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泛濫:改革開放的“新”事物8
說毒品泛濫是“新”事物,是說自鴉片戰爭失敗后,毒品就在中國大陸肆虐,時間長達100多年。新中國成立后于1950年春開展的禁毒斗爭(當時政務院發布了《關于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終于使毒品在中國大陸絕跡。當時人們普遍認為,過去毒品在中國肆虐,那是因為洋人的欺負和政府的腐敗。現在,洋人已經被趕跑了,腐敗的政府已經被推翻了,中國人民已經站立起來了。從今而后,在中華大地上不會再有毒品的危害了。
然而,誰也想不到的是,無毒害的好日子才過不到30年,隨著“1979年,那是一個春天”的到來,同許多曾經肆虐于舊中國的禍害都卷土重來一樣,毒品也重新在中國大陸泛濫開來。并且愈演愈烈,歷經30年的“歷練”,到得現在,終于是一發而不可收拾了。
這其中,到底有多少受害者?有多少個人因毒品而坐牢、而殺頭?有多少家庭因毒品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社會因此而招致了多少不安定、不和諧的因素?人民群眾因此而經受了多少的痛苦與悲哀?所有這些當局都秘而不宣,百姓則是根本無法知道的。不過有一點卻可以肯定,那就是現今的中國已然成了世界上涉毒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這種情況使得“偉大”無比的改革開放事業被蒙上了一層陰影,也教越來越看重世界(主要是歐美國家政府)眼色的中國執政者們感到沒有了面子。為了改變這種被動局面,在國際上挽回些許影響,也部分地減弱國內人民群眾的怨憤情緒,當局于3年前開展了一場禁毒的所謂“人民戰爭”。
3年中,當局將盡可能動用的力量,盡可能使用的手段都投入到了這場戰爭之中。其成果究竟如何呢?近日,當局的權威媒體公布了相關的成果情況。據說,經過3年的禁毒“人民戰爭”,終于取得了“強制戒毒逾80萬人次,破獲毒品案件14萬余起,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員增幅明顯減緩”的成果。
乍一看來,成果確實不小。但是,只要稍稍加以分析,就會發現,成果雖然有,但是卻極其有限。僅從上述三個方面的主要成果來看,成果就有限得很。因為按照上述成果數據,雖經連續3年的“人民戰爭”,卻沒有從根本上遏制住吸食海洛因的總人數和青少年人數在不斷增長的比例,只不過是使增長的幅度有所降低罷了。所謂成果,僅此而已。
須知,這種增幅有所下降的成果,是在歷經3年的“人民戰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消耗了大量的財力的情況下才取得的。人們不禁要問:3年“人民戰爭”結束之時,情況尚且不過如此;3年“人民戰爭”結束之后,情況又將會怎樣地繼續惡化呢?
對此,當局似乎充滿了信心。因為從今年6月1日起,一部專門用于禁毒的法律——《禁毒法》開始在中國大陸實施。根據“特色理論”中法制萬能的觀點,法律是有極其巨大的魔力的:任何問題的存在都是因為沒有法律;一旦有了法律,問題就都能迎刃而解。在禁毒方面,現在終于有法可依了,毒品泛濫的問題當然就能迎刃而解了。然而,且慢高興,從30年的實際情況看,法律是越訂越多,而社會的問題卻也越來越多。二者是成正比例地增長著。照此看來,一紙法律條文能否從根本上把毒品危害禁住,實在是要大打問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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