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黃春秋》2014年第11期發表《地下黨“不能承認黨員身份”的紀律》(見附文)一文。文章借談地下黨的紀律,對全國人民高度認可的極具代表性的革命英烈“江姐”說三道四。該文煞有介事地說:地下黨有“不能承認黨員身份”的紀律,江姐受毒刑時承認了自己是“候補黨員”,這就是違反了黨的紀律。然后讓讀者得出邏輯結論:違反了黨紀當然算不上英雄、烈士。作者還大言:“嚴重的甚至可以上升為背叛”。該文多有自相矛盾之處,與自圓其說的起碼要求都有距離。以下我們對該文內容作些剖析。
第一,引用史料卻不遵循“論從史出”原則。
該文作者引用了毛澤東提出的“隱蔽精干,積蓄力量,長期埋伏,以待時機”的地下工作十六字方針。很明顯,這十六個字只是白區工作一些總的方針、原則,而并未作“不能承認黨員身份”的具體規定;還引用了“皖南事變”后周恩來對南方局工作人員關于氣節教育的一段話。其中說,萬一被捕如國民黨問是不是共產黨員,“男同志都承認是共產黨員,女同志承認是家屬,因為我們是公開的共產黨機關”。作者引用的周恩來的這段話,很明顯是針對“公開的共產黨機關”說的,根本不涉及作為地下黨的江姐,但作者發揮想象,擅自“以此類推,地下黨的同志一律不要承認黨員身份”。通過這樣的暗示,作者就傳遞出江姐違背紀律的信息。然而,這種不顧歷史事實,發揮個人想象的做法,如何經得起推敲?再說,江姐本是被她原來的上級叛變出賣的,并不存在她在敵人的審訊室還要承認是共產黨員的問題。作者卻還以“不能承認黨員身份”的那種所謂“不成文”的紀律來指責她“違紀”、“變節”、“嚴重的甚至可以上升為背叛”,不知道作者到底有何用意?
第二,獄中同志并非絕對不能“請求江姐承認是候補黨員”。
該文作者引用了1950年1月印行的《蔣美特務重慶大屠殺之血錄》中“被難烈士事略”中江姐的介紹。介紹中說江姐承認是候補黨員,是“經過了渣滓洞全體難友通過而請求她承認的”。但作者認為這完全做不到,他質疑“被牢房高墻隔離著的渣滓洞全體難友,是怎樣‘通過’這一提議,然后在怎樣的境況下‘請求她承認’的?……這個決定是由誰、以何種方式傳達給江竹筠的?”作者的意思是江姐自行承認了黨員身份。我們先不說承認黨員身份是不是就算背叛行為(因為面對敵人毒打和死亡的威脅還敢于亮出黨員身份,這恰恰是英勇無畏的表現)。就說獄中同志(或獄中黨組織)同意江姐承認是黨員的情況,我們覺得也是完全做得到的。因為根據敵人兇殘本質和慣例,敵人抓到我們的同志,只要自己不叛變招供,肯定要審訊、要毒刑拷打。所以獄中地下黨事先就以秘密方式討論,然后告知江姐。這完全有可能。而該文作者偏要假設一個“在敵人毒打江姐時黨組織這邊才開會,然后派人去敵人刑訊室給江姐送去這個決定”這種完全不可能的場景。并為假設這一場景而說江姐受刑“只有一次”。實際上江姐多次受刑,即使獄中黨組織開始未告知江姐,但在某兩次受刑之間對江姐作有關交代也是完全可能的。為什么一定會是作者杜撰的那種一邊受刑、一邊開會,然后派人把決定送到敵人刑訊室這樣完全不可能的情況呢?
第三,“承認立場”就是承認黨員身份嗎?
