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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山西近百孩子莫名致死致殘 病發前均打過疫苗

吶喊勇士 · 2010-03-17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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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語:打開今天雅虎中國網頁,躍入眼簾的“山西近百孩子莫名致死致殘 病發前均打過疫苗”“杭州多人被注射假疫苗”,心里頓時咯噔一下,接著聯想起曾經讀過“一針疫苗,毀了這些孩子一生的幸福!”的博客關于注射疫苗后的傷害致殘情況,覺得有些話不吐不快!  

此前,關于甲流疫苗,民眾反映冷淡,看過顧秀林的視頻及文章包括恩道爾博客的,也就明白其中玄機奧妙。當下,通過向平民發放一種食品,從而達到消滅地球上多余人口的目的,這就是轉基因(食品),轉基因主糧推廣更是將民眾與ZF不信任及對立情緒推到了頂峰!  

種種跡象表明,內外敵對勢力加緊了煽動,利用民眾對于社會現狀的極度不滿及反抗,將憤怒的火焰引向GCD,于是幕后的策劃者M國借口停止大國人道主義災難,率N國聯軍駐軍大國,清洗GCD,左翼愛國民眾,留下約一半人口作為廉價勞動力,繼續喂食轉基因食物……  

   

―――――――――――――――――――――――――――――――――――

請救救我們的孩子,我們不要強行注射的疫苗!!

   

以下為參考文章  

山西近百孩子莫名致死致殘 病發前均打過疫苗

-17 09:21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之四  

■本報記者 王克勤  

山西為什么會出現大量高溫疫苗?原來疫苗是如何管理的?  

疫苗原來實行封閉式渠道管理  

疫苗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武器。對于疫苗的生產、供應,幾十年來中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生產、計劃供應的管理體制,即所謂“封閉式渠道管理”模式——所有疫苗均由國家指定工廠生產,并由國家疾病預防機構統一逐級訂購、分發和周轉儲存。并且要求“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監督指導下使用”。  

作為由政府全額財政撥款組建的、實施山西疾病預防控制與公共衛生技術管理和服務的公益事業單位,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一個重要責任就是對攸關全省3500萬人生命健康保障之疫苗進行管理與配送。  

與全國各省區一樣,山西境內疫苗的配送、管理過去一直實行“封閉式渠道管理”。在2005年10月之前,具體配送工作一直由該中心的內部科室——生物制品供應站負責。  

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  

接種第一類疫苗由政府承擔費用,即“政府計劃分配,個人免費接種,國家統一買單”。一類疫苗最小外包裝的顯著位置,均標明“免費”字樣和“免疫規劃”專用標識。  

接種第二類疫苗由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承擔費用,即“個人自主自費接種”。  

在這種模式下,生物制品供應站一方面根據免疫規劃采購供應一類疫苗,同時經營二類疫苗,但是經營二類疫苗的收入全部進入財政專戶,納入國庫。  

然而,自從 2005年6月1日 《疫苗條例》正式實施以來,二類疫苗供應與銷售方式發生了變化。  

二類疫苗有“商機”  

新頒布的《疫苗條例》規定,“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  

這一規定改變了過去疫苗統購統銷的模式,打破了疾控機構壟斷疫苗供應,特別是二類疫苗供應的體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類疫苗的價格,從而讓百姓受益。  

國家放開二類疫苗流通市場,對于二類疫苗,各級疾控中心和接種單位可向疫苗生產企業或經批準的藥品批發企業直接購買,即“企業自由買賣,市場平等競爭”。  

陳濤安對記者說:有人從《疫苗條例》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機”。  

首先,《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條例》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疾控機構疫苗使用管理的權力,二類疫苗可以企業經營,這就有了商業機會與利潤空間。其次,二類疫苗從出廠到零售的差價很大,出廠價10元,零售可達30元—50元,存在暴利。再次,疫苗市場需求不斷增長。“非典”以后老百姓防病意識很強,疫苗消費量逐年加大,特別是,衛生行政部門有權根據屬地疫情發布接種二類疫苗“建議信息”。  

更為重要的是,經過這些年的建設,全省已經形成了成熟而完整的疫苗系統網絡。  

“衛生部企業”空降山西  

陳濤安說,就在此時,山西省疾控中心發生一系列耐人尋味的人事變動,許多業務骨干被陸續免職。  

2005年7月,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科科長陳濤安被免職。  

10月,生物制品供應站站長陳宏生、副站長張俊書被停止工作。  

12月,財務科科長杜碧杰被免職。  

陳濤安回憶說,“單位一把手栗文元非常嚴肅地通知我,經過組織研究決定,你要離開本職崗位,調到后勤物業管理科從事雜務工作,具體的工作任務是長期休息,工資、獎金一點不會少。一把手還說:你的工作很突出,沒什么失誤,調你去那里是中心黨委的決定。”  

在許多業務骨干被免職的時候,來自北京的山西人田建國,于 12月28日 被任命為當天成立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與此同時,原來負責疫苗配送的生物制品供應站撤銷。  

記者看到山西省疾控中心 2005年12月12日 的《會議紀要》這樣寫道:  

經過慎重考慮,認真研究,仔細篩選,最后確定了衛生部部屬企業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一直經營生物制品,并對山西市場比較了解。單位設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該公司進行二類疫苗的市場經營,每年交中心380萬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萬元風險抵押金。  

16天后,山西省疾控中心發布《關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希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生物制品企業”“支持和配合”衛生部部屬企業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衛公司)。該公司董事長田建國自此正式出任該配送中心的主任。文件規定:  

配送中心的具體工作委托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負責。該配送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該中心從 2006年1月1日起 正式運行。 2005年12月31日前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債權債務委托北京華衛公司負責清理。  

“標簽疫苗”橫空出世  

衛生廳發文推銷貼有山西專用標簽疫苗  

自 2006年1月1日起 ,“衛生部企業”華衛公司負責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  

“山西全省疫苗的供應管理權被華衛公司托管了!”  

