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是政治的四大因素之一,是四大因素中唯一一個不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它只是前三者的附屬物、只是前三者作用的一個果。
“政策法規”的這種屬性在前面“論理論”中我們已經闡論過了,因為其屬性的附屬性,原本不想再論它了,但考慮到這個因素雖然不是決定因素,然而現實中它卻常常被人誤作為決定因素,從而導致一些社會政治由于因果不分而本末倒置,而使社會陷入蕩亂;只因一個意識的誤差而形成慘重的惡果,這對一個“政治”而言是異常可惜的,故此,今天就把它拾起來,作為一個題外話再閑聊兩句。
規范的講,“制度”與“體制”的意義是不同的。“制度”是指這個國家或社會施行的政治路線,或叫主義。“體制”則是指使這個主義路線得以實施的方式手段。比如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就是我們國家的社會“制度”。我們國家實行的是 人民代表大會制,這個人民代表大會制就是我們國家的政治“體制”。所以說,“制度”與“體制”雖然在形式上有關聯性,但絕不代表它們在定義上有一致性。這是我們一般人們易弄混的,也是需要我們先搞清楚的。
人類社會的政治體制有幾種呢 ?我上網查了一下。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原來人類社會有過那么多種體制形式,足有幾十種。近來,“憲法”這個詞又熱起來了,網上網民們對“憲政民主”的話題也追捧起來,形成這種現象的根由我先不講,我先就著這個時髦的話題來進一步論究一下我們的“政策法規”這個因素。
“政策法規”雖然是前面三大因素的一個果,但是它的存在形式卻是作為“政治”這個因素的形式而存在的。(注:前面的《論政治》和《論理論》中已經說明過,單就“政治”這個小主題講,它里面有“是”“非”兩方面因素;而就大主題的政治講,它就分為“意志”、“理論”、“政治”、“政策法規”這四大因素。)怎樣理解這句話?因為對政治起決定作用的只是“意志”、“理論”、“政治”這三大因素,而這三大因素中唯一具有運行功能的只是“政治”這個因素,而“政策法規”一方面不具決定作用,另一方面又體現出行為力,因此“政策法規”只能是看作“政治”運行的一個表現,換言之,“政策法規”只是“政治”運行的一種反應。
以上的這種邏輯關系弄明白了,下面我將要闡論的就順理成章了。下面我用設問的方式再梳理一下這其中的邏輯關系:在社會政治的四大因素中“政策法規”重要嗎?不重要,因為它不是決定因素。“政治”重要嗎?重要,因為它是三大決定因素之一。既然重要,而且它又是唯一對政治具有行為功能的決定因素,是不是意味著政治的結果(好壞)皆是由它形成呢?不是。因為“政治”本身是不具有意志傾向的,它只是按著事物的自然運行規律在運動,是個典型的六親不認的主,因此形式上看它是結果的因,但根本的因是在“意志”。那么“意志”是很重要了?是,因為“意志”是三大決定因素之一,又是三大因素存在的最根本,其它的一切都源發于它。那“意志”應該是決定一切的?不是,因為只有意志沒有正確的方法意志也只是一個空想。那“理論”才是最重要的了?是的,因為“理論”不僅是三大決定因素之一,更重要的是,它是三大因素里唯一一個可以施展人的能動性的因素。亦即社會政治中人可以主導把握“政治”的唯一途徑。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意志”、“理論”和“政策法規”之于“政治”的關系,可以得出“政治”的結果不在于“政策法規”,而在于“意志”和“理論”。至于“意志”、“理論”、“政治”之間的詳細邏輯關系,前面的文章里已作了論述了,不再復述。這里只著重論析一下“政策法規”與“政治”的關系。
文接前面“憲政民主”的話題。什么是“憲政民主”呢?簡而言之,民主乃民眾的權利;憲政乃憲法之規定。就是說國家用憲法規范民眾的行為,民眾又可以在這個范圍內行施自己的權力。這個問題看似有些矛盾了,怎么一方面是限制人的權利,一方面又維護人的權利呢?其實這個矛盾恰好反映了憲法制定人的意志,他利用這種矛盾,既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他的解釋權(解釋權奧妙是無窮的,它應該屬于霸道、即偽理論范疇)攫取利益,又可以進退有據的維持平穩。事物的規律是,被動受制的一方不到萬不得已沒有退路是不會反抗的。所以從根本上看,“憲政民主”是體現了統治者的意志,維護了統治者的利益,但是,它又很巧妙很聰明的化解了許多矛盾,維持了一定程度上的平衡。這就是“憲政民主”的實質。