該文還以江姐丈夫彭詠梧前妻弟弟譚竹安填寫的“被難烈士登記表”為依據,認定江姐承認了自己是黨員。這里我們完全按作者引用的,登記表明明白白寫的是江姐“受刑極重曾死去三回”,“結果只承認了自己的立場”。緊接此后該文作者自己加上“即‘承認中共黨員身份’”九個字。作者這樣一加,就變成江姐承認了立場就是承認了黨員身份。于是把一個本來可證明江姐受毒刑昏死過去都沒有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員的很有說服力的文字證據,變成了江姐承認自己是中共黨員的依據了。真是用心良苦!“承認立場”就是“承認了黨員身份”嗎?否。誰都知道,立場與黨員身份畢竟是兩回事。“立場”是指人的思想觀點、世界觀等,而“黨員身份”是組織行為。未入黨的先進青年、共青團員和革命群眾沒有黨員身份,但他們中不少人也信仰共產主義,也可持共產主義立場。怎么能將“承認立場”與“承認中共黨員身份”以一個“即”字來畫等號呢?誠然,共產黨員身份確是與共產主義立場分不開的。也正因為如此,江姐在敵人殘暴刑具下大義凜然、英勇無畏地宣傳共產主義立場的同時,也可能的確自豪地亮出過黨員身份。但這有什么過錯呢?這不恰恰是她鐵骨錚錚、威武不屈的偉岸形象嗎?難道在敵人的拷打下不敢承認自己立場和黨員身份的人才是英雄嗎?江姐未交出黨的任何機密,未對他人帶來任何損失和危險,這怎能與“背叛”同日而語呢?
第四,舞臺上的“江姐”與歷史上的“江姐”。
眾所周知,歌劇《江姐》中“江姐”的英雄形象得到了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群眾的高度肯定和認同,“江姐”也成為共產黨人信仰的代名詞。時至今日每場《江姐》演出,都無不使人們感受到一次家國情懷和理想信念的洗禮。“江姐”英雄形象和《江姐》紅色經典歷久彌新仍放異彩。該文作者選擇“江姐”這一崇高形象興師問罪,不管其主觀動機如何,至少在客觀上會起一種“釜底抽薪”的效應。即:連最受崇敬、景仰的“江姐”也不過如此,那還有什么英烈可學?還有什么紅色可言?還有什么信仰可立?實際上,歷史上的“江姐”,本就是人們無可挑剔的。她在監獄里就已獲得人們深深的崇敬,被難友們譽為“中國的丹娘”、“丹娘的化身”、“中華兒女革命的典型”。
貶低“江姐”,無非就是要減弱“江姐”在人民心中的影響力和感染力,虛無掉這一革命英烈形象在革命傳統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的作用和力量。對這一點,該文作者心里恐怕是最清楚的。
(作者系湘潭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附文:地下黨“不能承認黨員身份”的紀律
來源:《炎黃春秋》2014年第11期 作者:孫丹年
“不能承認黨員身份”相關紀律的形成
由于環境嚴酷,中共組織制定地下斗爭策略非常細致,比較苛刻。地下黨員們一旦被捕,是不能承認黨員身份的。
中共注意在實際斗爭中掩飾黨員身份,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土地革命時期。1928年至1931年周恩來在上海負責隱蔽戰線工作時,十分強調組織活動的隱蔽性,要求黨員們單線聯系,盡量職業化、社會化。
