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論壇今日關注引《廣州日報》消息,深圳將非正常上訪等7類人員列入“黑名單”。這個“黑名單”如下:1.有從事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2.有參與或涉嫌從事邪教組織活動的人員;3.信訪事項已經終結、或簽訂有關停訪息訴協議后仍然繼續上訪,或違反《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越級非正常上訪的人員;4.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員;5.因從事、參與殺人、傷害、爆炸、放火、綁架、強奸、搶劫、劫持等嚴重暴力犯罪,受過刑罰處罰的人員;6.因從事、參與、包庇、協助恐怖活動,受過刑罰處罰的人員;7.因從事、參與、包庇、協助販毒活動,受過刑罰處罰或被刑事拘留過的人員。列入名單中的人員將不能辦理深圳市居住證,是否屬于7類人員,由公安機關負責認定(詳情鏈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99030736)。
7類人員屬于一個集合,凡在集合里面的人均享受同一待遇,即不予以辦理居住證。既然能納入到一個集合里面,必然有其共同的特征。非正常上訪人員與那6類人員有什么共同特征呢?“滿面塵灰煙火色,兩鬢蒼蒼十指黑”,上訪人員倒是有這特征,其他6類則不一定。目光呆滯、神情恍惚,上訪人員一般也有這種表情,但其他6類則明顯沒有。從非正常上訪人員身上還真不好找什么共同特征。但看一看那6類,共同特征就明顯了,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公共安全,被人民群眾切齒痛恨;情節嚴重,可以構成犯罪或有的干脆就是犯罪。看來非正常上訪者應該具備這幾個特征之一了。如果滿足了這個條件,不予以辦理居住證也勉強說得過去,誰不希望穩定呢?
然而,非正常上訪人員被人民群眾切齒痛恨嗎?顯然非也。那6類人員干的活,上訪人員都不會干。如果有那本事,他們還用得著上訪?那可真成了精神病了。危害三個安全,亦非也,他們不僅不打別人,反而經常被打被抓,至多也不過是放出來后重復原來的動作,令人著腦而已,除了可能威脅到自身安全,怎會危害什么其他安全?那么上訪有可能構成犯罪嗎?至少現在還不會。當然,現在法律還不健全,不完善,將來說不定有這么一條上訪罪,但既然現在還不可能構成犯罪,怎么就與其他6類人物并列了呢?看來上訪人員與其他6類人并列,并非雙方存在什么必然聯系,可能僅僅源于需要。
當地居住辦的一位負責人說了,這確實是源于需要,源于促進和諧的需要。非正常上訪威脅了和諧,這是否屬實,尚待商榷。但非正常上訪是由于上訪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還是信訪部門的不作為或怠于作為引起的?哪一個主要方面?上訪者與信訪部門究竟哪一個部門的不正常多一些?我們不能排除有人專門鬧訪這種情況,但這是主流嗎?就算所有所謂非正常上訪的人都是鬧訪者,又能與居住證有什么聯系呢?鬧訪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治就是了、若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就是了,與是否符合取得居住證的條件有關嗎?那么所謂非正常上訪者不予以辦理居住證的實質就是:以信訪部門的錯誤為理由,以八桿子摟不著的禁辦居住證的措施來懲罰上訪者,最終達到禁訪的目的。僅此而已。
對待上訪,有直接將上訪者認定為精神病的,有建議人大立法增設上訪罪的,也有禁止上訪者的孩子升學的,現在深圳又搞出來一個禁辦居住證。看來有關方面對上訪者的恨已經無以復加了。
禁訪,禁言也,就是不讓你說話。說好聽的,可以,說不好聽的,閉嘴。如果實在沒有什么好聽的可說,那就“道路以目”吧,這樣不妨礙辦理居住證。沒了聲音,社會和諧自然也就達到極致了。但中國有句老話,物極必反。而且周厲王也會告訴你,兄弟,這么辦不行,我試過,不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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