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無異于明火執仗的搶劫
忠言/文
邢臺市政建設公司職工張明辰做夢也沒想到,正當他在四川崇州抗震救災前線為災區群眾重建家園的時候,他家在邢臺市新華路的產權房屋卻被開發商野蠻強制拆除,變成廢墟。(2008年6月6日《燕趙都市報》)
張明辰是邢臺市市政建設公司職工,5月26日赴四川崇州市懷遠鎮援建那里的“邢臺村”。5月28日,他接到父母的哭訴電話,當天上午9時,他家在新華路的平房被強制拆除,家里存了多年的物品及熱水器等生活用品全部埋在廢墟里,四個租住在那里的女孩除了衣柜搬出來外,所有的生活物品都沒來得及拿出。 6月5日,人們現場看到張明辰家被拆除的房屋,只有一間廚房還算完整地保存,其他均剩房茬,其中衛生間的預制板橫在那里,電熱水器還斜掛在墻上。
張明辰的老父親69歲的張輝,十分生氣和傷心。老人是邢臺拖拉機廠的老職工,房子是他們單位分給的家屬宿舍,兩間平房,有房屋產權證,之后又陸續加蓋了西屋廚房等有幾間無證的。房子離火車站距離約一公里,位置非常好,但開發公司給的補償很低,他們沒有接受。 他說,這里開發的“天一城”住宅均價每平方米三四千元,這些補償連40平方米的住宅都買不上。
“天一城”是邢臺家樂園房地產公司準備開發的集商業、賓館、住宅于一體的大型建筑項目,是公司用2.53億元拍得的一黃金地塊。 邢臺家樂園房地產公司拆遷辦經理徐建格接受采訪時說,他們是委托的一家拆遷公司拆的張家的房屋,那天她在現場。 她說,公司多次找張家協商,因張家要價過高,達不成協議。拆遷頭一天,他們委托一家房產評估公司給房子估了價,共80616元。還把“拆遷政策明白卡”貼在張家門上,但張家不理,不強行拆除沒別的辦法。
遠在四川援建的張明辰氣憤地說,“我這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產權房,私有財產,開發公司貼個政策明白卡就野蠻拆除了,法都不講,還講什么協商?”
作為一個河北人,我為家鄉的丑聞感到汗顏。這不僅因為張明辰是位抗震救災的志愿者,而是為無視法律的官僚和奸商們失去人性的行為憤怒。
記得,去年重慶市曾經出了個“史上最牛釘子戶”,本以為這個釘子戶能夠成為依法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一個經典藍本和榜樣。但實際看來,對于那些利益熏心的官僚和商人來說,并沒有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首先,強拆屬違法行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從事實看,張明辰的房屋有產權證,是完全合法的個人財產。開發商在沒有與被拆遷方達成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實施強行拆遷,不管有什么樣的理由,都是對被拆遷者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實屬違法行為。這些年來,城市建設中強制拆遷,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事件屢見不鮮。而在這些糾紛中,利益受到損害的又都是弱勢的平民百姓一方。
其次,政府不能當甩手掌柜。近年來,拆遷中有一個變化,就是政府直接拆遷行為正在逐步被商業化拆遷所取代。這可以理解為政府法律意識的增強,也可以理解為政府在眾多的拆遷糾紛中學的聰明了,由前臺跺到了背后。但是,政府作為土地使用的“許可者”和“裁決者”,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轉換中出現的不公問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政府決不能把拆遷商業化運作后,當甩手掌柜。因為這不單純是一個法律程序和技術操作的問題,更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對于拆遷中,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政府機關、法律部門必須給予干預,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
再次,應盡快完善拆遷法規。我國目前還沒有拆遷法。目前所依據的政策法規是是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其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拆遷行為尤其是商業拆遷和拆遷市場的調整存在法律空白,拆遷法中政府的角色、財產的征收人或征用人、拆遷人等,各方權利義務不明。無法可依,導致拆遷中違法行為的大量出現,也是糾紛頻發的重要因素。目前,雖有些省市出臺了地方性拆遷法規,但是缺少一部全國性的基本法。
不合法的強拆無異于明火執仗的強盜搶劫。
開發商低價強拆百姓的房產,讓百姓為其讓地, 蓋了樓子再高價買給老百姓,少一個子都不行。而且他們可以借助社會資源充沛的強大優勢,對“買不起”的他人房子可以強拆。那么,反過來老百姓買不起開發商的房子時,是不是也可以強行進住呢?!
“公平與正義”是社會主義的題中應有之意。我們決不能再容忍那些打著“發展是硬道理”旗號的官僚和奸商們,肆意踐踏法律尊嚴,更不能容忍他們把善良的平民百姓們,忽悠進新時代的“貧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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