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于9月初出臺了司法解釋,在治理網絡亂象方面邁出了可貴的第一步。這一點,絕大多數愛國網民熱烈擁護。或許是為了穩妥起見、避免引起國內外反共反華勢力的強烈反彈,該司法解釋并未涉及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方面的犯罪行為。而之前秦火火團伙案,其本質恰恰是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因此,筆者在《遏制網絡顛覆勢力仍任重道遠:一評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中提出建議,兩高應盡快出臺進一步的司法解釋,明確處理利用互聯網進行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或者由全國人大制定《反顛覆社主義制度法》(此法律遠比《反分裂國家法》更重要、更關鍵)。此問題這里不再贅述。
從文本本身看,該司法解釋的主要有兩大目的,一個是打擊造謠誹謗,一個是打擊網絡水軍公司的違法行為。
比如,其第五條規定: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可以看出,司法解釋的關注點在“編造虛假信息”身上,即在造謠傳謠問題上。造謠傳謠問題的確是當前互聯網中的一個重大亂象。然而,對于網絡反共反華勢力來說,造謠傳謠,僅僅是其殺手锏之一。對于網絡水軍公司來說,制造及傳播謠言,也僅僅是其非法活動的一部分,遠遠不是全部。
對于網絡反共反華勢力來說,其真正的核心殺手锏是:通過機器人賬號及網絡水軍“制造虛假輿論”。比如,一條宣傳美化蔣介石丑化中共的微博,或者一條宣揚多黨制及軍隊非黨化的微博,它無法簡單地被定性成謠言,而是極端的片面的政治觀點。本來這種極端觀點在網民中支持者是極少數,但是反共反華勢力可以發動龐大的僵尸賬號、機器賬號及網絡水軍進行轉發和評論,造成大量網民支持蔣介石的假象。通過操縱龐大的機器賬號和網絡水軍賬號,一個人的反共意志,并可以在互聯網上偽造出幾百萬、上千萬規模的反共輿論。
以新浪微博為例,李開復、薛蠻子等人有一千萬乃至幾千萬數目的粉絲,然而,絕大部分粉絲都是由僵尸粉、機器粉、網絡水軍充當。以李開復為例,據專業技術人員分析,李開復雖然有五千萬粉絲,但其真實粉絲只有二三百萬規模,其余幾乎都是機器人賬號和網絡水軍賬號,李開復微博中8成的被轉發也由機器和水軍帳號操作完成,甚至李開復本人的一些回復也由機器操作完成。在互聯網上,刷粉、買粉行為已經成為了十分普遍的情況。假如某個明星粉絲比較少,已經成了十分丟臉的事,這迫使他們花費巨額資本購買粉絲。這就形成了巨大的黑色的產業鏈交易。(詳見附錄1:李開復五千萬粉絲中大部分是機器賬號和水軍賬號)。
也就是說,互聯網上很大一部分反共反華輿論,是由機器人賬號及網絡水軍虛擬出來的。這種利用互聯網制造虛假民意的能力,才是反共反華勢力的真正殺手锏,它不是造謠傳謠,卻比造謠傳謠更加惡劣,危害也更加嚴重。
美國軍隊早已研發了各種電腦軟件技術,它們可以制造出大量的虛假用戶身份在互聯網上密集發表觀點,宣傳親美主義,進而秘密操縱社交網站。美國只需給反共反華勢力提供部分先進技術,就可以操縱中國的互聯網輿論。
遺憾的是,兩高司法解釋恰恰沒有關注這個關鍵問題。兩高司法解釋將關注的焦點放在了“編造虛假信息”即造謠問題身上,對“信息”的理解太表面化和片面化。信息并非簡單的文字和文本,機器人賬號、網絡水軍賬號,其活動本身便是虛假信息,它們在網絡上的發言、評論、轉載、喜怒表態,都不對應真實的公民意志。這些虛假的信息可以被機器和人力大規模制造出來,冒充民意,影響中間網民的心態,危害國家意識形態安全。
