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起訴禍國殃民的醫改
----全國首例從法律角度起訴”醫改”行政傷害(醫保)的行政訴訟案件
樊幼德系云南陽宗海發電有限公司退休職工,高級工程師,曾任電廠副總工程師。退休前已身患癌癥,經昆明醫學院第一附院確診為鼻腔癌。雖然身遭不幸,開始卻是公費醫療,有天災無人禍,后顧無憂,配合主治醫生頑強地與病魔拼搏了8年多,成為主治醫生值得驕傲的醫學案例;退休后于2003年1月1日由單位組織參加昆明市“基本醫保”及“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隨之走向了病痛折磨、精神摧殘、不堪醫療重負,貧病交加、天災人禍的災難深淵,已于2004年4月20日病逝。參加醫保才一年多時間,就在病魔和醫保具體做法的合力下,過早地離開了人世。醫療制度改革,加速了老年病患者消亡的進程,成為是名副其實的人禍,比天災更可怕,正在瘋狂扼殺著生命的尊嚴與社會道德的良知。
由于眾所周知原因,像樊幼德一樣的老一輩退休職工在過去幾十年的工作中國家實行的是底工資,是“公家人”,沒有醫療保障積累,工資中也不含醫療保障費用,醫療保障是由國家,由單位來承擔的,這是制度規定的國家承諾的責任。(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2年頒布的《公費醫療制度》,確立了我國傳統的醫療保障模式)。“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惠及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體系使醫療覆蓋率高達85%,我國曾以世界1%的衛生費用解決了占世界22%人口的醫療保健,且人均壽命與發達國家不相上下,曾得到世界衛生組織的高度評價,成為發展中國家學習的楷模”。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性的最具體的體現。
醫療制度改革推出醫保后(1999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政策規定醫療費用的大頭依然由國家承擔(成立醫保中心負責支付),個人只承擔很少的部份。然而實際操作的情況卻是個人承擔的比例無約束的不斷擴大(有的地方已高達50%);醫療費用的價格又是出奇的高,大大偏離醫療的實際價值。而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工資基數水平較低,多數只能保證基本生活,所謂醫保個人金額賬戶每月只有40元左右,遠遠不夠每月的看病支出,更何況是特殊重癥病人。
本案當事人樊幼德參加醫保后,在不得不住院的幾次治療就淘空了工作數十年的微薄積蓄,個人承擔實際轉嫁成為家庭承擔,很快就付無可付。由于制度的安排,中國普通家庭根本無力承擔患病天災的風險,抵抗天災的風險是由國家承諾來承擔的,個人及家庭就是把工資收入全部拿出來都不能保障病情的治療,畢竟月工資只有1000多塊錢。而醫保的個人承擔部份,以2004年1月至3月三次住院為例,2個月個人承擔部份已超過二萬多塊錢,平均每月一萬元,已是個人收入的10倍,這樣大的支付力度,很快就讓個人及家庭破產至貧。。。。
2004 年3月26日家屬又收到醫院的催款通知書,要求一次支付23000元,已無可付,這無疑是醫保中心和醫院將病人及家庭推向懸崖深淵,這如何能夠承受?
人們不禁要問:不是有醫保嗎?不是有大病醫療保險嗎?可從醫院得來的消息,醫保最多只支付給醫院人均每個醫保住院病人7800元的費用。對本文當事人而言,只是病人支付的1/4,醫療費用支付主體顛倒了,是醫保在“保”病人呢?還是病人在“保”醫保?家屬不能不質疑昆明醫保:醫保怎么了? 醫保是“保”人無力治病,是“保”人家破人亡嗎?
在收到醫院的催款通知后,病人家屬開始了對醫保的質疑。向醫保中心及政府各部門投訴,查閱政策法規,發現與現實的差距巨大。
醫療體制改革后的具體產物醫保中心,是代表國家履行“醫療保障”責任的行政機構,幫助病人抵抗病患風險,支付醫療費用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但醫保中心又是怎么做的呢?作為醫療費用的主要支付方,在發生醫療行為時,它卻退居次要的位置,跑得遠遠的,病人先預交,它記帳,一分錢沒出,就開始監控病人治療,制定種種限制性措施,利用支付手段與結算方式,從根本上限制醫院對病人的治療行為----以達到節約、逃避的目的;而病人家屬除了交錢以外還是交錢,所有治療情況都對你保密。兩個對治病出錢的人的權力義務極不對等:病人只有首先預交的義務,沒有權力了解情況;醫保中心卻有權力掌控一切,交錢義務慢慢再來。
“每個參保病人人均7800元的定額結算標準,屬于醫療保險中心和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的一種結算方式。”就是這樣的結算方式也不到位,不及時,越來越大的支付滯后,加上各種名目繁多的門檻、措施,使得救命的醫保基金,就像是掛在牛頭前的青草,完全是愚弄參保病人的騙局。在醫療費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惟利是圖的醫院又怎么會對病人的治療進行“保障”?居高的醫療費用,病人最終成為醫保中心與醫院雙重壓榨吸血的對象。治療的代價就是病人家庭交錢再交錢,為高額的醫療費買單,直到把你榨干吸盡,最后任由病魔肆虐,坐視不管,把病人早早地推向死亡。病人家庭最終只落得人財兩空,悲憤仇恨!而醫院和醫保中心特權人員卻是離奇的高收入,腦滿腸肥!