山西全省的一類疫苗由政府統一采購,交由田建國領導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全省配送。“田建國只能賺點有限的配送費,很不積極。”  

于是,壟斷山西二類疫苗市場的“標簽疫苗”出現了。  

陳濤安介紹說,從2006年3月開始,田建國便找來一些賓館服務員、臨時工、鐘點工等,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剛建成未交工的大樓樓道里長期人海會戰,往各類二類疫苗最小包裝盒上粘貼“山西疾控專用”標簽。  

有接種者家人給記者提供了部分貼有標簽的疫苗包裝盒。記者看到,每個疫苗盒上均貼著比一分錢硬幣小一點的橢圓形標識貼。該標上半部是“CDPC長城圖案”,即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公益標志;下半部是“HW”,為華衛的拼音縮寫;底部是紅色的“山西疾控專用”字樣。  

記者發現,這些貼有“山西疾控專用”標簽的疫苗,是由長春、北京、武漢、蘭州、江蘇等地的相關疫苗生產企業生產的。  

在疫苗盒上貼“山西疾控專用”標簽,是否合法?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藥品標簽不得超出說明書的范圍,不得印制暗示療效、誤導使用和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識。因此,藥品標簽不得印制“××省專銷”、“原裝正品”、“進口原料”、“馳名商標”、“專利藥品”、“××監制”、“××總經銷”、“××總代理”等字樣。藥品標簽要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啟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標志的通知》規定:該統一標志使用范圍僅限于“各級各類疾控機構的建筑標識及其相關物品、設備;疾控機構的指示性路標”。同時,“疾控機構標志的圖案使用時,不得在標志中增刪任何內容。”  

“有了這個標簽,他就可以壟斷山西二類疫苗市場,將其他疫苗經營企業排除在山西市場之外,即排除異己,制造暴利。”  

“田建國不僅在山西推出了全國獨創的標簽疫苗,而且讓山西衛生廳為其進行行政推銷。”“這個標簽既沒有我單位的承辦印制科室,更沒有保管部門,經費來源也不明。”陳濤安如是說。  

省衛生廳連續發文推銷“標簽疫苗”  

 2006年4月6日 ,山西省衛生廳下發晉衛疾控200613號文件,在其附件《山西省2006年麻腮風聯合疫苗免疫接種活動實施方案》中規定:“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統一訂購,逐級分發,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非正規渠道購苗接種,一旦發現嚴肅查處。”“為保證免疫接種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統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逐級配送的標有‘山西CDC專用’字樣的疫苗。”  

 2006年5月22日 ,山西省衛生廳下發晉衛疾控200621號文件的附件《山西省2006年乙腦疫苗預防接種工作實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流腦多糖疫苗預防接種工作實施方案》中,又重復了上述文字。  

 2007年3月16日 ,山西省衛生廳又下發晉衛疾控20074號文件,在其附件《關于加強流行性乙型腦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依然有上述文字。  

晉衛疾控200621號文件還規定,在有條件的地區和免疫規劃以外人群主要推廣使用效果更好安全性更強的“北京牌”乙型腦炎(Vero細胞)純化疫苗(乙腦純化疫苗)。各級應在活動開始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標語、板報等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并規定了一系列宣傳推廣二類疫苗的標語。  

2007年3月,晉衛疾控20074號文件,再次重復了以上內容,要求做好宣傳推廣工作。  

“華衛成了壟斷疫苗網絡的官商”  

“僅僅通過標簽控制還不夠,田建國為全面控制山西疫苗市場,在原有預防接種服務網絡基礎上,成立了各地疾控中心配送中心分中心,從而形成一個龐大的疫苗壟斷經營網絡。”陳濤安說。  

從2006年4月開始,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為甲方(由主任栗文元簽名),華衛公司董事長田建國為甲方委托代理人,與長治、晉城、臨汾、呂梁、忻州、朔州等地疾控中心簽訂了合作協議。  

省疾控中心保證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配送二類疫苗,市中心保證從省中心采購疫苗。同時《合作協議》第19條規定:“在所轄區域內執行綜合市場治理計劃,溝通和協調區縣CDC和接種單位的疫苗采購渠道,確保市場控制力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  

根據山西省衛生廳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規定,山西各地統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訂購和逐級配送的疫苗,同時必須貼有“山西疾控專用”標簽,如有違反,承擔免疫接種是否安全、有效的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非規定渠道購苗接種,一旦發現嚴肅查處。  

這樣,華衛公司擁有了既能使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調控、引導市場,又能以疫苗批發企業的身份向社會傾銷疫苗的雙重身份。  

病因何在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之二  

■本報記者 王克勤  

有的孩子因病死亡,有的孩子因病致殘,有的孩子依然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后遺癥。記者所采訪過的家長們憂心忡忡,許多人四處求助,尋找孩子患病的原因,到底是什么造成了這些悲劇?  

“我幾乎排除了所有可能的病因”  

王小兒死后,父親王明亮開始查找兒子的死因,他向記者提出了自己的“排除法”:  

孩子發病后,先后就診柳林當地、太原、北京多家醫院,做了無數檢查。先后排除了“孩子大腦損傷引發的原因”,顱腦核磁共振“未見異常”,還進行了遺傳基因檢查,均沒有問題。“孩子出生近兩個月時,都很健康。”“接種乙肝疫苗一周后,便開始抽搐了,找過的醫院都查不明白,西醫中醫都救不了。”于是,王明亮將質疑的目標落到了疫苗上。  

經過四個月的苦苦努力,依然沒有救活王小兒的北京香山醫院中醫大夫牛志剛, 2010年2月22日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這孩子發病的因素會很多,疫苗可能也會是一個誘因。”  

更多家庭的質疑  

在山西,不單單是王小兒的父親王明亮,記者見到的死亡、致殘、發病孩子的家長們都在質疑與求證。  

質疑之一:“接種乙腦疫苗何以又得乙腦?”  

記者采訪中所見到的幾個孩子,交口縣回龍鄉回龍村8歲的強強、運城市垣曲縣廣場路8歲的豪豪、高平市三甲鎮底池村17歲的靳中逸,均是在接種了乙腦疫苗后發病,而后被確診是得了乙型腦炎。  

強強的父親高長宏對記者講:“我們給孩子接種乙腦疫苗,就是為了預防乙型腦炎,結果一接種卻得上了乙型腦炎。太荒唐了!”  

質疑之二:“急性播散性腦炎怎能與接種無關?”  

運城市鹽湖區解州鎮2歲的蕊蕊和臨汾市洪洞縣萬安鎮13歲的中學生玲玲,均在接種疫苗后產生不良反應,均診斷為“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并落下了后遺癥。  

他們的家長張海霞、易文龍認為,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又稱接種后腦炎,如接種疫苗后近期患該病,就不能排除接種與患病的因果關系。他們提出了接種疫苗異常反應與事故鑒定申請。  

山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和事故鑒定小組組織調查鑒定,結論為:與接種疫苗無因果關系,屬偶合病例。  

但是,運城市鹽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蕊蕊的接種異常反應組織了相關調查。 2009年2月24日 ,召開鑒定專家會議,得出結論為“不排除脊髓灰質炎疫苗衍生病毒病例”。  

質疑之三:“過敏性紫癜豈能與接種無關?”  

