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晚,中央電視臺二套《經濟信息聯播》中播出了社保部的領導講話,專門講新社保政策,談了很多新政策的好處。大家如果有細聽,就會聽到這么幾句,“農民工要退社保只能退個人部分”“社保中統籌這塊,簡單說就是單位繳納的部分轉移只能轉12%”“地方社保機構支付不足部分,中央將劃撥部分到地方”短短幾句話,已經點明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重大的缺陷。最核心的缺陷就是,國家或者說執政者運用自己的強勢行政權和立法權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有的基本權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初衷,是保障每位勞動者老有所養,老有保障。但現實的情況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立法者要么是一群弱智,要么就是一群豺狼。這些立法者打著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幌子,行,掠奪勞動者權益之實。法律規定企業有義務為每一名勞動者繳納養老金,這就很好理解,每個企業都為本企業的勞動者個人繳納了相關的養老金。但國家卻又以法律的名義剝奪了這個養老金進入個人賬戶,美其名曰“統籌賬戶”。為什么會有這個“統籌賬戶”?因為,我們國家在建立養老保障體系開始之初,就沒有足額的往這塊投過錢,因此這個缺口始終沒有補上。這也就有了“統籌賬戶”只說。講的直白點,國家以給企業職工辦養老的名義,強行從企業收取,并將收取上來的資金用于支付,國家拖欠那些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那為什么,國家要改變過去執行了十多年的政策呢?因為上一代需要支付的群體,基本已經作古一大片。而新產生的養老人群正逐步擴大,而這些群體也因年齡增加而回到原籍,給原籍的社會保障體系帶來巨大壓力。而原先打工地的社保資源則相比原籍地充沛。這也就是為什么沿海發達城市的社保機構資金充沛,而內陸城市或者說勞動力輸出大省,社保資金捉襟見肘。看看近幾年發生社保案件發生地就能看出來。沿海發案率比內陸就要高,且金額也大。現在國家政策改變,各省各市的社保機構大家坐下來談,說不好聽點就是“坐地分贓”。不承擔將來養老的省市可以留“8%”,承擔養老的省市拿走“12%”。這樣的分配,大家是都樂呵了。可我們這些打工的勞動者,權益就這么被他們以法律或者政策名義給踐踏了。這完全就不是一個平等的養老政策,也嚴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加之近幾年,各地退保現象嚴重,且有燎原之勢。各地社保費征收與支出也出現問題。為了遏制住這股“退保風潮”,國家必須修訂相關政策。講的直白點,不能在讓錢流到打工者手里,不然這個窟窿將更加難以補上。
也正因如此,我個人更樂意購買商業型的保險,或者自己儲蓄,自己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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