那么這個“憲政民主”放在我們的四大因素中又屬于什么情形,四大因素論能解釋它嗎?絕對能,我們的四大因素論是政治論里最完善最清晰最科學的方法,掌握了這個方法就可以清晰明了的看清一切政治問題,可以讓自己分享大家們政治思維的脈動。這個“憲政民主”其實就是“理論”與“政策法規”這兩者的混合體。在《重新理解“獨裁”》一文中我們曾說過,“民主其實也是理論的一種形式”。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民主就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力,主張就是與對方理論、與對方講理的行為。你的主張如果勝利了,如果你不是霸道,肯定就是你的理對了,由此看,民主當然是理論的一種形式了。而憲政當然是屬于“政策法規”的。由此我們就明白了:“憲政民主”作為一種政治體制所以能夠生存,是由于它其中有民主這個“理論”的支撐,盡管這個理論不怎么大氣,但畢竟有了能讓這個體制活下去的一半因素。那“憲政”在這其間到底又起了什么作用呢?很遺憾,這個“憲”的確起不了實質作用。
說到這里大家可能清楚了,你論來論去原來結論是“憲法”是沒用的,這不是開玩笑嗎?“憲法”可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沒有它那豈不天下大亂?我想象得出此時會有多少鄙棄的眼神投過來。但是,我只能說很遺憾。“憲法”再至高無上,它也只是一部法,它的性質也屬于“政策法規”。只要是法規,再崇高也是人制定的,只要是人制定的,它就控制不了制定它的人,畢竟人是活的,是會變通的。我說的不對嗎?那么大家不妨去看看憲法,再用那個憲法來照量照量現實。我可以告訴大家,我國的憲法是世界上最好的憲法之一,以我看,它比美國人的憲法可好的多,但是好歸好,它與我們現實的對應一致嗎?你如果覺得不一致就只有證明,我的觀點才是對的。由此證明一個道理,人治才是根本,而法治只是權力(“政治”)的結果,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一種借口,也是一些無能之輩推諉、逃避、惰懶、陰謀的一種方法。或許有人說,古代那些變法不都是法度的制定改變嗎? 這是因為你只注意到了變法的果,而它的因你忽略了。
由此看,“憲政民主”體制其實就是資產階級的一種小民主統治體制,是對少數人的大民主,對多數人的小民主。難怪那些真正的無產階級的偉人是如此蔑視這個被好些人認為是普世良方的“憲政民主”。下面摘錄幾條偉人的對憲法的評語:
列寧:憲法只是一張寫著人權利的紙而已。
斯大林:憲法是根本法,而且僅僅是根本法。
毛澤東。談到毛澤東不由又得多啰嗦兩句。我記得在哪里看過一句毛澤東對憲法的評語,這個評語雖不說對它多么肯定,至少是表示了積極的意思,于是上網去查,不料卻查出了一些關于毛澤東藐視憲法的帖子,以及圍繞這個主題左右派們展開的真假辯駁戰。我附錄幾個有關這方面帖子的網址,有興趣的可以去看。【(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user=52069&itemid={66E7A6AF-6A6D-4555-911C-9EB700CD3E07})(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8099374&boardid=96)(http://www.worlduc.com/blog2012.aspx?bid=1449736)】右派們說:這肯定是真的,由毛的一貫做派及此文的口氣看絕對是真的。簡直是無法無天專制到極點。左派們說:這絕不是真的,我國的憲法都是毛主席親手制定的,他怎么會說出那樣的話。我們請求公安部門,將造謠者繩之以法。一時間右派們可算逮住了毛的把柄,終于證明了他們的正確。而左派們有些惶惶然,覺著被人抓了短。那么此文所載到底是真是假呢?我要告訴大家,這絕對是真的,百分之一百二百的真。毛澤東不愧是毛澤東,他不愧是一個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他看出了憲法的實質,看出了它的虛偽性。一個廣大民眾的無產階級的政權的確是不需要這種代表了少數人利益的、虛偽的東西的(此話是由憲法性質而言,不指毛制定的無產階級的憲法)。有人或需要問,既然毛澤東藐視它不贊同它,他為什么又親自主持制定了憲法?這就是理想與現實的不同反應。毛澤東一方面想實現一個“人民盡舜堯”的社會,一方面又不得不立足現實,用這些法規的東西將人民的利益盡力法定下來,以保人民的利益不至被反動份子隨意僭越。也正因如此,我們的憲法才成了別有用心人的一道最后障礙,成了維護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籬笆墻。