只有七個月的劉紫陽 2007年1月19日 接種了乙肝疫苗后, 3月1日 兒科大夫診斷為“過敏性紫癜”。其父劉云斌提出質疑。  

3歲的妞妞 2008年8月8日 接種了乙腦疫苗后, 2008年9月22日 突發病癥,血小板減少,疑似紫癲、腦炎,而具體病因始終不明。其父賈海波提出質疑。  

12歲的慧慧 2006年5月14日 接種了麻疹、風疹聯合疫苗后, 2006年5月29日 發病,診斷為過敏性紫癜。其父韋惠民提出質疑。  

質疑之四:“免疫接種變態反應豈能與疫苗無關?”  

4歲的晨晨接種百白破疫苗后,患“嬰兒痙攣癥”;其母田霞提出質疑;5歲的君君接種百白破疫苗后,腦萎縮,專家多次會診沒有斷清病癥,其父李常勤提出質疑;10歲的莉莉接種流感、流腦疫苗后,語言不清,動作怪異,手、腳、頭部常常不自覺抽動。其父高徑提出質疑;2歲的燕燕接種乙肝疫苗后,患病毒性腦炎,其奶奶張建云提出質疑……  

求證醫療專家  

太原市小店區西溫莊鄉東溫莊村女孩莉莉的父親高徑不斷到省衛生廳上訪。 2008年11月7日 ,省衛生廳組織了專家論證會,7個專家中有山西省兒童醫院神經病內科主任趙早魚,她是山西最權威的神經內科專家之一。鑒定結論是:與疫苗接種無因果關系。  

 2009年12月28日 ,記者隨同莉莉父女,攜帶鑒定時的所有資料找到趙早魚,做完相關化驗后,趙與數名醫生一起會診卻未診斷出病因。  

隨即,又掛了該科李朝陽醫生的號。全面細致檢查后,李表示,這個病他很清楚,但就是不能說、不敢說,在山西任何地方都不會有醫生告訴你真實病因,如果到北京的大醫院診斷,可能會有專家告訴你真實病因。  

為此,記者先后約訪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北京兒童醫院等幾家醫院兒科、神經科的權威專家,未果。  

法院判決:“屬接種疫苗后的異常反應”  

12歲的慧慧(化名),家住山西省高平市野川鎮東溝村蒲溝。  

 2009年12月10日 ,在慧慧的家里,其爺爺韋雷生告訴記者,孫女 1998年4月19日 生。 2006年5月14日 ,在高平市野川村衛生所注射麻疹、風疹聯合疫苗, 2006年5月26日 大便出血、兩腿出現大量水疹。3天后被送往高平市人民醫院住院。 6月2日 后先后轉入長治市和平醫院、北京兒童醫院搶救治療,診斷為過敏性紫癜,并引發腎炎,孩子病情經治療并未好轉,反而轉化為紫癜性慢性腎炎。  

北京兒童醫院在搶救治療中,幫助慧慧窮盡過敏原,尋找病因。結果,食物組過敏原檢測、吸入組過敏原檢測、C13尿素呼吸試驗(幽門螺旋桿菌檢測)均呈陰性,全部被排除。  

韋雷生將孫女過敏性紫癜的過敏原最后歸結到疫苗上了。“我豁上老命也得給孫女討個公道回來!”為搶救孫女賣完了50多頭豬的“養豬專業戶”韋雷生,幾年來堅持不懈地上訪申訴。  

 2009年3月28日 ,晉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委托的診斷專家組做出診斷報告,診斷報告稱:“過敏性紫癜、過敏性紫癜性腎炎與接種麻風二聯疫苗在時間上和可能發生的常見疑似預防接種反應疾病上有相關關系”。  

于是,韋雷生一家將疫苗生產廠商北京天壇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疫苗接種使用管理機構晉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 2010年1月13日 ,高平市人民法院判決:“接種麻風二聯疫苗而誘發過敏性紫癜及過敏性紫癜腎炎屬接種疫苗后的異常反應。”判賠慧慧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156178.52元。  

“接種合格疫苗不良反應概率極其微小”  

 2008年10月25日 的《山西晚報》發表一篇題為“疫苗帶來異常誰賠?這下清楚了”的報道,山西省疾控中心計劃免疫科科長翟如芳在文中介紹:專家表示,疫苗接種異常反應發生的概率極低,僅為200—300萬人分之一。其中多為輕度異常反應,嚴重的異常反應很少。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中心主任梁曉峰曾公開表示:“(接種合格疫苗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極低,據查國外的資料,大概200萬分之一或者300萬分之一。”  

那么,這么多或死、或殘、或病的山西孩子,他們的病因與疫苗到底有無關系?  

“合格疫苗異常反應概率極其微小,而且多為輕度,嚴重的很罕見。但是,2006年以來,山西境內確實出現了大量的問題疫苗,也就是高溫暴露疫苗,這樣的疫苗已在山西省長期使用,必然要大幅度提高疫苗接種不良反應概率。”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門負責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長陳濤安說。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之三  

■本報記者 王克勤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疫苗條例》)對于疫苗的概念是這樣界定的:“疫苗,是指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用于人體預防接種的疫苗類預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是異體蛋白物質,對光照、溫度十分敏感。  

國家法規規定  

《疫苗條例》第64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未在規定的冷藏條件下儲存、運輸疫苗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所儲存、運輸的疫苗予以銷毀。”  

《預防接種工作規范》關于“疫苗的儲存與運輸”是這樣規定的:  

3.疫苗儲存和運輸的溫度要求:  

(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腦滅活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在 2℃ ~ 8℃ 條件下運輸和避光儲存。  

(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風疹疫苗在 -20℃ ~ 8℃ 的條件下運輸和避光儲存。  

(3)其他疫苗的儲存和運輸溫度要求按照藥典和疫苗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4.運輸疫苗時應使用冷藏車,并在規定的溫度下運輸。未配冷藏車的單位在領發疫苗時要將疫苗放在冷藏箱中運輸。  

《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規定,疫苗一旦脫離規定的存儲環境,就是質量可疑疫苗,也可能成為質量異常疫苗。  

高溫暴露疫苗  

山西省疾控中心專門負責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長陳濤安提出,從2006年以來,在山西境內出現了大量疫苗被高溫暴露的情況。  

山西省疾控中心業務骨干被陸續免職  

陳濤安介紹:2005年12月,山西省疾控中心出現了一位來自北京的山西人,該人35歲,名叫田建國。 12月28日 ,田建國被任命為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  

“疫苗是全民防病的武器。從這一天開始,保障3500萬山西人民生命健康的疫苗使用管理權,就由田建國掌握了。”  