1940年5月4日,毛澤東起草指示《放手發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頑固派的進攻》,提出了地下黨活動原則“隱蔽精干,長期埋伏,積蓄力量,以待時機”,經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作為黨在國統區工作的“十六字方針”(嚴格說來,“長期埋伏,積蓄力量,以待時機”是方針;“隱蔽精干”是政策;勤業、勤學、勤交友及職業化、社會化、合法化的“三勤三化”是方法)。
抗戰期間,周恩來多次指示南方局機關工作人員和下屬各地黨組織,一旦有黨員被捕,馬上緊急處置,迅速隔離,割斷關系。1941年1月17日,國民黨中央通訊社公布對“皖南事變”處置的通令,當天晚上,周恩來在重慶紅巖村八路軍辦事處二樓的過道中,向全體工作人員說:
……我們一定要作最壞的準備,要準備反動派可能搞突然襲擊。他襲擊我們,主要是要搞我們黨的機密:密碼、文件、地下黨員名單等。因此,必要時我們也要進行適當的抵抗,把機密文件毀完了,就準備坐牢。……他們要問你們是不是共產黨員,男同志都承認是共產黨員,女同志承認是家屬,因為我們是公開的共產黨機關。問你們黨的組織情況,就說我們的中央在延安,主席是毛澤東,這里有支部,書記是周恩來。再問還有哪些負責人,就說有董必武、鄧穎超。再要問就說不知道,讓他們問支部書記周恩來。我們在牢里,要堅持不泄露黨的機密,好好保養身體。……(《周恩來傳》第488頁,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
周恩來在緊急情況之下的這個講話,提出了對付敵人逮捕審訊方面的一個重要原則,即國共合作期間,在國統區公開的中共機關的男同志可以承認黨員身份,但女同志不要承認。以此類推,地下黨的同志一律不要承認黨員身份。周恩來不僅顧及黨的機密這一最高原則,同時也很人性化地指出,黨員們應該很好地保護自己,盡量減少損失,不要做無謂的犧牲。
之后,周恩來指示成立一個秘密工作委員會,制定《保密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了若干安全措施,已成慣例的“夫妻之間不能談論黨的機密”,就是這個《條例》中制定的正式紀律。
到1947年3月,國共合作徹底破裂,國統區沒有公開的中共機關了,“不能承認中共黨員身份”成為國統區地下黨員們被捕后應付審訊的主要原則之一。因為,在審訊中,被捕者只要承認了一點,緊跟著敵人便會提出第二點來逼迫承認,一步一步緊追不舍。因此,地下黨員們在審訊中必須把抵御的防線牢牢地構筑在第一道關口,一問三不知。
1949年12月《國民公報》連載楊祖之的文章《我從集中營出來》,在其“鬼門關”一節中,從實際情況出發對這一點進行了解釋。由于當時楊祖之還不是中共黨員,他是從“進步青年”的角度來理解和說明的:
……你承認自己“進步”,他必定叫你承認“思想左傾”;你承認希望“政治民主”,那你“思想左傾”已有鐵證,他必定要你交出共產黨組織!因為共產黨才談這個。不說,就是不坦白。這簡直成了他們的公式。他們對犯人的要求,是無止盡的……
再看因《挺進報》被捕的陳然烈士的審訊記錄,堪稱“隱蔽身份”的經典:
徐遠舉:你就是陳然!把你的組織交出來吧!
陳然:辦報是自由職業,有什么組織不組織,不讓辦,不辦就是了,交什么組織?
徐遠舉:好一個自由職業!誰叫你辦的?說吧。
陳然:辦報有什么罪?有這么嚴重!
徐遠舉:你辦報,為什么不登記?為什么偷著辦?老實告訴你,你的全部材料,已經有人交了出來,你還不交組織?
陳然:沒有登記,現在登記也不遲。至于說到有什么人交出材料,那不是很好嗎?那還要我交什么材料!
徐遠舉:你在強辯!你知道這是什么地方?你今天要聽我的,我看你有什么本領不交組織?
陳然:不交又怎么樣?
徐遠舉:不交,就強迫你交!