講到這里有些人肯定又有些糊涂了,一方面是毛澤東藐視憲法,一方面現在憲法又成了保護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籬障,最有意思的是,現在喊憲法喊得最響的又是那些右派,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我要告訴人們,這正是右派、更正確地說是那些反動派們,他們的狡猾之處。我為什么說我們現在的憲法已經成了保護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籬笆”墻?因為我們的憲法現在幾乎已經名存實亡,這除了進一步證明我們所論的“政策法規”不是決定因素而只是一個果這個結論的正確外,還證明反動派們下一步的目標已經瞄向了憲法了。“將欲取之,必先予之”,這是一種陰謀。今天他們說了,“我們要在憲法的范圍內辦事”,你們看著,明天他一定會說,“現在憲法的某某內容已經嚴重阻礙了現實的發展,需要修改”。改來改去,最后就連這道籬笆墻也全拆完了,那時他們就可以盡情享受無所顧忌的暢快了。這才是反動派們的真正目的。至于“憲政民主”這種打發小饞猴的甜棗,最后他們也不會舍得給的,這是由修正資本主義的性質決定的。
左派們,同志們,作為廣大無產階級的革命領袖,毛主席的偉大是我們無論怎么估計都不會過的。現在我們面臨的形勢很危急,面對的斗爭很復雜,我們一定要心明眼亮,不要上反動派的當。好在我們有毛澤東思想,我們一定要依靠它,不要有任何懷疑,遇到問題就看看毛主席是怎么說的怎么教導的。比如現在,現在我們就是要將炮火對準“唯憲法論”。批判“唯憲法論”正是為了保衛憲法,正是為了保衛我們廣大民眾的最后一道利益圍障,這應該是我們左派反對反動勢力發起進攻的一場狙擊戰!包括“以法治國”、“頂層設計”這些都應是我們攻擊的對象,因為這些東西與“唯憲法論”一樣,都是反動派實施的陰謀手段。我們攻擊他這些,就是為了逼迫他們面視“意志”和“理論”這決定的因素,不能再使他們在決定因素上裝聾作啞,而去渾水摸魚。
“上帝要讓其滅亡,必定先要其瘋狂”。現在,反動派們就是處于這樣的狀態。現在他們走的這條路就是一條先天畸形的路,是一定走不通的,是一定要滅亡的,這個我們毫不懷疑。只是我們擔心的是,將來取代他們的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這關系到中國人民是幸福還是苦難的未來。因此我們一定要明白,現在的戰斗就是一場三國殺,我們的炮火什么時候該對向哪里,一定要清楚。
不能再寫了,再寫就轉成斗爭策略了。不知我這節論的“政策法規”問題您看明白了沒有?
真正的題外話
最后再聊兩句更題外的話。從春節過后到現在連續寫了幾篇東西,雖是必然也有很大的偶然性,尤其這個四大因素論的推出更是自己也沒想到。可以說是情致所至吧!并且這個寫作的過程雖然煞費思想,卻也沒有覺著怎么辛苦;并且雖然是些理論性文章,寫的時候并沒覺著乏味,甚至酣暢之時自己都會熱血沸騰。更值一說的是,里面的很多東西都是邊寫邊推出的,比如文中幾次談到毛澤東,在“重新理解獨裁”一文中推論毛澤東的時候,著筆時連我自己都不知道會推出個什么結果,真是有著幾份忐忑,不想推出的結果令人激動,看來真理都是相通的。還有本文的論“政策法規”,也是現學現賣,在著筆的時候才去網上查了查憲政民主的意思,就利用它論到本文的主題里去了。還有關于毛澤東藐視憲法傳聞的帖子,也是在查找毛澤東對憲法評語的時候偶然所得,雖是得之偶然,卻正契合了本文所論觀點,所以才有了文中之嘆贊,和百分之一百二百的對那則傳聞的肯定。
請結合本文,參閱【新華網評: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http://www.chinagwy.org/html/slzl/rdsp/201301/45_47546.html】及【權力怎么會關進制度的籠子里?http://bbs.tianya.cn/post-no01-463211-1.shtml】看過這些以后我們勢必會問:權力是制度的還是人民的?為什么就是不敢碰人民這個武器?如果承認權力是人民的,“意志”與“理論”這兩個決定因素才會首先去面對了,政治也才會回到它正確的邏輯上來,如果不是搞陰謀的話。
QQ:943472662北國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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