山西省疾控中心位于太原市迎澤區雙塔西街小南關8號,分為南、北兩個大院。當時,省疾控中心的疫苗冷庫位于北院,而剛建成未交工的疾控大樓位于南院,兩地相距約70多米。  

山西省疾控中心物業科副科長衛軍利告訴記者:“2006年、2007年,田建國管疫苗的時候,我看到他組織的人,將成箱的疫苗從冷庫搬到還沒投入使用的疾控大樓一樓,拆開包裝箱,將疫苗堆了一地,堆得像小山一樣。許多人在往疫苗盒上貼‘山西疾控專用’的標簽。尤其是夏天,大家穿著短褲,他們依然照常天天在悶熱的大廳里貼標簽。”  

記者先后采訪了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多位職工,他們均佐證了此事。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從事藥品驗收、養護、計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學歷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經有關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企業應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技術、藥品知識、職業道德等教育或培訓,并建立檔案。  

“但是,為田建國貼疫苗標簽的,都是臨時找來的賓館服務員、臨時工、鐘點工等。”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劉美麗(化名)回憶當時情景時如是說。  

山西省疾控中心專職司機原江對記者說:“那兩年,他們不僅一直在疾控大樓一樓里貼標簽,還有一個同樣嚴重的問題,給全省各地運送疫苗的冷藏車制冷機一直壞著,沒有維修過。跑地區一趟,尤其是夏天,都變成悶罐車了。”  

“這是人為制造疫苗存儲運輸不應有的操作環節,使疫苗長時間脫離規定的冷藏避光環境,主觀故意制造了高溫暴露疫苗。應該依法立即銷毀,否則即是抗法殺人。”陳濤安分析說。  

“由于高溫暴露疫苗配送到各地沒召回、封存,直到2008年底,山西老百姓還在接種高溫暴露疫苗。”  

陳濤安還告訴記者:“根據山西省公布的統計資料,這3年,全省每年至少接種疫苗1000萬人次。疫苗因高溫暴露而質量可疑,不知道全山西會有多少人接種了質量異常疫苗?尤其是孩子!”  

高溫疫苗的背后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之四  

■本報記者 王克勤  

山西為什么會出現大量高溫疫苗?原來疫苗是如何管理的?  

疫苗原來實行封閉式渠道管理  

疫苗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武器。對于疫苗的生產、供應,幾十年來中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生產、計劃供應的管理體制,即所謂“封閉式渠道管理”模式——所有疫苗均由國家指定工廠生產,并由國家疾病預防機構統一逐級訂購、分發和周轉儲存。并且要求“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監督指導下使用”。  

作為由政府全額財政撥款組建的、實施山西疾病預防控制與公共衛生技術管理和服務的公益事業單位,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一個重要責任就是對攸關全省3500萬人生命健康保障之疫苗進行管理與配送。  

與全國各省區一樣,山西境內疫苗的配送、管理過去一直實行“封閉式渠道管理”。在2005年10月之前,具體配送工作一直由該中心的內部科室——生物制品供應站負責。  

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  

接種第一類疫苗由政府承擔費用,即“政府計劃分配,個人免費接種,國家統一買單”。一類疫苗最小外包裝的顯著位置,均標明“免費”字樣和“免疫規劃”專用標識。  

接種第二類疫苗由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承擔費用,即“個人自主自費接種”。  

在這種模式下,生物制品供應站一方面根據免疫規劃采購供應一類疫苗,同時經營二類疫苗,但是經營二類疫苗的收入全部進入財政專戶,納入國庫。  

然而,自從 2005年6月1日 《疫苗條例》正式實施以來,二類疫苗供應與銷售方式發生了變化。  

二類疫苗有“商機”  

新頒布的《疫苗條例》規定,“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  

這一規定改變了過去疫苗統購統銷的模式,打破了疾控機構壟斷疫苗供應,特別是二類疫苗供應的體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類疫苗的價格,從而讓百姓受益。  

國家放開二類疫苗流通市場,對于二類疫苗,各級疾控中心和接種單位可向疫苗生產企業或經批準的藥品批發企業直接購買,即“企業自由買賣,市場平等競爭”。  

陳濤安對記者說:有人從《疫苗條例》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機”。  

首先,《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條例》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疾控機構疫苗使用管理的權力,二類疫苗可以企業經營,這就有了商業機會與利潤空間。其次,二類疫苗從出廠到零售的差價很大,出廠價10元,零售可達30元—50元,存在暴利。再次,疫苗市場需求不斷增長。“非典”以后老百姓防病意識很強,疫苗消費量逐年加大,特別是,衛生行政部門有權根據屬地疫情發布接種二類疫苗“建議信息”。  

更為重要的是,經過這些年的建設,全省已經形成了成熟而完整的疫苗系統網絡。  

“衛生部企業”空降山西  

陳濤安說,就在此時,山西省疾控中心發生一系列耐人尋味的人事變動,許多業務骨干被陸續免職。  

2005年7月,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科科長陳濤安被免職。  

10月,生物制品供應站站長陳宏生、副站長張俊書被停止工作。  

12月,財務科科長杜碧杰被免職。  

陳濤安回憶說,“單位一把手栗文元非常嚴肅地通知我,經過組織研究決定,你要離開本職崗位,調到后勤物業管理科從事雜務工作,具體的工作任務是長期休息,工資、獎金一點不會少。一把手還說:你的工作很突出,沒什么失誤,調你去那里是中心黨委的決定。”  

在許多業務骨干被免職的時候,來自北京的山西人田建國,于 12月28日 被任命為當天成立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與此同時,原來負責疫苗配送的生物制品供應站撤銷。  

記者看到山西省疾控中心 2005年12月12日 的《會議紀要》這樣寫道:  

經過慎重考慮,認真研究,仔細篩選,最后確定了衛生部部屬企業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一直經營生物制品,并對山西市場比較了解。單位設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該公司進行二類疫苗的市場經營,每年交中心380萬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萬元風險抵押金。  

16天后,山西省疾控中心發布《關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希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生物制品企業”“支持和配合”衛生部部屬企業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衛公司)。該公司董事長田建國自此正式出任該配送中心的主任。文件規定:  

配送中心的具體工作委托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負責。該配送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該中心從 2006年1月1日起 正式運行。 2005年12月31日前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債權債務委托北京華衛公司負責清理。  

“標簽疫苗”橫空出世  

衛生廳發文推銷貼有山西專用標簽疫苗  

自 2006年1月1日起 ,“衛生部企業”華衛公司負責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  

“山西全省疫苗的供應管理權被華衛公司托管了!”  

