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xinhuanet.com/2010-04/14/c_1231407.htm
阜陽市政府真會發土地財 征地每畝3萬 出讓起拍價60萬 | |
2010年04月14日 07:05:09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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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政府文件有3個版本——安徽阜陽市國土資源局公文出現相互“打架”的現象,引起阜陽市政府領導的關注。今天,本報記者在阜陽市檔案局看到市政府對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審批〈阜陽市潁泉區新區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請示》(阜國土資[2006]161號,以下簡稱“161號文件”)的批復意見。 阜陽市潁泉區原高井社區178戶居民因土地征遷問題,聯名將市國土資源局征遷辦告上法庭。原告代理律師提供的“161號文件”與被告阜陽市國土資源局征遷辦代理律師提交的文件雖然文號相同,但內容差異很大,而在阜陽市土地檔案館歸檔的“161號文件”又出現了與前兩個版本不同的第三個版本。 今天上午,記者在阜陽市檔案局查詢到《關于阜陽市潁泉區新區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批復》(阜政函[2006]65號,以下簡稱“《批復》”),其中,“161號文件”作為附件一并被送到該局歸檔。這份批復還附有阜陽市政府法制辦公文處理單、法制辦涉法事務處理單、政府公文處理單。附件中的“161號文件”打印稿原文,與記者昨天在市土地檔案館看到的“第三版本”文件內容完全一致,但市政府法制辦審核時,在打印稿上進行了43處手動修改,改后內容與原告代理律師提供的版本內容完全一致。 《批復》同意法制辦的修改意見,要求市國土資源局按修改后的內容印發正式文件。但很顯然,在市土地檔案館存檔的“第三版本”,并未按《批復》要求進行修改。 阜陽市土地檔案館館長蒿彩蕓告訴記者,市檔案局和該館沒有上下級關系,只有業務上的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存于該館的土地文件,應該比市檔案局更權威。她說,該館的“161號文件”只有一份,由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提交歸檔,另外兩個版本的來源她不清楚。 首都師范大學副教授、管理學博士楊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存于阜陽市土地檔案館的“161號文件”如果是正式發布的版本,就應該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沒有根據市政府的《批復》進行修改,其文件的合法性是有問題的,應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原高井社區的居民密切關注著事態的進展。居民劉某告訴記者,他相信原告代理律師拿到的“161號文件”版本應該是“真的”,但他更希望被告律師提供的第二個版本是“真的”——因為后者能給他們帶來更多的安置補償。 2006年10月,阜陽市政府發布征地通告,征用高井社區300多畝耕地,每畝補償不到3萬元,非耕地補償減半。兩個月后,在當地媒體刊登的掛牌出讓公告里,這塊土地的起拍價平均每畝約60萬元。高井社區一位居民向記者感慨:“與民爭利的時候,他們算得挺精;補償我們的時候,他們連個文件都搞不清楚!”(記者宋廣輝 王怡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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