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正姍姍而來,住宅市場的利益紛爭更加混亂,費上加稅,稅上加費,我贊成物業稅,但是必須先理順房地產市場各方利益關系,而當前房地產市場嚴重缺乏公平,正在逐步破壞中國的社會結構和社會基礎,房改需要推到重來,完全厘清土地的國有或集體擁有權限,建立三大住房體系。
第一:保障性住房體系;政府收取部分土地出讓費,保障性住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出租,只限需保障群體的個人居住,如果想出租或買賣必須界定政府和被保障群體的增值權益的二次分配,現有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創造出房地產市場的很多不公平因素,一套房幾十萬差價被誰侵占?極度市場化體系欠缺公平,保障性體系也不公平,到底怎么來改革才能更公平?
第二:民生性住房體系;政府收取部分土地出讓費,剩余土地出讓費通過30年的物業稅(或房產稅)征收,民生性住房可以出租可以上市交易,30年的物業稅征收期限到期后可以轉化為市場化住房體系。國有企業、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可以先行試點,其他所有制的企業或群體適度跟進,地方政府可以獲取穩定的財政收入而不是忽有忽無忽高忽低極不穩定的土地財政。
第三:市場化住房體系;政府收取70年的土地出讓費,居民可以隨意出租或轉讓交易,繳納地租后再征收物業稅(或房產稅)可能也不公平。
當以上三大住房體系開始建立后,如何防范住房體系內投機炒作風潮?對于投機性的轉讓交易征收重稅,對于改善性的轉讓交易征收重稅后適當抵扣,保障民生打擊投機維護人民生存的權利和尊嚴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保障性:民生性:市場化的比例達到3:7:10,如果大眾的思維不被強烈刺激,房地產市場不可能有很大的泡沫。
不要期望物業稅可以降低房價,正如當年期盼消費稅可以降低油價一樣,期望越高,失望越大。物業稅作為一種稅制成熟于西方,是對不動產擁有者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財產稅從物業稅開始還不如從遺產稅開始,因為任何一項新稅種的開征必須遵循社會公平的原則,因為房地產的增值不是鋼筋混凝土而是土地資源,因為中國的土地要么國有要么集體所有,所以物業稅的開征應該針對國家或集體而不是個人,不屬于個人的為什么要個人來繳稅?
改革房地產行業的不公平體制不能再修修補補,需要更大的決心。中國的土地分為國有的城鎮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物業稅是針對國有城鎮土地還是把農村集體土地一起納入,是針對市場化城鎮住房體系還是把所有城鎮住房一并納入?當年體制內的國有企業、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的職工抱怨他們需要花幾千元或幾萬元買房,現在已經升值為幾十萬元,收益率達到百分之幾千;當初城鎮商品房的購買者也抱怨需要幾年或十年時間實現居者有其屋,現在收益率為百分之幾百;當時空轉換到2010年,一切抱怨都不復存在,所有有房者都在泡沫中狂歡,無房者站在一旁觀望悲觀,物業稅能夠改變這種現狀嗎?
當歷史的因素造就的不平等在房地產行業聚集,您對房地產行業還能有什么信心?當市場經濟的公平基礎被踐踏,您對市場經濟還能有什么信心?任何一個社會的持續進步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利益集團的隨意鼓噪發出的噪音讓人難以容忍,我們需要一個什么樣模式的公平社會?!別告訴我米利堅模式,世界只有一個美國那種模式是一個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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