山西全省的一類疫苗由政府統一采購,交由田建國領導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全省配送。“田建國只能賺點有限的配送費,很不積極。”  

于是,壟斷山西二類疫苗市場的“標簽疫苗”出現了。  

陳濤安介紹說,從2006年3月開始,田建國便找來一些賓館服務員、臨時工、鐘點工等,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剛建成未交工的大樓樓道里長期人海會戰,往各類二類疫苗最小包裝盒上粘貼“山西疾控專用”標簽。  

有接種者家人給記者提供了部分貼有標簽的疫苗包裝盒。記者看到,每個疫苗盒上均貼著比一分錢硬幣小一點的橢圓形標識貼。該標上半部是“CDPC長城圖案”,即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公益標志;下半部是“HW”,為華衛的拼音縮寫;底部是紅色的“山西疾控專用”字樣。  

記者發現,這些貼有“山西疾控專用”標簽的疫苗,是由長春、北京、武漢、蘭州、江蘇等地的相關疫苗生產企業生產的。  

在疫苗盒上貼“山西疾控專用”標簽,是否合法?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藥品標簽不得超出說明書的范圍,不得印制暗示療效、誤導使用和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識。因此,藥品標簽不得印制“××省專銷”、“原裝正品”、“進口原料”、“馳名商標”、“專利藥品”、“××監制”、“××總經銷”、“××總代理”等字樣。藥品標簽要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啟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標志的通知》規定:該統一標志使用范圍僅限于“各級各類疾控機構的建筑標識及其相關物品、設備;疾控機構的指示性路標”。同時,“疾控機構標志的圖案使用時,不得在標志中增刪任何內容。”  

“有了這個標簽,他就可以壟斷山西二類疫苗市場,將其他疫苗經營企業排除在山西市場之外,即排除異己,制造暴利。”  

“田建國不僅在山西推出了全國獨創的標簽疫苗,而且讓山西衛生廳為其進行行政推銷。”“這個標簽既沒有我單位的承辦印制科室,更沒有保管部門,經費來源也不明。”陳濤安如是說。  

省衛生廳連續發文推銷“標簽疫苗”  

 2006年4月6日 ,山西省衛生廳下發晉衛疾控200613號文件,在其附件《山西省2006年麻腮風聯合疫苗免疫接種活動實施方案》中規定:“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統一訂購,逐級分發,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非正規渠道購苗接種,一旦發現嚴肅查處。”“為保證免疫接種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統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逐級配送的標有‘山西CDC專用’字樣的疫苗。”  

 2006年5月22日 ,山西省衛生廳下發晉衛疾控200621號文件的附件《山西省2006年乙腦疫苗預防接種工作實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流腦多糖疫苗預防接種工作實施方案》中,又重復了上述文字。  

 2007年3月16日 ,山西省衛生廳又下發晉衛疾控20074號文件,在其附件《關于加強流行性乙型腦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依然有上述文字。  

晉衛疾控200621號文件還規定,在有條件的地區和免疫規劃以外人群主要推廣使用效果更好安全性更強的“北京牌”乙型腦炎(Vero細胞)純化疫苗(乙腦純化疫苗)。各級應在活動開始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標語、板報等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并規定了一系列宣傳推廣二類疫苗的標語。  

2007年3月,晉衛疾控20074號文件,再次重復了以上內容,要求做好宣傳推廣工作。  

“華衛成了壟斷疫苗網絡的官商”  

“僅僅通過標簽控制還不夠,田建國為全面控制山西疫苗市場,在原有預防接種服務網絡基礎上,成立了各地疾控中心配送中心分中心,從而形成一個龐大的疫苗壟斷經營網絡。”陳濤安說。  

從2006年4月開始,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為甲方(由主任栗文元簽名),華衛公司董事長田建國為甲方委托代理人,與長治、晉城、臨汾、呂梁、忻州、朔州等地疾控中心簽訂了合作協議。  

省疾控中心保證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配送二類疫苗,市中心保證從省中心采購疫苗。同時《合作協議》第19條規定:“在所轄區域內執行綜合市場治理計劃,溝通和協調區縣CDC和接種單位的疫苗采購渠道,確保市場控制力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  

根據山西省衛生廳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規定,山西各地統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訂購和逐級配送的疫苗,同時必須貼有“山西疾控專用”標簽,如有違反,承擔免疫接種是否安全、有效的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非規定渠道購苗接種,一旦發現嚴肅查處。  

這樣,華衛公司擁有了既能使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調控、引導市場,又能以疫苗批發企業的身份向社會傾銷疫苗的雙重身份。  

疫苗壟斷利益揭秘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之五  

■本報記者 王克勤  

“衛生部企業”華衛公司進入山西,通過省衛生廳下發的一系列相關文件,推出了標簽疫苗,“還做成了一筆又一筆可觀的生意。”  

華衛公司從中獲取了多少利益呢?為何相關部門如此熱情相助?這背后又有著怎樣的關系?  

尚未開張,先獲資產  

山西省疾控中心提及華衛公司的第一份文件,即將省疾控中心“一千多萬元資產送給華衛公司了”。  

 2005年12月28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出臺200521號文件,向各市級疾控中心發出《關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通知說: 2005年12月31日 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債權債務委托華衛公司負責清理。  

幾天后, 2006年1月6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發《貨款結算賬戶告知函》稱,“依據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21號文件,由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華衛公司托管運營和處理債權債務。”  

《告知函》列出兩個賬號,除了省疾控中心的財政專戶外,另一個就是華衛公司在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水碓子支行開設的賬號。  

山西省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供應站站長陳宏生,根據 2005年11月11日 省疾控中心出具的《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應站收入支出情況》算了一筆賬:田建國接手之前,生物制品供應站擁有債權:2960.07536萬元;庫存:二類疫苗庫存374.4098萬元(其中包括過期疫苗8.4317萬元);債務:省疾控中心欠二類疫苗生產、批發企業2003.7935萬元。  

債權+庫存-債務=1330.69166萬元。  

也就是說,華衛公司接手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時,實際接手了1330多萬元的國有資產。  

扭曲衛生部文件銷售二類疫苗  

華衛公司的第二筆大生意就是“扭曲衛生部文件變相銷售收費的二類疫苗”。  

 2006年1月28日 衛生部下發《關于加強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一類麻疹疫苗查漏補種工作,加強對麻疹疾病的控制。  

陳濤安說, 2006年4月5日 ,山西省衛生廳以落實衛生部《通知》名義,發布了《山西省2006年麻風或麻腮風聯合疫苗預防接種工作實施方案》,實質上是推銷二類疫苗。省疾控中心根據該《方案》要求,印刷發行了“預防接種通知單”,約束全省基層預防接種門診,必須為幼兒接種“普祥立適”牌麻腮風聯合疫苗。  

麻疹疫苗是免費的一類疫苗,而麻風或麻腮風聯合疫苗是收費的二類疫苗。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疫苗壟斷利益揭秘  

