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連旭:人民公訴茅于軾和辛子陵之律法依據!
——看看茅于軾、辛子陵之流可憐、可恥、可笑的哀鳴!
楊連旭
2011/5/23
一石激起千層浪!
以人民公訴團的名義公訴茅于軾和辛子陵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之訴狀一經公開,立即引起了激烈反響,全國各地紛紛響應,一小撮反毛澤東、反共產黨、反社會主義的“三反”分子頃刻間即陷入了網絡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面臨著滅頂之災。
時下,除谷歌故意故障之外,用其他引擎一搜,響應支持公訴茅于軾和辛子陵的內容比比皆是、連篇累牘。相反,擁護茅于軾和辛子陵的卻寥寥無幾、微乎其微,就連李銳這等反毛悍將也被網絡人民戰爭的烈火嚇得噤若寒蟬了。
這正是: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中國人民不可辱!
當然,凡是反動的東西你不打他就不倒。為了美元,不僅茅于軾、辛子陵是不會甘心就這樣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的,他們是要作困獸之斗、進行垂死掙扎的,而且大牌“三反”分子被網絡人民戰爭的烈火嚇得目瞪口呆,野心不死的無名鼠標正好鉆出來投機邀寵、賣身投靠。于是,茅于軾、辛子陵便僅有了幾個蝦兵蟹將,他們一起發出了幾聲哀鳴。
可憐至極,可恥至極,可笑至極!
(一)
一小撮反毛澤東、反共產黨、反社會主義的“三反”分子“八國串”,不打自招:
1.“茅于軾這篇長達 5,000多字的文章堪稱是一篇討毛檄文,用詞尖刻直白,指毛澤東“終究要完全走下神壇,剝離神像外衣,接受公正評判”;文章歷數中共建政后毛的種種罪惡,包括搞大躍進致三年災荒餓死三千多萬人,為逃脫責任又發動文化大革命、逼死政治對手,更指毛奸淫婦女無數,因他在神壇上無人敢言等。”
2.“茅于軾在文中對毛澤東提出激烈且嚴厲的批評,稱其“冷酷無情”、“心理陰暗”、“喪失理性”、“淪落為處處和人民相對立的人民公敵”,并且提出“這禍國殃民的總后臺還在天安門城樓上掛著,在大家每天用的鈔票上印著。中國的這幕滑稽劇現在還沒有真正謝幕”。
然而,墨跡未干,他們即兔死狐悲,開始了可憐、可恥、可笑的哀鳴。
第一、先看他們的可恥:
“ 茅于軾 先生只是強調了毛主席的錯誤,我個人并沒有看出什么不對的地方。”
這是典型的提起就褲子不認帳的潑皮無賴做法。
第二、再看他們的可憐:
“即便退一萬步說茅于軾確實‘污蔑、攻擊和詆毀’毛澤東,也不能說明‘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否定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
“毛澤東不等于共產黨,不等于社會主義,說點毛澤東的事就上綱上線,棍子亂打,帽子亂飛,這恐怕不合適”
這是所有喪家犬落水狗膽顫心驚后都必定發出的無奈乞求。
第三、又看看他們的可笑:
“在法院認定茅于軾和辛子陵的犯罪事實成立之前,是否不宜將‘煽動顛覆’、‘制造動亂’、‘制造分裂’等等嚇人的罪名扣在他人頭上? ”
“在講事實真相的法庭上要對茅于軾、辛子陵兩位先生以言治罪,我認為還是比較困難的,一則中國越來越文明,國家機器是維護正義的,不會像過去一樣成為誰一家加強統治鎮壓異議的工具;二則毛澤東已經夠敏感了,還想把婁子捅大讓真相進一步大白于天下嗎?”
這是把黨國當成三歲兒童,實施軟硬兼施戲耍的流氓做派!
又豈止如此!
(二)
這一小撮“八國串”蝦兵蟹將,不僅是可憐、可恥、可笑,而且更可惡、可恨、可氣!
一是、他們繼續玩弄著挾洋自重地把戲,借助于境外洋爸爸的德國之聲(http://www.gcpnews.com/viewer.php?aid=66688&cid=1063&pid=1)
、澳洲新聞(http://www.cinon.com.au/Item/368060.aspx),一面危言聳聽“毛澤東兒媳參與‘烏有之鄉’公訴茅于軾”,自我弱勢;一面虛張聲勢“盼上庭辯毛功過”,自我打氣。
由此,他們“八國串”基因不言自明了!
二是、一面宣揚:“根本不能稱其為法律問題。當然法院也不太可能受理這樣的根據案件。”“中國法律,北京毛派的公訴,顯然不過是部份公民的呼吁和請愿,距離進入法律程序及立案審理,路途尚遠。”另一面卻又揚言:“我正等著他們起訴,這樣毛澤東的功過問題,定能在法庭上辯得更加清楚了。”
由此,他們左右逢源的兩面派嘴臉暴露無遺!
三是、一面故作鎮靜:“現在,有幾個地方,總起來有數百號人,要公訴茅于軾。”一面驚恐萬狀:“這些年來,對毛的個人崇拜卷土重來”,“不能忽視的是,為什么在當代崇拜毛澤東的人還有這么多?”“時下流行的'唱紅歌''懷念紅色時代'這一切都極其危險。”
由此,他們色厲內荏的實質大白天下!
四是、一面信誓旦旦:“前不久中央政治局通過決議,不再將‘毛澤東思想’這個提法列入黨的文件,引起左派驚慌,他們要借事件逼宮。” 一面卻不提供任何文件證明。
由此,他們謠言惑眾的本性不打自招!