據后來云南電視臺都市條形碼記者采訪報道,2003年醫保中心就拖欠昆華醫院800多萬元醫保費用。兩家負責人都用醫保病人說話,大玩貓鼠游戲,以病人的名譽,鉗制國家民眾。國家的錢說到底都是全體公民納稅的錢,對患病個人的逃避支付,實際上是對大多數公民患病時的逃避,沒人能夠幸免。醫療體制改革,一方面瘋狂套取國家財政,另一方面又加大對患病民眾的殘酷壓榨,得利的只是醫療機構和那部份利益階層!醫療體制改革成為真正的禍國殃民,是對國家對人民的最大騙局。
醫療制度改革直接后果到了醫保的所謂市場化做法,完全就是逃避國家責任,是對民眾生存狀態的扼殺,是喪失人倫道德的“國恥”------就像是一個品行惡劣正當年的家庭管理者,只顧自己享樂,對年老了需要關愛的父輩推拒出門,不承擔應盡職責,任由其貧病交加,自生自滅一樣。
尊重生命是文明社會最起碼的道德準則,公民的“醫療保障”是國家的義不容辭的責任。采取各種不正當的手段規避責任,是國家最根本性的失職和恥辱。具體到本文的當事人,就是昆明市醫保中心對其責任的逃避,是代表國家的醫保中心的失職,是在對生命進行著犯罪。從現行法理的角度,醫保參保人員有權追究其醫療保障行政行為的責任-----也必須依法維護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否則只會令醫保當局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地侵害廣大醫保參保人員的權益,敗壞社會道德和做人良知,危及社會穩定及法制尊嚴。
為此,當事人家屬開始了依法維權的過程:
1、 2004年3月25日起開始與昆明市醫保中心交涉;
2、2005 年5月12日向昆明市醫保中心正式提出要求行政賠償書面申請,2005年5月20日醫保中心文件回復,堅持錯誤理由;
3、2005年5月23日書面請求其上級主管部門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行政復議,于2005年7月12日郵寄答復,依然堅持錯誤理由。
4、2005年7月15日向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7月22日正式立案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案,要求醫保中心進行行政賠償。
經網上查詢,本案是令廣大網民痛斥的醫療改革的首例進入司法程序的訴訟案件,成為“醫改不成功”的典型案例。隨著法院審判的深入,必將對醫療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起到推進的積極作用。
而當前全國的醫療狀況又是如何呢?有關網上文章顯示:
“我國2002年的GDP總額10.4萬億人民幣,我國衛生總費用5084.2億元,占GDP的5.3%,但是這筆開支的63%是由患者個人承擔的,人均403元。然而在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對全球191個成員國的衛生總體績效排序中,我國僅排在第144位,遠比人均GDP不如我國的埃及(63)、印尼(92)、伊拉克(103)、印度(112)、巴基斯坦(122)、蘇丹(134)等國還低。2000年6月,世界衛生組織在對全球191個成員國國家衛生系統的業績做出量化評估后,對這些國家的衛生績效進行了排名,該組織得出的一個令人極為震驚的結論是,中國在“財務負擔公平性”方面,位居尼泊爾、越南之后,排名188位,倒數第四,與巴西,緬甸和塞拉利昂等國一起排在最后,被列為衛生系統“財務負擔”最不公平的國家!什么是國恥,這就是國恥,花的錢多了(絕對數多了,相對數少了),能得到治療的病人卻少了,看不起病的卻多了,病死的人卻多了。我請問衛生部,那些納稅人的血汗錢到哪里去了? ”
中國的社會主義醫療狀況,是在全面的倒退!醫療制度改革已經到了侵害全民身心健康,危及國家穩定的嚴重狀態,已經到了痛定思痛,痛改前非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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