山西省疾控中心出臺的《預防接種通知單》進一步規定“普祥立適”牌麻腮風聯合疫苗84.2元/人份。  

“省衛生廳扭曲衛生部文件,壓制一類免費疫苗,推銷二類高價疫苗。疾控中心直到 2008年1月10日 ,即一類免費麻疹疫苗失效前20天,才向基層接種點配送,導致全省各地大量一類麻疹疫苗失效。”陳濤安說。  

記者看到中央電視臺某欄目在此期間制作的部分采訪錄像顯示,太原市周圍一些地方當收到麻疹疫苗時,業已失效。  

反季節銷售乙腦疫苗  

 2006年8月11日 ,山西省衛生廳下發了晉衛疾控200626號文件《關于加強流行性乙型腦炎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山西省各地積極開展應急接種。  

陳濤安認為,乙腦是山西省常見傳染病,截至 8月9日 ,全省11個地區,有6個地區存在散發乙腦病例,總共發生69例,其中44例散發在老疫區運城市的一些縣區,山西省大部分縣區并無乙腦疫情,開展全省乙腦疫苗反季節應急接種很不正常。他的理由是:  

首先,乙腦病是由蚊子叮咬傳播,乙腦疫苗每年3—5月份接種較合適,8月中旬已過了乙腦疫苗的接種時期。2006年9、10、11月,山西省都在應急接種乙腦疫苗,接種后1個月產生抗體,那時蚊子已經沒有了,老百姓不但白花了錢,而且,對于感染乙腦病毒未發病的人,接種會增加發病的可能性。  

其次,滅蚊防蚊、清理衛生應是預防乙腦流行的有效措施。衛生廳文件卻強調,預防接種是最有效的控制疫情措施,加上部分媒體不斷報道零星散發的乙腦病例,于是,在山西省形成了反季節接種社會運動,爭搶接種的擁擠現場不但提高了乙腦傳播幾率,由恐慌、混亂帶來的社會經濟損失更是難以估計。  

再次,根據《疫苗條例》第二條規定,應急接種疫苗都應是免費的。但是,本次應急接種,每人份卻收費28元。  

業內人士指出,乙腦疫苗2006年的出廠價為每人份9元,而山西接種者以28元購買,其中的環節是:北京華衛公司銷售疫苗時,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費、3元的貼標簽廠家返利,以每人份13元價格給市疾控部門,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給縣疾控,縣疾控再加4元給鄉鎮一級。  

根據山西省衛生廳 2007年11月7日 發布的消息,2006年運城等地發生乙腦疫情后,山西省疾控部門及時組織第二類疫苗240萬人份,實際應急接種192萬人份。  

以每人份賺取7元、共接種192萬人份計算,華衛公司在運城乙腦疫情中凈賺1344萬元。  

陳濤安估算,全省應急接種共消費疫苗500余萬人份,以每人份賺取7元計算,可凈賺3500萬元,乙腦疫苗在春季采購的是9元/人份,但到了秋季生產廠家要銷毀即將失效的疫苗,8—10月采購乙腦疫苗價格極低,一人份不到一元錢,如此計算,每人份賺取12元,可凈賺6000余萬元。  

排除競爭對手,獨享疫苗暴利  

 2007年10月9日 ,位于運城市的山西省亨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通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山西省衛生廳、省疾控中心發文要求統一使用貼有“山西疾控專用”標簽疫苗等行政行為,嚴重破壞了二類疫苗市場平等競爭,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亨通公司儲備了數萬支疫苗,當他們向當地疾控部門推銷疫苗時被告知,所有二類疫苗必須經過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貼有“山西疾控專用”字樣,才能被接種。亨通公司的疫苗16元一支都賣不了,貼有“山西疾控專用”特權標簽的疫苗,28元一支還供不應求。  

 2007年9月12日 ,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李書凱接受某媒體采訪時說:華衛公司是衛生部的大公司,山西人民確實受益了,2006年以前,一只乙肝疫苗,打三次的,賣到21元,最便宜15元。2006年以后,打三次總共只花7至8元。  

這樣算,乙肝疫苗每針次收費不超過3元。但是,大同市天鎮縣南河堡顧家灣村的燕燕 2008年5月29日 接種乙肝疫苗,一針次收費就達82元。就此,記者于 2月22日 通過當時負責接種的天鎮縣南河堡鄉接種員王振中核實,王沒有正面回答,抱怨了很久自己到各村莊接種疫苗多不容易,花銷多么多么大。最后告訴記者:“說不收錢是假的。”但他始終沒有回答每針次收多少錢。而燕燕的奶奶張建云告訴記者:“村里打乙肝疫苗都是收82元。”  

 2008年3月6日 ,山西電視臺“都市110欄目”播出《定期接種疫苗收費不明不白》的報道稱,太原市尖草坪區盧女士的女兒出生20個月,累計接種疫苗27次,花費達1233元。其中僅脊髓灰質炎疫苗享受了國家免費政策,其余都是有償接種。  

據陳濤安估算,華衛公司在山西壟斷經營各類疫苗,2006年可獲得8000萬元利潤,2007年可獲得4200余萬元利潤,兩年合計利潤1.2億元,經營額2.5億元。  

“50萬元抵押了3500萬人的生命保障權”  

根據華衛公司與山西省疾控中心為期五年的《合作協議》,華衛公司獲得“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權利與權力,而條件是“每年交中心380萬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萬元風險抵押金”。  

陳濤安質疑:且不說年380萬元是否按時上交,單說這50萬元風險抵押金,大頭其實并未到省疾控中心賬上。  

 2008年1月7日 ,山西省衛生廳紀檢組發布的《關于對反映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貪污受賄洗錢等問題的初核報告》記載:根據省疾控中心與華衛公司業務托管合作協議,“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5年,乙方在簽署協議之后,交納50余萬元人民幣或甲方認可的價值50余萬元資產作為風險抵押金。2005年12月華衛公司用該公司的非基本賬戶資金購買廣本雅閣 2.4L 汽車,以27萬抵押在省疾控中心(車牌號為:京JD7033),該車由栗文元使用至2007年10月,之后封存在省疾控中心車庫之內。 2006年2月22日 華衛公司電匯省疾控中心風險抵押金23萬余元。”  

“北京華衛公司抵押在省疾控中心的車未在雙方固定資產賬上體現。”陳濤安對記者說:“華衛公司用50萬元,抵押了山西3500萬人民的生命保障權。而這50萬元抵押金,田建國又給領導買了小轎車,居然沒有上公家的賬,這不是慷國家之慨,行賄賂之實,是做什么?!”  

“衛生部企業”真相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之六  

■本報記者 王克勤  

如此壟斷山西疫苗市場、左右山西省衛生廳及全省疾控網絡、坐擁財富的“衛生部企業”到底是怎樣一家公司?  

