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日前在網上流傳、鬧得沸沸揚揚的“日記門”事件,其主角——廣西自治區煙草專賣局銷售管理處處長韓峰,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廣西自治區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韓峰的被捕,讓很多關注此事的人們總算看到了此事件的“法制”結果。
韓峰的罪行被揭出,多少帶有偶然的成分。試想,如果不是這位所謂的“才子”局長有寫日記的“嗜好”,如果沒有貫穿其間的私人恩怨和感情糾葛的牽絆,韓峰的犯罪能被牽出嗎?要明白,這并不是我們的紀檢委、反貪局等監督部門的工作成績,也不是體制制度的明察劣汰……所以,有關領導部門,應該為此感到被剝光衣服般的羞恥,應該深思這一犯罪現象揭示出來的深刻道理。而不是沾沾自喜,更不能以此來向民眾炫耀政府的反腐確實是動真格的,萬不是說說玩的,這不是又弄出一個來?
如果韓峰沒有這些個圍繞在身邊的女人們……但這種假設在今天的官場幾乎不可能。只要是名義上有監督機制實際上無約束能力的權力存在,那就必然會產生公權力的尋租方式。而圍繞著權力的無非是金錢與美女,所以韓峰身邊有女人圍著轉就再也正常不過了。再假定韓峰本人的身體有毛病,即無性能力,自然也無性要求,那就不會因為性泛濫而被曝光“香艷日記”,再被牽出有經濟犯罪問題。如果上述假設成立,那么以韓峰的工作能力(據說在任內煙草銷售利潤大增),他還會邊腐邊升,官運和前程大概不會就此終結。
我們且看這些:從韓峰的成長履歷上看,伴隨其香艷日記的是仕途不斷得到提升。一邊是犯錯(生活作風),一邊卻依然能得到上級部門的肯定并得到提拔重用。事實上,這名煙草局長的風流史并非“絕密”。據說此前就有日記事件中女主角的丈夫到該局“鬧事”,但最終以被警方帶走了事。俗話說無風不起浪,如果這時該地的紀檢部門能以對韓峰關心負責的態度入手調查,就算是為韓峰澄清“不白之冤”,但結果查出了其他問題……哪樣的話也就不會任其犯罪再繼續下去。
現在有消息說,經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期間,韓峰先后利用擔任欽州市、來賓市煙草專賣局局長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賄賂款共計48萬多元,還有價值30萬元的商品房一套。并且,目前當地檢察機關還在進一步“深挖”中。真是拔出蘿卜帶出了泥,以性愛日記開始,到收受賄賂結束,女人,錢財,權力,三者互依互存,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大家不妨這樣去想,在全國,究竟還有多少個不寫日記的“韓峰”們?他們又要通過怎樣的不檢點,又會以怎樣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才能暴露出來?
聽說都“改開搞”三十多年了,中國的法制建設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與進步。但我又犯糊涂了,怎么就有此起彼伏的腐敗案件層出不窮?譬如韓峰事件,在案件尚未暴露之前,女情人的丈夫曾去煙草局論理(現在流行叫法是鬧事),卻被警方帶走且了事了。不知是怎樣了的事?也不知對那位不幸的丈夫,當時的所謂法制具體體現在哪里?更勿論什么“尊嚴、幸福、公正、和諧”了。
經過了三十多年“極右”當權勢力的折騰,中國大地早已是烏煙瘴氣,民不聊生了。從遍及全國的官場腐敗勢力“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強勁勢頭不難看出,社會大環境壞了。就譬如一池清水養魚,現在這水有毒了,魚自然也被污染帶毒了。由此可知,是環境造就人,韓峰身居要職,要是不貪不腐、潔身自好豈非咄咄怪事?
權力要怎樣受監督才不致于無法無天,為所欲為?國家現行的監督體制真正管用嗎?
當年毛主席發動群眾進行政治運動,就是要群眾“人人起來負責”,監督官僚階層。只有通過政治運動的方式才能開辟大眾對權力階層的有效監督,這可視為毛主席建立大眾民主的一個重要的探索。但由于以前的歷次政治運動的主要針對對象都是官僚階層,于是“改開搞”開始后“極右”當權階層才竭力“妖魔化”政治運動。因為他們很清楚,惟其徹底否定政治運動,才能把人民群眾排除在中國的政治進程之外,他們擁有的權力才能沒有任何約束,他們才可以為所欲為,甚至于胡作非為。
后三十年產生的哪么多法律條文,監督機制在面對了腐敗之時都顯得哪么蒼白無力。韓峰“日記門”事件應該帶給我們這樣的反思,難道現在共產黨的反腐大業要靠腐敗官員情人的丈夫檢舉揭發才能確實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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