同樣,制造虛假輿論,也是網絡水軍公司的核心業務。在網絡上,非法政治營銷和非法經濟營銷的模式是完全統一的。比如,網絡水軍公司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給某些廣告客戶增加粉絲、增加轉發量和評論量(刷粉),造成該客戶的商品受到廣泛熱捧的假象。網絡水軍公司操縱的機器人賬號和水軍賬號,冒充成該商品的使用者兼支持者、贊揚者,誤導消費者的心理,這不是造謠傳謠,這屬于一種十分惡毒虛假廣告行為,是擾亂經濟秩序的毒瘤。然而,兩高司法解釋對這類非法經營沒有涉及。
其實,反共反華勢力是政經通吃的,他們通過操縱大量機器賬號和水軍賬號,參與大量的娛樂明星、名人以及商品的炒作,獲取巨額利益,擴大發展自己的隊伍,然而再操縱更大批量的機器賬號和水軍賬號制造大規模的反共輿論。如很多網友已經發現的,薛蠻子手下的@新華快微賬號就完整地展示了此過程。
秦火火落網前,薛蠻子手下的營銷賬號 @新華快微 發表微博替薛蠻子與秦火火做切割:
http://weibo.com/2126749610/A1QAQvfdY?mod=weibotime
【關于秦火火秦志暉的那點事兒:秦火火秦志暉曾多次向外界宣稱自己的老板是網絡大V @薛蠻子.但事實上薛蠻子從未與秦火火共事過一天,原來秦火火秦志暉你只是一個純網絡屌絲,不過這些年這位小屌絲倒是扛著薛蠻子的大旗干了不少大事兒!@薛蠻子,不然您發個善心把他收了?7月26日 20:09】
在此之前,此賬號的主要工作是替薛蠻子及其廣告客戶轉發微博:
比如2012-10-10這天,@新華快微就轉發了@北京成林醫院 20多條廣告,例如:
http://weibo.com/p/1005052126749610/weibo?is_search=0&visible=0&is_tag=0&profile_ftype=1&page=5#feedtop
再比如,2012年的12月份又轉發了大量 @北京紅動飛揚科技有限公司 的廣告:
@新華快微的微博除了轉發某些公司的廣告外,也負責轉發其老板的微博,比如在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它就轉發了薛蠻子十幾條微博:
很顯然,@新華快微就是反共反華勢力操縱的機器人賬號或者水軍賬號。薛蠻子手下有幾百萬類似的賬號,他們對@北京紅動飛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商業追捧,屬于非法經濟活動,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對薛蠻子、李開復等人微博的轉發、評論以及自行發出的相關微博,屬于非法政治活動,制造了大量的虛假輿論虛假民意,擾亂了正常的政治秩序。
網絡最大的特點是允許網民匿名發表言論,帶有一定的虛擬性。但網絡虛擬社區,應該是對真實現實的映射,它不應等于一小撮個人意志的偽造和欺騙。中國政府保障公民通過互聯網發表言論的自由,但是決不允許一小撮反共勢力制造虛假輿論,誤導網絡輿論風向。
希望兩高再接再厲,盡快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打擊操縱機器賬號和水軍賬號制造虛假輿論的政治營銷和經濟營銷行為,維護中國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和政治秩序,維護好中國國家的意識形態安全。
附錄1:李開復五千萬粉絲中大部分是機器賬號和水軍賬號
李開復的粉絲,大多是僵尸賬號、機器賬號、水軍賬號:
有網友發現,不論在李開復微博評論什么內容,只要帶“支持你”,便會自動回復“謝謝啊!”