華衛是個私人企業  

記者看到華衛公司總經理田建國的名片上是這樣寫的:  

衛生部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副秘書長;  

衛生部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醫藥科技開發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  

衛生部北京華衛產業開發公司總經理;  

衛生部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  

那么,這個與山西省疾控中心合作的華衛公司到底是否“衛生部部屬企業”?  

其實,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出《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2003年專門又發文重申這一規定。  

田建國的“衛生部部屬企業”又是從何而來?  

記者根據田建國名片上的電話致電衛生部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詢問,對方稱:“我單位有此人,華衛時代不是我們協會的公司,具體情況工商局一問就知,那是他個人的公司。”  

號稱衛生部部屬企業原為空殼公司  

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資料顯示:該公司 2004年1月6日 在北京注冊成立,法人代表:田建國,股東:田建國、黃彥紅、于莉,股份分別占80%、10%、10%。  

在該公司的工商注冊資料里,記者發現一份2007年度的工商年檢表,上面寫著:“北京華衛時代公司為三人合伙的私有企業。”  

有意思的是, 2007年9月6日 ,即相關部門開始調查這個公司后,該公司召開第一屆第一次股東會,做出變更股東決議。 2007年9月13日 ,得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核準。黃彥紅、于莉退出股東,分別以5萬元的價格,將各自10%的股份轉讓給“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開辦的北京華衛產業開發公司(集體所有制)。  

此后,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只有兩個,田建國個人占80%,北京華衛產業開發公司占20%。而這個北京華衛產業開發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田建國本人。  

“華衛是個空殼公司”  

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李書凱曾公開稱:“華衛是衛生部的公司,專門搞疫苗配送的大公司。”  

在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資料中,記者發現了一份 2005年7月26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這份編號為“京工商朝處字(2005)第03769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在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北里農民日報社五層520房間辦公的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當事人在開業登記時,委托代辦公司采取墊資方式辦理了公司登記。領取執照后代辦公司將墊資款50萬元全部提走,當事人未按規定補足出資。”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虛報注冊資本行為。”  

“依法責令當事人60日內補足出資,處罰罰款50000元。”  

而 2004年1月6日 這家公司在北京注冊時,表明注冊資本為50萬元。股東出資表顯示田建國40萬元、黃彥紅5萬元、于莉5萬元。企業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  

華衛沒有疫苗經營資格  

田建國的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從 2006年1月1日 “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直到 2007年10月15日 失蹤,一直在經營管理山西全省的疫苗。  

然而,記者在該公司的工商注冊資料中發現,這個公司在山西經營期間根本沒有疫苗經營資格。  

 2004年1月6日 ,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該公司《營業執照》顯示,這個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銷售生物制品、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及配件、化工產品(不包括危險化學品、不含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投資咨詢;會議服務;企業形象策劃;營銷策劃;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組織文化交流活動。(未取得專項許可的項目除外)  

 2007年9月6日 ,即在相關部門開始調查這個公司后,該公司召開成立近4年來的第一次股東會,做出經營范圍變更決議。  

也即該公司連續經營疫苗達1年零8個月后, 2007年9月13日 ,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正式核準,在這個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增加了“疫苗”二字。  

然而, 2008年1月7日 ,山西省衛生廳調查組公布的《初核報告》卻稱:華衛公司 2004年1月6日 注冊成立,經營范圍中存在疫苗銷售。  

華衛公司突然失蹤  

2007年8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山西疫苗問題。 2007年10月12日 ,當地媒體曝光山西疫苗問題,山西省衛生廳紀檢組開始立案調查。  

 10月15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突然關門,華衛公司員工全部撤離山西。山西省衛生廳調查組《初核報告》稱,“2007年9月北京華衛公司向省疾控中心提出了中止合同的請求, 2007年10月12日 ,省疾控中心解聘了華衛公司總經理田建國配送中心主任的職務。”  

“當時,我已經舉報四個月后,田建國針對相關部門的查處,給華衛公司突然加上了‘疫苗’經營范圍,增加了20%的衛生部協會集體所有制股份,想把自己私營公司變成與衛生部沾邊的企業后逃之夭夭,這些都是騙人的把戲。”陳濤安說。  

華衛老總田建國:“由政府部門來回答”  

針對上述種種問題,記者設法聯系到了“衛生部企業”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田建國。  

對于記者提出的華衛與山西省疾控中心是否合作關系、高溫標簽疫苗、市場壟斷、華衛是否衛生部企業等一系列問題,田建國稱:“這些事情,我不好回答。請你到山西省疾控中心和政府部門了解吧,由政府部門來回答。”  

山西省衛生廳:“你去問省紀委吧”  

 2010年2月23日 ,記者來到山西省疾控中心。得悉,此前一直與田建國“密切合作”的該中心主任栗文元前不久剛剛被免職,“另有安排”、“出國旅游了”。  

為此,記者找到了目前負責該中心工作的張杰敏副主任。張稱:“我知道有標簽疫苗,但沒有見過他們貼標簽。衛生廳紀檢組只調查了經濟問題,其他的具體情況,我不好回答,你最好找衛生廳紀檢部門。”  

而山西省疾控中心黨委書記閆明亮的回答幾乎與張杰敏完全一致。  

針對山西疫苗市場存在的一系列問題,記者試圖采訪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李書凱與衛生廳疾控處,被告知:“沒有廳新聞中心的同意,不接待記者”。該廳新聞中心的小劉告訴記者:“情況變化了,我們新聞中心領導讓我告訴你,你這屬于跨行業采訪,需要相關部門批準。”  

記者見到了參與查處此案的山西省衛生廳紀檢組辦公室主任武瑞明,他對記者講:“我沒有權力回答這些問題,這個案子早就移交省紀委了,你去問省紀委吧。”  

記者隨即趕往山西省委,省委傳達室告知記者:“省紀委沒有時間接待記者。”  

之后,記者設法找到負責查處此案已達一年半之久的省紀委931室薛進倉處長,薛進倉反問:“你采訪這個案子,想要干什么?”記者回答:“輿論監督。”面對記者的不斷追問,薛進倉稱:“這個案子我們還沒有查完呢。”便掛了電話。  

高溫疫苗舉報風波  

——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之七  

■本報記者 王克勤  

山西疫苗高溫暴露問題能夠浮出水面,49歲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科長陳濤安成為最關鍵的人。  

三年舉報30余次  

2007年初,陳濤安在省疾控中心正在建設的新辦公大樓里,發現了有許多生面孔的人在給疫苗盒上貼標簽。“感覺很異常。”  

