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礦產資源在“有水快流”政策的鼓勵下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礦區部分群眾的經濟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從而培養出了一批富翁,也造就了一批貪贓枉法的腐敗分子。從國家對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方面來說,也帶來不小的影響,如環境的污染、地質條件的破壞、資源的浪費等。更重要的是,這些礦產資源都是不可再生的,“老子吃孫子的糧”,做的是“空前絕后”的事情。
最近,國家有關部門終于清醒了,做出了對鋁土礦、焦炭、螢石、煤、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鋅九種工業原材料實行限制出口的措施。筆者認為,這個措施是對“有水快流”政策的“截流”,盡管姍姍來遲,但終歸來了,值得慶幸!
我們知道,礦產資源不可再生,我國的礦產資源人均占有率很低,尤其是一些稀有金屬,僅夠開采三、五十年,如果我們不能加以很好地保護和利用,對我們的后代來說簡直就是一種罪惡。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家對自己的礦產資源都有嚴格的限制與保護措施,美國是個礦產資源大國,稀土儲量世界第二,但它很早就封存了國內最大的稀土礦--芒廷帕斯礦,每年從我國大量進口。日本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制訂了儲備稀有金屬的相關法律,建立儲備專項資金,并不惜為進口稀有金屬動用了大量的國家預算。日本政府還鼓勵本國企業到海外大規模投資礦產資源,而不利用本國資源。
記得有位日本朋友說:“像山西這樣的資源大省,如果拿到日本,政府會把他們供養起來,而不是讓他們隨意去挖掘地下的寶貝。你腳下的東西永遠是你的,你這輩子用不完,可以留給子孫后代用。”日本并不是沒有礦產資源,他們是從戰略的角度考慮而不開發、不開采,更談不上出口,他們甚至連可再生的木材也限制出口。從著一點看,不得不佩服日本人的精明。
而我國的一些企業和部門,只顧眼前利益,把優質煤炭以略高于國內的價格向國外傾銷,以此換來自己的“政績”,樂疲了老外、累壞了百姓;有報道說,我國的氧化鋁出口,最低時候每公斤只售8美元左右,連成本都不夠,有的時候只有我們正常價格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而國外用它加工以后,只用幾克或者零點幾克可以產生幾倍、幾十倍甚至幾百倍的升值!所以說,我們出口的血汗,到國外變成了黃金。
我國是WTO成員,對鋁土礦、焦炭、螢石、煤、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鋅九種工業原材料實行限制出口的措施。是基于《1994年關貿總協定》做出的,《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0條第7款規定,如果WTO成員認為,某一種資源或者某一種資源性產品甚至這種資源性產品的加工性的出口如果過度,帶來本國資源的枯竭,或者是環境污染過度的嚴重,如果這種資源本身過度的開采、濫用,本身也可能會威脅到整個環境,甚至人們對這種資源有效的使用和保護的話,WTO是有權對這種資源的生產、銷售、出口采取相應的出口管制和出口限制。為此,美國和歐盟6月23日聯合向WTO提起訴訟,向中國發出指控,想必也是徒勞的,世界上哪有只許你們放火,不許我們點燈的道理!
消息來源: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90627/15539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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