(二)二人以上開研究會之研究
(三)二人以上不在一地用通函之研究
第八條 問題研究會,只限于“以學理解決問題”。“以
實行解決問題”,屬于問題研究會以外。
第九條 不論何人有心研究一個以上之問題,而愿與問題研究會生交涉者,即為問題研究會會員。
第十條 會與會員間,會員與會員間,只限于“問題研究”之一點,有關此外之關系,屬于問題研究會以外。
第十一條 問題研究會,設書記二人,辦理會中事務。
第十二條 問題研究會,于中華民國八年西歷一千九百十九年九月一日成立。問題研究會章程,即于是日訂定,且發布。根據1919年10月23日《北京大學日刊》第467號刊印。
注釋
〔1〕 原件沒有署名。1919年10月23日《北京大學日刊》第467號刊載的北京大學學生鄧康(即鄧中夏)啟事說:“我的朋友毛君澤東,從長沙寄來問題研究會章程十余張。在北京的朋友看了,都說狠好,有研究的必要,各向我要了一份去。現在我只剩下一份,要的人還不少,我就借本校日刊登出,以答關心現代問題解決的諸君的雅意。”周世釗1966年4月20日回憶:問題研究會“是擬劃中的東西,它沒有會員、組織,也沒有開過什么會”,其會章“是毛澤東草擬的”,所列問題“全由毛澤東提出”。
〔2〕 〔2〕斐律賓,今譯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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