據分析,李開復微博的轉發率和評論率與其粉絲數遠遠不成正比,即便是比例有限的評論和轉發,也大多是由網絡水軍及機器人賬號完成:
據專業人士披露:
http://tech.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3_02/22/22375816_0.shtml
【新浪內部技術人員開發了一套微博平臺,據稱現在這個平臺擁有上億的用戶,并且規模在不斷增加。這些用戶都是“死”用戶,有的是“僵尸”(沒有活動),有的還時不時“喘氣”(轉發、評論等),它們都是機器制造出來的,粉絲從零到幾百不等。這些用戶可以被操縱去評論、投票等,內部人員利用這些業務讓一級代理、二級代理去兜售,形成了特別的“微博業務”,“刷粉”等名詞。與此同時,外部一些黑客也利用各種技術控制了大量虛假賬戶,從中牟利,但是由于這些虛假賬戶數量遠不如內部微博平臺,用戶黑洞主要來源是新浪內部人員控制的平臺。
據業內消息,2013年刷粉價格如下:
所謂的高級粉、頂級粉就是微博轉發的內容(博文)多,粉絲數多,實際上也是被控制的機器。新浪微博一邊公開打擊僵尸賬戶以提供純凈度,一邊有內部人員制造大量的僵尸用以出售。從這一點,不難想象為什么新浪微博內部派系林立,為什么運營費用如此之高。
下完訂單后,代理中介只需在平臺上輸入相關信息,平臺就會自動幫助刷粉:
如果是轉發業務,只需輸入相關信息也會自動完成:
虛假的用戶量同時帶來的是虛假的活躍度,你并不會知道是人還是機器主宰了新浪微博的活躍度。這些假粉絲和所謂的網絡水軍可謂同根同源。水軍是一批受雇于網絡公關公司的網絡推手,在網上發帖以影響公眾輿論。除了通過平臺軟件提高活躍度,一些同步插件也風靡一時。】
附錄2:遏制網絡顛覆勢力仍任重道遠——一評兩高司法解釋出臺
吳帆 2013-9-10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布,該司法解釋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兩高關于網絡犯罪問題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來得十分及時,為有效地維護中國的網絡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國家安全以及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開了一個好頭。然而,這僅僅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此司法解釋對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包括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進行了明確。然而,卻忽略了互聯網上最普遍、危害最大、網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違法犯罪活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
中國憲法序言中說:“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憲法第一條內容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憲法里的這些條款是憲法的生命之所在。這些條款得不到有效地落實和執行,憲法的其他條款更無從談起。在社會主義社會,國家政權和社會基本制度,是大多數公民自由和權益的基礎及保障。假如國家政權和社會基本制度處于崩潰狀態,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當然無從談起。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及個人權利,必須以以上條款為邊界,也就是說,個別公民的言論自由,不能對國家政權及社會主義制度產生破壞,否則,這種自由就是對其他公民自由和利益的損害。
中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明確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零六條還規定,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以上犯罪,從重處罰。一百零七條規定,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以上犯罪,將遭受類似處罰。
以秦火火團伙的犯罪事實看,可以說,他們犯了誹謗罪、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然而,所有的這些,都不是秦火火團伙案的本質,秦火火團伙案的本質,是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
比如,秦火火編造了多條謠言誹謗了鐵道部發言人王勇平及鐵道部,然而,秦火火難道僅僅是針對王勇平個人嗎?顯然不是,秦火火針對的是整個國家、整個政權、整個社會主義制度。秦火火制造了幾千條網絡謠言,他造謠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出名和賺錢,他制造的每一條謠言都帶著對中國共產黨、對人民解放軍、對毛澤東、對社會主義制度刻骨的仇恨。例如,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地震發生后,在黨和政府及解放軍救災的關鍵時刻,秦火火卻不斷發布造謠微博中傷黨和政府的救災工作,用心十分險惡,他如此喪心病狂地批判黨和政府:“擔心民間做大,禁止民間染指任何公共事務,壟斷道義資源和救助渠道,這是他們的一貫思維。士兵們出動的第一任務是控制現場事態發展,救援倒是其次;二是擔心矛盾轉移場面不可收拾;三是救災已是最后的道義資源,必須要緊緊抓住在手里;四是便于封鎖消息,埋沒天災之下的人禍。所以他們不歡迎民間志愿者”。可見,秦火火在地震期間不斷給解放軍造謠、給國家慈善系統造謠,主要目的是顯而易見的,是要打掉中國共產黨“最后的道義資源”。而且,一遇到風吹草動,秦火火們都趁勢出動煽風點火制造社會動亂,2013年初的南周新年獻詞事件就是明證。
