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 秋 行 09.12.26
在主席誕辰116周年的日子里,中國人民記念偉大導師的最大奉獻,莫過于團結起來,捍衛自己和國家的權益!當前最緊迫的任務之一就是:反違憲!反竊國!反賣國!強烈要求依憲執政、施政,恢復公有經濟和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旗幟鮮明推進“公進私退”、“中擴洋縮”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國家機關違憲立規、施政,是最嚴重的破壞國體罪行,理應改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人,蓄意違憲施政或鼓動、策動違憲言行都是嚴重犯罪,必須撤職、追究,勾結資本、里通外國者應予法辦。
老一輪“國退民進”是在名為“抓大放小”,實是“留大吃小”暗算中推進的,通過搶劫式私有化的違憲犯法手段,基本上消滅了中、小國營企業和城鄉勞動者集體所有制經濟,億萬主人翁被“買斷”下崗,落為“弱勢群體”,頭頂X座大山,遭受內、外資本超度勞役剝削,僅存的國企,亦因違憲管理而變味變質(官僚精英管治、雇傭勞動、職代會空置、超高薪把頭管理、利潤截留、超低價向洋資賤賣股份…),但資改派仍然不依不饒,不容見存,必欲滅之而后快,只嫌步子太慢。
這回圍剿大型國企的新說詞理叫:反“壟斷”、反“唯成份論”…資改精英一窩蜂轟鳴,“風派”大師爺吳敬璉蹦得最兇,與國際金鱷、前美財長一唱一和,開列“國企壟斷”之罪最全面、最無恥、極盡構陷迷魂手段,公有制簡直成為萬惡之源。吳稱,國有壟斷企業”是“權貴資本主義存在的經濟基礎”,“中國問題目前的癥結”“目前中國社會中貧富差距不正常拉大的主要原因是機會不平等,也就是由于各級黨政機關有過大的支配資源的權力,能夠接近這種權力的人就可以憑借這種權力靠尋租活動暴富,或者由于部分企業的行業壟斷所造成。根據這種分析,縮小貧富差距的著力點應當是通過推進市場化改革,挖掉尋租活動的基礎,打破對競爭性領域的行業壟斷,堅決打擊“權力攪買賣”的腐敗行為。”并于日前呼號“重啟改革議程”,人民網首頁重點報道。至于《炎黃春秋》、《中國青年報》…等體制內外主媒,紛紛聲討“國企壟斷”惡行。
所以,在新一波聲討子虛烏有的“國進民退”妖風惡浪掩飾下,新一輪竊國、賣國瘋狂陰謀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中,為消滅國企而量身定做的“壟斷”罪名甚囂塵上,“重組改制”“國企攻堅”的資改派的法旨,再一次顛覆憲法,某些國家機關頭兒和官僚化精英明目張膽、高調公開對抗憲法。他們的目的,是企圖在任期內完成“公滅私統”、“國退洋控”目標,挖掉共產黨執政的最后一塊已經歪斜的基石,為廢共裂國清場騰地。竊國者必須賣國、亡國,以永遠消彌人民清算之災。
十七屆四中全會剛檢討黨內存在某些“不符合黨的宗旨”問題,墨跡未干;國慶口號高呼要“堅持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 ,余音未散。可未過百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便決定:“要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壟斷性行業體制改革。要增強非公有制經濟和小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增加就業、發展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放寬市場準入,保護民間投資合法權益。”同時,外匯貯備成災,卻在渴求外商投資,商業部出臺大力引進世界500強(實是列強壟斷大鱷)進中西部…
“壟斷”?這個詞兒在經濟領域、經濟法規里的是如何定義的?
2007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可見,法律規范的“壟斷”定義,純指企業經營者的市場行為,與企業所有制性質完全無關。并且,反壟斷法也必須在憲法軌道下施行。
“壟斷性行業”?恰恰相反,憲法確定的憲章原則實際上賦予公有制經濟在社會生產、生活中以廣義的“壟斷”地位,即“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資改教眼里的“壟斷”,是無恥地偷換概念,別有用心“創新”出莫名其妙的“所有制壟斷”偽命題,并且該反的只有公有制“壟斷”,即“國企壟斷”,而對于外資控制、壟斷我28個行業中3/4,“鎖喉”關系我要害命穴的裝備產業,控制我食用油產業,甚至滲透、壟斷我大中城市水務及農業命根——種子業…卻麻木不仁、放縱任為、裝聾作啞、甚至出面詭辯。通過改變所有制或所有制構成以“反壟斷”,是一個彌天大謊,是再次侵吞公產的竊國大陰謀!
嚴酷的現實是: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早已名存實亡,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更是名實俱亡。并且公有制經濟份額在“深化改革”進程中,愈來愈少,亡速加快,勞動者收入份額不斷痿縮,兩極分化愈演演烈,冠于全球。其原因蓋在于違憲施政,以私有化洋控化為綱,不擇手段“滅公揚私”、“抑中扶洋”所致。國家統計局長十一月份以來,兩次得意洋洋宣布,統計數據、普查數據,“不支持‘國進民退’”,稱:非國有企業企業單位數05年占得比重89.89%,去年95.00%,產值比重05年66.72%,去年是71.66%,資產05年的比重51.95%,去年是56.62%,利潤總額05年55.96%,去年是70.34%,就業人數05年是72.81%,08年是79.70%。
反“唯成份論”正是這個國家統計局長的新發明,曾有諸侯提出“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為洋資壟斷鳴鑼開道。“思想解放”由不問姓資姓社,到只求姓私姓洋,還空喊什么“社會主義”?“指鹿為馬”能撐到哪一天?
社會主義制度決不是一個空泛的裝飾品,“兩個主體”更絕不準畫餅充饑!
日前,主媒熱炒“法比天大”的“回鍋肉”,《憲法》夠份量嗎?筆者依憲法“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賦予的權力,也奮起一博,提出抗爭,吶喊“反違憲!反竊國!反賣國!” 口號,并從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頒布的最新《憲法》,詳細摘錄相關基本經濟制度條文于下,作為自我辨護詞。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
“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
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
“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
中國人民有權要求執政黨中央依憲執政,要求國務院依憲行政!有權要求兌現《憲法》關于“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的莊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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