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與“賣淫”
陽光白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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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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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前天,國土資源部公布了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總價款數額,近1.6萬億,同比增長63.4%。“賣地”的錢當然都進了各級政府的腰包,讓我們偉大的祖國變得更加繁榮昌盛,讓我們的經濟增速更加的“堅挺”。有的地方政府依賴“賣地”這一項收入,就能豪邁的跨入“全國百強縣”之林,比如江蘇邳州,“賣地來錢何所營?”,當然不能“錦衣夜行”,咱先將公仆的辦公樓建成中南海樣式——“場面場面”。
“賣地”實在是個一本萬利的買賣,領導大手一揮,瀟灑的在開發商的合同上簽下大名,真金白銀就呼嘯而至,管他什么占用耕地啦,管他什么人說這是“斷子絕孫的工程”啦,管他開發商的錢轉嫁到什么老百姓的身上啦,管他什么樓價暴漲啦,統統都是假的,只有錢才是真的!
如果將“賣地”與“賣淫”這兩個天差地別的詞語放在一起,我竟有了些許的聯想。“賣地”的官方名稱為“土地出讓金”,“賣淫”的“體面”稱呼為“性工作者”;“投入”與“產出”比也有的一拼,否則不會有那么多的官員絞盡腦汁的“賣地”,不會有隨處可見的“激情按摩”;“賣地”可以賣成“全國百強縣”,“賣淫”的挎個LV的限量包包也不稀奇;“賣地”可以賣了耕地賣民房,“賣淫”可以走馬燈般的換嫖客;“賣地”的收入可以增加國家的GDP,“賣淫”的收入可以刺激消費,都是對國家做貢獻;“賣地”可以賣出官員的政績,“賣淫”可以讓一家人衣食無憂;“賣地”是透支未來子孫的飯碗,“賣淫”吃的是青春飯;“賣地”轉嫁到國民身上, “賣淫”轉嫁的嫖客身上,都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賣地”的官員違規了,可以“免職”后到其他地方繼續“賣地”,“賣淫”的在這里被查了可以換個“洗浴中心”繼續“賣淫”;“賣地”的官員違規了叫“交學費”,“賣淫”的查處了叫“交罰款”;國家三番五次的叫停違規“賣地”照樣“全國江山打包賣”,“掃黃”這么多年了,“賣淫”還是隨處可見;毛主席統治下的中國,沒有“賣地”,也沒有“賣淫”,如今的中國,“賣地”和“賣淫”一樣的紅紅火火……
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賣地”的官員在恥笑著買不起房子的人們,說我們是“不愛國”,“賣淫”的女人蔑視著小小的工薪族們,斥之為“窮鬼”。老百姓即管不了“賣地”,更管不了“賣淫”,即使無奈的在博客上寫點什么,還擔心被“河蟹”到爪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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