陳然:那你就強迫吧!(《陳然烈士傳略》蔣一葦等著,重慶出版社1983年)
再看1948年在上海工人運動中被捕犧牲、年僅24歲的王孝和烈士。王孝和1941年5月加入共產黨,1948年4月被逮捕。他對特務說:“我是上電(上海楊樹浦發電廠)2800名職工選出來的工會常務理事,為職工說話辦事是我的職責,沒有什么需要向誰講清楚,更無自首的必要。”
王孝和給懷孕妻子的遺書中說:“(告訴孩子)要繼承父志,完成未竟事業。”給獄中難友的信中說:“要為正義繼續奮斗下去。”9月30日殉難前夕,他大呼:“特刑庭不講理!你們的執行是非法的!特刑庭亂殺人!”始終絕口不提與中共黨員身份有關的任何情況。(《不死的王孝和》柯藍著,工人出版社1955年7月)
“承認黨員身份”至少是違紀
當年的地下黨員全都明白,按照周恩來親口布置的、不成文的地下工作紀律,“承認黨員身份”屬于變節行為,至少是違紀,嚴重的甚至可以上升為背叛。
由譚竹安填寫的江竹筠“被難烈士登記表”中,實事求是地填寫“結果只承認了自己的立場”,就是說江竹筠承認了自己是共產黨員。
在《如此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蔣美特務重慶大屠殺之血錄》紀念冊第37頁“被難烈士事略”中,為避英雄諱,畫蛇添足地加上“這個承認是經過了渣滓洞全體難友通過而請求她承認的”,為之后《紅巖》小說的創作掃清障礙,使“江姐”這一人物原型順利通過藝術加工。
同樣在毒刑之下“承認黨員身份”的,還有殉難于渣滓洞的女烈士鄧惠中,鄧惠中遲至1983年才被評定為烈士。80年代初期為了落實“未定烈士”問題,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派出調查組,赴四川南充地區了解鄧惠中的獄中表現,找到1948年參加過偵訊鄧惠中的岳池縣軍法室人員。根據其提供的證明材料,鄧惠中在毒刑之下承認自己是中共黨員,而據此做出的組織結論,也認為承認共產黨員身份是犯錯誤,但為可以原諒的錯誤:
(被詢問者供述)……當時我們千方百計去感化她,但鄧惠中卻瞧不起,說:我幾十年沒有見到國民黨,只見到共產黨人。我們見感化不行就施以毒刑,在這種情況下鄧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員。……結論:鄧沒有損害黨的言行,表現堅強,在嚴刑拷打下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員……(據四川南充地區檔案館資料)
更典型的一個例子是殉難于白公館的劉國烈士。劉國(钅志)的侄子劉以治寫了《回憶羅廣斌》一文,其中提到劉國(钅志)在烈士級別序列中的位置最低,還差一點兒就評不上烈士了,原因也在于他承認了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
……我剛到重慶的時候羅廣斌正忙于為“11·27”死難烈士籌辦追悼會。有一天他興致沖沖地跑來找我,叫我給他一張叔(即劉國)的照片,說是每一位甲等一級烈士都要畫一張油畫像。不料幾天以后情況大變,羅廣斌把像片退了回來,說是經過激烈討論之后,劉國的烈士排名降到了丙等三級,也就是最后一級。……原來在審查時發現,國被捕后,由于要掩護一個同志,承認了共產黨員的身份。據說由西南局派來的一位姓田的同志,堅持己見,認為雖然動機是好的,但性質屬于背叛行為。絕大多數人都不贊同這一意見,認為這太脫離實際了。大家都認為,劉國的英雄事跡和光輝形象,在人民群眾,特別是在青年學生中影響很大,如果連劉國都評不上烈士,這太說不過去了,只會造成思想混亂。這樣一來才評上最后一級。(載《重慶黨史資料》1994年第3期)
江竹筠曾“承認中共黨員身份”
1950年1月15日,重慶市各界舉行“追悼楊虎城將軍暨被難烈士大會”,會后印發了一本紀念冊《如此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蔣美特務重慶大屠殺之血錄》(小16開本,內頁共84頁,繁體字豎排)。在其“被難烈士事略”中,第37頁對江竹筠烈士的介紹有這樣一段話:
一九四八年六月十四號,在萬縣被捕,當晚在萬縣警察局嚴刑拷訊,始終沒有說出任何東西。解到重慶中美合作所后,特務們一點不放松她,戴重鐐,坐老虎凳,吊鴨兒浮水,夾手指……極刑拷訊中,曾經昏死過三次,但她只承認自己是個候補黨員。而這個承認是經過了渣滓洞全體難友通過而請求她承認的。
最后兩句非常費解——“她只承認自己是個候補黨員。而這個承認是經過了渣滓洞全體難友通過而請求她承認的。”
為什么要加上這么兩句?