陳濤安還發現配送中心分發二類疫苗使用企業票據;新來的田建國主任轉移了配送中心分發二類疫苗的財政收入;“衛生部部屬企業”賬戶替代了省疾控中心基本賬戶;山西二類疫苗批發企業告狀,指責華衛公司特權標簽壟斷了全省疫苗市場;山西二類疫苗價格不搞市場競爭,由田建國的配送中心定價;省衛生廳不斷發布文件推銷標簽疫苗等不正常的情況。  

從 2007年5月25日 開始,陳濤安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山西省紀委、衛生部、山西省藥監局及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實名舉報“山西3500萬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權被官員出賣的一系列問題”。  

三年來,陳濤安向有關部門舉報、復議、信訪山西疫苗問題30余次。  

 2007年9月14日 ,山西當地媒體刊發了《這個“權”能被“托管”嗎》,將山西全省疫苗管理權出賣給私人老板的問題第一次公開曝光。  

 10月12日 ,由山西省紀委派出督察員參與的省衛生廳調查組正式開始調查。  

這個調查組正式開展工作的第三天,田建國及華衛公司便“突然失蹤了”。  

山西疾控中心科長三年舉報問題疫苗30余次  

 2008年1月7日 ,山西省衛生廳召開會議通報了《關于對反映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貪污受賄洗錢等問題的初核報告》,結論是:  

關于省疾控中心第二類疫苗供應合作方式,省衛生廳已向省政府作出答復,認為符合《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省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供應站經營二類疫苗的國有資產沒有流失;  

華衛公司抵押在省疾控中心的本田雅閣車未在雙方固定資產賬上體現;  

省疾控中心在財務管理債權、債務處理以及用轎車抵押風險保證金等方面的問題,栗文元負有一定責任。  

“不可理解的是,對栗文元、田建國制售高溫疫苗問題置之不理。”陳濤安這樣對記者說。  

隨即,陳濤安將多篇揭露山西高溫暴露疫苗問題的舉報材料發布在網絡上,引起了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  

受到質疑的官方調查  

2008年5月,山西省洪洞縣萬安鎮村民易文龍找到了陳濤安。易文龍的女兒接種流腦疫苗后,患上“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最后落下了“繼發性癲癇”。  

醫學常識讓陳濤安意識到:“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又稱“接種后腦炎”,與接種疫苗關系密切。  

這讓陳濤安高度警惕,并開始懷疑——省疾控中心院內大量高溫曝光的疫苗,是否就是引發孩子病癥的禍根呢?  

陳濤安隨即又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一問題,未引起重視。  

其間,山西各地許多家庭開始信訪、要求復議,質疑他們的孩子接種疫苗后得病,甚至致死、致殘,與疫苗存在因果關系。  

對此,2008年7月,山西省紀委立案重新復查;當年11月,衛生部監察局也立案開始調查山西疫苗問題。  

“相關部門在調查高溫疫苗過程中,又發生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陳濤安這樣講。  

“專家鑒定違反回避原則”  

在易文龍等部分質疑家庭不斷上訪、申訴后,從 2008年8月28日 開始,山西省衛生廳委托山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和事故鑒定小組對其中5戶當事人提出的質疑作出了鑒定結論:“與接種疫苗無因果關系”。  

這些質疑家庭當事人接到山西省衛生廳的文件后,發現省衛生廳對上訪所涉材料進行討論分析的7名鑒定專家,未按《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受種方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且7名專家中有3名是省疾控中心人員,違反了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的原則。  

 2008年12月8日 ,易文龍、王明亮向衛生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008年12月下旬,他們收到了衛生部不予受理的決定書。  

 2009年1月20日 起,王明亮、易文龍等7個家庭,相繼向太原市迎澤區法院投遞了訴狀,狀告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華衛時代醫藥技術有限公司制售“山西疾控專用”標簽高溫暴露疫苗致使其子女被傷害,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但該法院至今不予立案也不駁回。  

被改動的患兒接種史  

 2008年9月23日 ,太原市小店區西溫莊鄉東溫莊村10歲女孩莉莉的父親高徑向省衛生廳送去“控訴書”。  

 2008年11月7日 ,高徑被通知來到省衛生廳,衛生廳《關于對高徑信訪回復的函》內寫著:“西溫莊鄉東溫莊村防疫員證明,莉莉在東溫莊村衛生所僅于2006年9月接種乙腦疫苗(有記錄)。接種后1年零7個月出現有關癥狀與接種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高溫曝光變質疫苗無因果關系。”  

高徑立即回村找到了村防疫員,詢問這是為什么。村防疫員答,“上面找了我多次,不能隨便提供接種史,如果不聽話就不要干了。”  

高徑給記者展示了一張紅桃3撲克牌,上有如下文字:“流感 06.10.20 、07.10.25流腦07. 11.28” 。高徑告訴記者,這是給省衛生廳提交材料前,找村防疫員時,對方隨手在一張撲克牌上寫的莉莉疫苗接種史。  

于是,高徑向省紀委、省檢察院、衛生部紀檢組舉報,“山西省衛生廳調查結果嚴重失實,存在舞弊問題。”  

對此,本報記者采訪了該村防疫員閆勝艷,閆勝艷告訴記者:“我在撲克上寫的,便是這孩子接種疫苗的情況。當時他們找上門來,我順手便在一張牌上寫了接種情況。”“后來,省衛生廳來人調查,也是這樣講的,是什么就是什么!”  

“虛構衛生部調查結果”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9年第四期《中心會議紀要》記載:“ 2009年3月17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召開了中層干部會議。”衛生廳紀檢組長李雙才在會上談到,“針對舉報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疫苗存在曝光變質問題,廳紀檢、省紀委配合衛生部監察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衛生部監察局對存余疫苗的四個縣進行了取樣監測,檢驗結果全部合格,表明疫苗是安全的。”  

對此, 2009年3月18日 ,陳濤安向衛生部監察局快遞了《關于山西疫苗問題情況的反映》,監察局立即派出關躍進副局長及兩名隨行人員,來到山西太原與陳濤安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談話。  

陳濤安提供給記者的談話錄音中,關躍進對陳濤安講:衛生部監察局是調查疫苗案中的行政違法、違規問題,疫苗抽檢鑒定屬業務問題,不是我們的調查范疇,我們既沒有在山西的縣區抽樣送檢,更沒有出具“曝光標簽疫苗是安全的”調查結果。  

“由此證實,山西省疾控中心會議紀要發布了虛構的衛生部監察局調查結果。又一次實施欺上瞞下的伎倆!”陳濤安說。  

陳濤安認為,該《會議紀要》中“對存余疫苗的四個縣進行了取樣監測”的陳述,表明山西省疾控中心承認山西高溫暴露疫苗客觀存在,直到2009年3月以前,山西人民仍在接種質量可疑的高溫暴露疫苗。(中國經濟時報)

 http://news.cn.yahoo.com/10-03-/649/2k06u_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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