中國國家政權、國家形象、社會主義制度是跟一系列的國家領袖、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模范人物聯系起來的。秦火火團伙常年累月編造謠言,惡毒攻擊抹黑毛澤東、雷鋒、邱少云、董存瑞等領袖英雄人物,造謠抹黑攻擊鐵道部、慈善系統及解放軍等國家組織機構,美化蔣介石及美國,其主要目的當然是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可以說,秦火火幾乎制造的每一條謠言都有顛覆社會主義制度的意圖,如果把全部謠言聯系起來看,秦火火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說是鐵證如山。秦火火團伙不僅僅是制造謠言,其頭領薛蠻子等網絡大V可以瞬間將這些政治謠言鋪滿互聯網,塞進幾乎每個網民心理。可以說,秦火火團伙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危害極其嚴重。
除此之外,秦火火-薛蠻子團伙帶有明顯的境外組織背景,薛蠻子的美國身份就十分可疑,其資金來歷不明。秦火火在境內制造的歷次反共政治謠言,都得到境外反共媒體的鼎力傳播。秦火火落網前,境外著名反共網站博X訊網先是制造輿論將秦火火塑造成網絡英雄,后來又舍車保帥將秦火火與薛蠻子做切割。可見,秦火火-薛蠻子團伙與境外反共勢力關系密切。
然而,在兩高關于網絡犯罪問題的司法解釋中,獨獨沒有對利用網絡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犯罪行為的適用法律進行司法解釋。這意味著秦火火及其幕后老板將被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罪名懲治,其真正的犯罪行為——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或許將不被追究。
毫無疑問,當互聯網出現并成為中國社會的輿論中心后,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活動,已經主要通過互聯網來進行宣傳、組織、攻擊,這種現象在當今世界帶有普遍規律。
在當今世界任何一個互聯網發達的國家里,敵視該國國家政權的政治勢力,其宣傳、組織工作都是通過互聯網來進行的,在其攻擊行為中,通過互聯網進行輿論和心理攻擊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在2011年以來的大中東茉莉花革命中,各國的政治反對派無不以互聯網(如推特等網站,國內微博就是對推特的模仿)進行宣傳、組織,其攻擊政府的手段也和秦火火團伙案如出一轍:都是首先編造謠言煽動民眾反政府情緒,時機一到就走上街頭,最后在外國資金的大力資助下,演變成政治暴亂乃至武裝內戰。
可以說,以推特為代表的新生互聯網工具的出現,就是美國為了在某些國家聚集和組織政治反對派、進而搞顏色革命而量身訂造的信息輿論戰攻擊武器。中國的微博也在同一時期被國外資本及國內買辦資本大肆推出炒作,并很快成為了中國的網絡輿論中心,而這個輿論中心又在第一時間被國內外反共勢力通過組織化的手段(如網絡反共水軍、僵尸賬號)所壟斷。這一切的出現當然不是偶然的,而是國際反共反華勢力打出的一系列組合拳。
秦火火團伙案和大中東茉莉花革命出現在同一時段,其前期鋪墊醞釀過程和準備階段都在2009-2010年間,其操作模式又十分相似,秦火火團伙案很可能是中國版茉莉花革命的一部分,是美國策動的整個世界范圍內茉莉花革命的一個分支。國際大氣候和國內小氣候所決定,反共反華勢力的活動將越來越猖獗。為應對即將到來的網絡版顏色革命做好立法和法律準備工作,是當前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
在當前中國,試圖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敵對勢力,絕對不會輕易貿然采用武裝暴力的方式,甚至也不會輕易走上街頭。他們主要的顛覆手段和顛覆方式,就是在互聯網上常年累月地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進行輿論和心理攻擊,搞亂民眾和官員的思想,制造大規模的政治反對派,時機合適時,再抓住機會煽動動亂(如南周事件)。
因此,像秦火火團伙那樣,通過互聯網,以造謠、誹謗的方式丑化、抹黑國家機關、國家領導人、解放軍以及英雄烈士,并抓住時機煽動社會動亂(如南周新年獻詞事件),是當前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犯罪活動的主要方式。憲法規定,同這種犯罪活動做斗爭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現在,大量的愛國網民(自嘲為自干五)已經犧牲自己的休息和工作時間來與其斗爭,維護國家安全,然而相關國家部門的行動卻一直帶有滯后性。這些犯罪活動長期得不到憲法和法律的懲罰,中國早晚被“謠翻”。
當然,實事求是、依法處理秦火火團伙的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勢必激發國內外反共反華勢力的激烈反彈。這也是兩高司法解釋避重就輕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樹欲動而風不止,秦火火團伙案后,反共反華勢力在互聯網的活動勢必更加狡猾,也更加猖獗。可以預計,此次兩高司法解釋的實施,勢必遭受法律黨這支反共反華勢力重要分支的阻擾和破壞。在內奸外敵的干擾下,現有的法律解釋能否落到實處都存在一定問題,進一步懲治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就更加困難。
大決戰不可避免。當前,落實好已出臺的司法解釋、打退法律黨的猖狂進攻,是當務之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出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治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或者直接推出《反顛覆社會主義制度法》,這才是決戰的真正開始。否則,只能算作是小戰而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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