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與時俱進”的問題。從認為“朱元璋濫殺甚至殘殺也沒有用”的觀點看,這些人的“進”的起點明顯是放在了明朝而非新中國。他們本能地認為我們現在的“時”并非辛亥革命都勝利一百年而人民大眾當家作主也一個甲子的“時”,而是與明朝的“時”相當接近的——比如滿清王朝——的“時”,所以才會把新中國成立的前三十年給“米西”掉,甚至還跨越“中華民國”與“大清國”去與朱元璋對接。而我們只要眼中主要是心中還有五星紅旗在飄揚的人都知道,我們今天的“時”只能是新中國前三十年的繼續的“時”,我們如果要“進”,也只能是在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進”(比如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又豈能是在封建禮教儒家思想的基礎上“進”!
再說說朱元璋殺貪官為什么沒管用毛主席殺貪官為什么管用和今天為什么忽然又不管用的問題。按照朱元璋時代的思想和精神特征,官員和老百姓都有深厚的宿命論思想,人死了還有來生,“再過十八年又是一條好漢”,死刑當然沒有多少震懾力。可是在新中國成立后,至少對黨內的高級干部而言,唯物主義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都明白“人生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而生命對于人只有一次”,死刑的威懾力當然也顯而易見,劉青山張子善兩顆腦袋當然能夠震懾住“200個、2000個甚至20000個”想要步其后塵的領導們。至于后來的死刑為什么又不管用,這完全是一筆糊涂賬。試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明規定10萬元就可能被槍斃,可是你上百萬不槍斃,上千萬不槍斃,到了幾億元還不槍斃,那“死刑”還管個屁用!連堂而皇之的國家大法都沒有信譽可言,你就是把所謂制度訂到納米級水平,不知又有何用!試想當兩高關于懲治職務犯罪的司法文件都明令“懲治少數、教育多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時候,還有哪位貪官會把法律甚至死刑當回事呢?
所以在筆者看來,趁著如今唯物主義思想還沒有被封建迷信徹底洗白,貪官們還知道生命屬于人只有一次,趕緊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有些“尊嚴”,根據國家統計局的通貨膨脹指數“與時俱進”,至少把那些百萬級的貪官殺個一批,看看究竟有沒有威懾力究竟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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