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李安們”究竟要支持什么?
[3952] (2008-03-20)
《色.戒》的導演李安近來似乎底氣很足,面對著國家廣電總局對有關藝人的必要處罰,非但不深刻反省認錯服法,反而氣壯如牛地用中英兩種文字,發表了頗具挑釁性的三點聲明,宣稱“要盡一切所能支持湯唯”。緊隨之后,《色.戒》里的男主角亦“氣焰囂張”地力挺湯唯,聲稱“要封殺,我也有份”(見2008年3月19日《楚天都市報》)。綜觀“李安們”的言行,就很讓人奇了怪了。為減少《色.戒》等在中國大陸所造成的精神污染,減輕其對人們的心靈毒,有關部門對某藝人進行制裁有什么不對?任何一個有責任感的和負責任的管理機構都會這樣做的。倘若放任摻雜著“黃禍”,打著“色.戒”旗號卻干著“色.縱”勾當的玩意兒蔓延為禍,那無疑就是嚴重的失職了。任何悖逆審查標準、突破社會底線,有損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影視作品極其表演者,都應該堅決地予以封殺,此無可置疑無可非議。而李安們的大放厥詞,究竟是要“支持”什么?
首先,李安們是要將“色.縱”進行到底嗎?如果是蓄意將放縱情色、污染人們精神世界的影片繼續傾銷到中國大陸,為“黃禍”推波助瀾、毒化社會風氣,那是絕對不能容許的。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與湯唯一道散布了毒素和污染的某男主角,不僅不為自己的有傷風化、玷污社會而赧顏和羞愧,居然還大言不慚地向著國家管理機構叫囂:要封殺,我也有份!這貌似“俠義”的蠢動,其實不過是金錢崇拜的暴發戶心態之流露,屬于無視法律不講公德的小丑跳梁而已。李安們已經走上一條危險道路,須趕快懸崖勒馬。這種推銷荼毒心靈之“精神鴉片”的不道德行為,決不是一個有社會責任感和公德心的導演、演員所應為。
其次,李安們將要如何支持湯唯?身為《色.戒》女主角在影片中對情色的過火表演和張揚,非常不利于廣大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長,有著明顯誤導、誘惑、教唆等社會副作用。難道李安們“堅決支持”的,就是這些通過湯唯而演繹和輻射出來的負面東西嗎?雖然經過了修改,但在內地上映的《色.戒》“毒性”依然很大,難以完全刪除。可是李安們卻言之鑿鑿、信誓旦旦地要“盡一切所能支湯唯”。莫不是要強行讓湯唯來大陸演出?抑或把湯唯主演的東西通過地下渠道輸入大陸?當然了,李安們的“盡一切所能”遠不止這于兩點。
另外,李安們要堅決抗拒國家廣電總局的處罰嗎?國家廣電總局作為電影電視的主管部門,按照公開而客觀的標準進行審查監管,并對違反者予以處置是理所當然。可李安們仗恃自己名氣,蔑視國家管理部門的處罰而公然尋釁。這就是李安們的“不是”了。不論名人與否都得遵規守法,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連這常識都不懂,也枉為了一回名人。別說沒多大名氣,即使你李安“名氣”響徹宇內、如雷貫耳,也沒有任何理由叫板和挑釁國家的標準與法律!名人更應成為遵守國家法律和踐行社會公德的楷模,而不是去肆意地破壞法規和踐踏公德。別以為自己得了個什么獎就飄飄然不知天高地厚,就目中無法“君臨天下”了!從對待國家法規的態度和湯唯被處罰后的言論等,即可發現李安們的內涵、底蘊、境界、修養及責任感等都差得遠了去了,很不足以為道。
在此還請李安們少安毋躁,能有點兒自知之明、有點兒自我解剖的勇氣,深刻反省并理智面對湯唯的被處罰。總之,李安們為了一己的票房收入,就置社會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于不顧,就百無禁忌地去污染文化氛圍、戕害眾生和“毀人不倦”,并冒天下之大不韙抗拒國家法律規定。根本不像一個正面的公眾人物所應有之作為。李安們可曾想過,《色.戒》之類混雜著“黃毒”的影片,將會把多少個青少年的美好人生和未來毀滅掉?對此,爾等不僅不捫心自問、內疚愧悔,反省自己思想和作品,竟公然叫囂和支持被處罰藝人同國家法規對峙。鑒于李安們的頑固堅持錯誤,毫無悔改之意還公開示威挑戰等等,為維護我們文化藝術領域生態的“綠色”與和諧,盡快清除李安們所導致的精神污染,建議國家廣電總局對李安、梁朝偉等一并封殺,以便對顯在的、潛在的李安們加以告戒和警示。
姜文兆
原載: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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