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非“性貪”獲罪,啥人寬心?
據主流媒體報道, 2010年1月19日 上午,廊坊市中院以黃松有貪污、受賄510余萬元判處其無期徒刑。至此,黃松有案一審塵埃落定。
我們知道,當初,引起黃松有落馬的直接緣由,是其與黃光裕案有牽連并涉及中誠廣場執行案,而且特別喜好未成年少女。被指“性貪”高官,黃松有當屬第一人。而在廊坊中院的判決中,這些均沒有得到任何印證。
黃松有的判決,和先前的成克杰、陳良宇、李嘉廷、王寶森、胡長清、孫善武、杜世成、龐家鈺、陳紹基、許宗衡、李真、慕綏新、馬向東以及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和副院長梁福全、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重慶市委宣傳部原部長張宗海、天津市原政協主席宋平順等貪官一樣,“性貪”不是罪,“性貪”不入罪,“性貪”不獲罪,“性貪”再次被“生活小節”化。
盡管先前媒體和網絡上有“中紀委將官員私生活納入反腐視線”的報道,但黃松有不是因為“性貪”而服刑,而使中紀委的這種舉措在不經意間落空了。對于某些人而言,不蒂是一付心理安慰劑,一付精神興奮劑。
于是乎,他們寬心了,禁不住歡呼雀躍起來,原來或許還殘存在心底里的那一點點畏懼感,將隨著黃松有案一審落幕而煙消云散。
這都是些什么人呢?顯然,是那些仍然坐在主席臺上“白天教育部下廉潔正派,一到晚上就特別想過那種夜生活”的官員。
這些官員由于掌握著所謂的由人民賦予而實際是由上級領導特別授予的權杖,而這個權杖在目前的語境下,又沒有受到強力的制約和監督,致使其性欲在權杖的刺激下,變得越來越旺盛,變得越來越不可抑制。
下述已經落馬的貪官,充分證實了這個觀點。
原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曾同107個女人發生過不正當兩性關系,而且發生這種關系的場所,除了在其住宅和賓館,有時竟然還在他的辦公室。最為惡劣的是,他還多次與多名女性同床淫亂,甚至與兩姊妹同床發生性關系。
有著“花花公子”之稱的"江蘇第一貪"徐其耀也是這樣,他的性欲,常常表現得“如饑似渴”,有時竟然在車子里也行起了茍且之事;更為荒唐的是,在醫院打點滴的他,也顧不得病軀,在病床上,就急不可耐地解下了護士的褲帶。
而那名直逼“吉尼斯嫖娼記錄”的原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 任米鳳 君,更是“風景這邊獨好”。他僅在當地的吉隆坡大酒店,就和100多只“雞”有染。而且令人咋舌的是,當得知自己將被中紀委“雙規”,干脆跑到吉隆坡大酒店長期租住的包房中,和兩名賣淫女同時在床上演出了一幅顛鸞倒鳳的春宮圖,大有“刑之將至先飽欲”的勢頭
……
我斷定,黃松有案一審落幕后,因為“性貪”不被追究,類似如張二江、徐其耀、 米鳳 君之類的官員絕然不會減少,而只會增多,就象長江后浪推前浪那樣,絡繹不絕,層出不窮,一波更比一波高,一個更比一個色。個中原由,不僅僅只是“破窗效應”就能解釋的。
黃松有案的審理和判決告訴人們,盡管95%以上的落馬貪官都有“生活腐化”的指控,但僅僅只是“指控”而已,對案件審理和判決并不產生實質性作用。
我真的搞不懂了,我真的想不清了,我也真的神經麻木了。既然中紀委將官員私生活納入了反腐視線,那為什么這些流連于聲色犬馬,包養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的“性貪”官員,就不能因此而判決有罪呢?
難怪貪官不絕于“性貪”, 難怪貪官樂于“性貪”,難怪貪官敢于“性貪”,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我國不健全的法律,使之肆無忌憚地放膽縱欲!
從這個角度看,要使“性貪”官員有所收斂,我認為,應該制定明確、嚴厲的法律,使官員之“性貪”入罪、獲罪。在此,特鄭重地提一條建議,對于官員以權謀色的行為,一概認定為“強奸”,并按“情節特別嚴重”懲罰。
這條建議如果能夠采納并施行的話,這種狀況是不是會好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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