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色戒》涉嫌犯罪?
文/馬越平
近讀劉建平博士的大作《電影<色戒>批判》,對他的許多觀點頗有同感。劉博士從歷史、法律、藝術、政治等多個角度對影片《色戒》進行了詳盡的批判,其中認為,電影《色戒》創制人員分別涉嫌聚眾淫亂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組織淫穢表演罪以及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等四個罪名。筆者雖然贊賞劉博士淵博的法律知識,但不敢完全茍同其觀點,認為《色戒》創制人員只可能涉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其余罪名難以成立。
首先,劉博士認為影片《色戒》創制人員構成聚眾淫亂罪,筆者認為理據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淫亂罪的本質是一種流氓性質的犯罪,以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為目的,參加淫亂的人應為3人或3人以上。影片《色戒》中,男女演員不堪入目的色情動作,其本質并不是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而是根據劇本和導演的需要而進行的“表演”,所以筆者認為影片《色戒》中,在導演的策劃、組織和指揮下,現場觀看男女演員的“性行為”并將其拍攝成影片,并不構成聚眾淫亂罪。
其次,劉博士認為影片《色戒》創制人員構成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筆者認為理據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主觀上并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牟利目的,如果出于牟利的目的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又構成了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由于二行為之間具有目的行為和手段行為的牽連關系,構成牽連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不再單獨構成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應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論處。影片《色戒》作為商業大片,盈利是其首要目的,在追求盈利這個終極目標的過程中,《色戒》創制人員發行具有淫穢性質的音像制品,同時構成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應該直接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論處。
再次,劉博士認為影片《色戒》創制人員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筆者亦認為理據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淫穢表演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通過色情淫蕩的表演,挑動觀看者的性欲,在客觀方面具有表演的公開性和觀眾的現場性兩個特征。影片《色戒》中,在導演的指揮下,男女演員在封閉的攝影棚中進行下不堪入目的情色表演,其本質目的并不在于刺激現場人員的性欲,而是電影創作的需要,且現場人員均為進行影片《色戒》拍攝工作所必要的創制人員,其“觀看”的目的,也不是為了滿足性欲要求,而是工作的需要。所以,影片《色戒》創制人員的上述行為,并不符合組織淫穢表演罪的構成要件,筆者認為其不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
最后,劉博士認為影片《色戒》創制人員涉嫌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筆者表示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電影《色戒》的制作公司在制作和發行影片的時候,顯然已經認識到影片存在大量色情內容,這一點在大陸公映的《色戒》并非完整版本以及影片推廣策略上采用“情色”為賣點可以得到印證。雖然我國明文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但是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認定淫穢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有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之一的出版物確定為淫穢出版物:(1)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3)淫褻性地描述或傳授性技巧;(4)具體描寫亂倫、強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足以誘發犯罪的;(5)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6)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或者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的淫褻性描寫。我們從傳入內地的片子中可以看到,《色戒》男女主角完全裸露在影院大屏幕上,將性交、性虐過程,毫無遮掩地直接演繹,赤裸裸地暴露在觀眾面前,3場超露骨激情戲約長達20分鐘。這部電影對性行為的赤裸裸的真實表現方式,并在發行過程中用情色作為賣點大肆宣傳,顯然已經符合我國關于淫穢物品的認定標準, 這樣一部被美國定為NC-17的頂級片,在香港被定位為“三級片”,在國內被刪除部分色情段落后,在全國大小影院公映的電影,對我國傳統的價值體系、道德標準進行了強烈沖擊,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產生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片,影片在中國大陸上映以后,票房收入直線上升,兩周就達到9000萬人民幣,制作單位從中牟取巨額經濟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3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影片《色戒》的制作單位,在明知自己生產的影片為淫穢物品的情況下,依然進行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影響,并且從中牟取的巨額經濟利益,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相關部門應法律手段對其制作單位進行刑事懲罰。
劉建平博士對于影片《色戒》是否涉嫌犯罪的探討,使公眾對影片《色戒》的批判提升提高到法律的高度,筆者認同劉建平博士關于《色戒》涉嫌犯罪的觀點,并認為影片《色戒》的制作、發行過程涉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影片的制作單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認為,這樣一部明顯存在著嚴重歷史、道德、政治問題,并且涉嫌犯罪的影片,竟然可以順利通過審核并在全國公映,相關主管部門,也應該深刻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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