承認自己是“候補黨員”,比承認自己是“正式黨員”,程度上輕微一些嗎?
讀者實難明白,被牢房高墻隔離著的渣滓洞全體難友,是怎樣“通過”這一提議,然后在怎樣的境況下“請求她承認”的?江竹筠在渣滓洞刑訊室里受刑(竹筷子夾手指)只有一次,當她正忍受煎熬死去活來時,渣滓洞全體難友正在開會?會議決定,為減輕痛苦,請求江竹筠承認自己是中共黨員?為了程度上的輕微,只承認自己是“候補黨員”而不能承認是“正式黨員”?這個決定是由誰、以何種方式傳達給江竹筠的?
還有另一個印證。1949年秋天,在重慶白公館、渣滓洞系列大屠殺中被害的殉難者,大多數都由其親友填寫過一份“被難烈士登記表”,交給“烈士資格審查委員會”,以此作為重要的烈士評審依據。
江竹筠烈士的“被難烈士登記表”于1949年 12月9日由譚竹安(江竹筠丈夫彭詠梧烈士在老家的妻子譚正倫之弟)填寫,其中關于“被捕原因及獄內經過情形”一欄,是這樣寫的:
被捕曾受刑表現英勇未供只字解渝后因丈夫彭的關系受刑極重曾死去三回電刑夾手指老虎凳結果只承認了自己的立場。(注:原文除最后句號外無標點)
表格中反映了江竹筠面對酷刑的英勇不屈,但也說明“結果只承認了自己的立場”,即“承認中共黨員身份”。
填寫人為什么要特別說明這一點?
事實是,當時中共地下黨有不成文的紀律——黨員被捕后不能承認自己的中共黨員身份。
“渣滓洞全體難友通過”可以代替地下黨的紀律嗎?
人道主義與英雄主義
極端思維往往導致極端判斷。在文藝作品中,當一位革命女性正在遭受毒刑拷打時,我們對她的心理期望,根據從小接受的教育和宣傳,當然是:你不能呻吟,你不能喊疼,你不能有哪怕半點軟弱,你必須咬破嘴唇以忍住疼痛,你必須金剛怒目,昂首以對,語氣決絕,語言鏗鏘,以樹立一個崇高正義、流芳百世的英雄形象,以證明某種理論的無限正確。
女英雄形象一旦確立,就需要維護,需要保鮮,讓她在億萬青少年心中永遠存活。這就是人們一般不能接受“江姐”英雄形象出現瑕疵的心理原因。
文藝作品必須使用文藝手法。文藝手法一般有集中、虛構、渲染、形容、比喻、想象、夸張等等,以突出主題塑造人物。小說《紅巖》、電影《烈火中永生》、歌劇《江姐》中的文藝形象江雪琴,當然可以虛構,她當然可以昂首挺胸氣壯山河地回答特務頭子:“上級的姓名住址我知道,下級的姓名住址我也知道,但這都是我們黨的秘密,不能告訴你們!”
而文藝形象江雪琴,不是真實的歷史人物江竹筠,后人不能用絕對嚴格的理論概念作為放大鏡,吹毛求疵去指責復雜環境中的歷史人物。我們只能心懷悲憫,從史實出發,考察逝去年代中種種具體的情況。
真實的歷史人物江竹筠烈士,一位年輕女性,面對錯綜復雜的嚴酷環境,承受殘酷折磨而能堅守信念保持忠貞,令人肅然起敬。江竹筠烈士有血有肉,慘遭毒刑折磨時,她會覺得疼的,她會呻吟甚至喊叫的,也會因為不慎或別的原因,偶爾會出現應對失誤的。人們不能容忍她呻吟和喊叫,不能容忍她偶然失誤嗎?
一般來說,人道主義應該居于英雄主義之上,文藝作品不能一概只強調英雄主義而忽視甚至無視人道主義。
(作者單位為原重慶市文化局創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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