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門對“秦火火”和“立二拆四”等網絡推手予以刑事拘留一事,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有關學者也就如何治理網絡謠言、維護網絡秩序發表自己的見解。
網絡謠言傳播呈現隱蔽性強等特點
“網絡謠言更注重針對社會熱點問題炒作,通過制造負面爆炸性新聞,引起關注,提高自己的人氣。”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汪振軍總結道,網絡謠言一般有四個特點:一是匿名性,發布者可用多個網址和網名,隨時變換,給查處帶來難度;二是快捷性,發布者利用手機、電腦隨時隨地上網散布消息;三是發布者與一些網站勾結,提升點擊率,獲取利益;四是發布者與網絡名人合作,通過轉發謠言集聚人氣,引起關注。
天津社會科學院輿情研究所所長王來華分析,謠言發布者往往以正人君子形象出現,利用“道德審判”等手段實施不法行為,隱蔽性很強;利用網絡上的一些技術手段和技術平臺進行炒作,技術性犯罪突出;依靠商業公司運作方式,個人行為與公司行為結合,行為具有組織性。
“網絡推手實際上已經構成了一種‘網絡灰黑勢力’,集非法牟利、踐踏法律和道德底線、破壞網絡生態和扭曲民意等多重惡劣行為于一體,其行為方式和行為后果,是以往的造謠生事所不能比擬的。”王來華認為。
加強新媒體信息傳播管理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陳絢認為,“網絡并沒有改變傳播媒介的社會功能,新媒體和傳統媒體的性質是相同的。傳播媒介傳播的信息必須是真實的。”言論自由并不意味著可以任意制造謊言,謠言總是對社會無益。網絡匿名者背后是真實的人,網絡道德與現實道德要求一樣,網民要堅守做人的道德底線。
防止、遏制謠言是一個系統工程。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丁柏銓說,謠言止于信息公開,政府部門在打擊網絡謠言的同時,還要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努力做到重大信息公開、透明,第一時間公布,掌握信息公開主動權、占領輿論制高點。
汪振軍建議,應加強立法,加強對傳播者及網站的監管,通過技術手段建立個人、網絡信用記錄,斬斷黑色利益鏈,對散布謠言的個人和網絡嚴厲制裁,倡導傳播正能量。
面對網絡謠言,要有區分對待之策。王來華提出,要把故意犯罪與一般性傳謠區分開來。對網絡推手故意炒作、牟取個人利益并帶來惡劣政治影響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而對不明真相的一般網民要以說服教育為主。他還提到,應充分尊重網絡信息傳播本身的包容性和開放性,積極探索各級黨和政府網絡問政的信息平臺建設,找出主流輿論場與網絡輿論場之間相互溝通、融合、最終走向整合的好辦法,注意加強對新媒體信息傳播方面的宏觀和微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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