當然,這一小撮反毛澤東、反共產黨、反社會主義的“三反”分子“八國串”的智商絕不至于可憐到自以為僅僅就是挾洋自重、就靠兩面派、就憑色厲內荏、就以謠言惑眾這幾手就能逃脫身敗名裂下場的程度,他們還有絕招呢!
(三)
同一切流氓文痞、無恥之徒一樣,這一小撮“八國串”蝦兵蟹將將一切流氓無賴的手法運用得嫻熟得很!
其一、放屁指別人。
1.“烏有的人是否企圖把學術爭論上升到法律層面上呢?還是以此蠱惑人心,擴大他們的影響力呢?他們之中或許有些有影響力的大佬,公訴書不交法院,而上交人大,是否在借助公器打擊不同政見者呢?”
2. “毛澤東作為一個已經死去的政治人物,對他進行評價是公民應有的權利,或者說這本身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公民根本談不上對他的誹謗,政治家及政府沒有這樣的隱私或名譽權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批評和評論。所以這個訴訟的提起是沒有根據的”。
3. “辛子陵亦對本報指,左派網站烏有之鄉發起的這場大圍剿,目標不是針對他和茅而是中共”。
這是他們在以混淆不同性質的矛盾、污蔑人民運動、裝可憐扮無辜的方式,企圖扭轉斗爭大方向!
這也是一切無恥之徒在人心喪盡后的慣用伎倆,歷史上早已屢見不鮮。
其二、無中生有。
1.“起訴的人絕大多數和毛澤東沒什么關系,先不說訴訟本身能否成立,首先部分人這大沒有訴論主體資格”。
2. “中國政府一直倡導議論自由,不“因言獲罪”。對于一個歷史人物、一個公眾人物,人人都有評說的權力,李敖還以上帝的身份審判歷屆美國總統的呢?再說茅、辛的言論能夠獲媒體的發表,正說明了一個國家向著言論自由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3.“按照中國的訴訟法,公訴要由人民檢察院提出,公民或者公民群體可以自訴,但沒有提起公訴的資格。公訴要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人大提出。中國的檢察官,稱作公訴人。中國的公訴是刑事案。” “北京市的人民群眾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公訴茅于軾和辛子陵的請求’是一個缺乏法律常識的‘請求’,這樣的‘公訴’不能成立。”
4.“現代文明國家的司法應當是獨立的,不應當受到任何其他機關的干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也是全國從上到下的基本共識之一。司法是獨立的。人大只是監督權,而不能干涉司法獨立。即便是全國人大也不應該干涉司法,何來“責成司法機關”這一說呢?”
這是他們在以強詞奪理、歪曲事實、胡攪蠻纏、拉大旗作虎皮愚弄無知的方式,企圖裹挾良善、逃避打擊!
這也是一切流氓文痞在黔驢技窮后的慣用伎倆,歷史上更是層出不窮。
然而,在我們這個科學文化和律法知識尚不普及的國度,這一小撮“八國串”流氓文痞張口學術、閉嘴法律,個個厚顏無恥地以學術權威、法律專家自居,還許真就能唬住一批一無所知者、懵住一些似是而非的人。由此,給公訴茅于軾和辛子陵活動造成阻力、帶來麻煩。
為此,村中臭皮匠們焦急萬分、獻計獻策,以圖拋磚引玉,揭穿這一小撮“八國串”流氓文痞學術權威的偽善、撕蘭他們法律專家的畫皮!
(四)
第一、《中國共產黨章程》之總綱指出: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了毛澤東思想。”
“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后,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這正是:“我們搞改革開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經濟建設上,沒有丟馬克思,沒有丟列寧,也沒有丟毛澤東。老祖宗不能丟啊!”(《總結經驗 使用人才》 1991年8月20日 ,《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69頁,人民出版社)。
由此可見,茅于軾、辛子陵之流,他們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就是在挖中國共產黨的祖墳!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序言強調: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
這就是說:“中國出了個毛澤東,這是中國共產黨的驕傲,是中國人民的驕傲,是中華民族的驕傲。”“毛澤東同志作為一個偉大的歷史人物,屬于中國,也屬于世界。”(《胡錦濤在紀念毛澤東誕辰110周年座談會的講話》)
由此可見,茅于軾、辛子陵之流,他們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就是誹謗、詆毀中國人民,就是誹謗、詆毀中華民族,乃至就是誹謗、詆毀全人類!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序言強調:
“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
顯然,在這樣的意義上,毛澤東及其思想就等于共產黨,就等于社會主義!
正因如此,茅于軾、辛子陵恨之入骨。“辛子陵指出,中共奪得江山后,毛澤東搞階級斗爭,令幾千萬人生靈涂炭,如果堅持毛澤東思想指導,中共只會死路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包括茅于軾、辛子陵之流在內,所有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而不悔改的不逞之徒,都是在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都是正在不法侵害國家、公共利益。
所以,誹謗毛澤東及其思想,這根本就既不是什么所謂的學術問題,也不是什么所謂的“言論自由”問題,而是名副其實的律法問題,不僅是憲法問題,而且是刑法問題。
公訴茅于軾、辛子陵,正是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尊嚴!
(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序言指出: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對此,茅于軾、辛子陵之流圖窮匕首見。他們無視中共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在1939年以后至 1945年8月15日 日寇無條件投降以前,發起的80多個上規模戰役的史實,信口雌黃:
1.“反觀毛澤東,除了抗戰頭兩年共產黨的軍隊打過幾次抵抗日本軍隊的仗,從1939年以后就沒有打過一場稍微大一點的仗。共產黨的主要精力放在擴大解放區,培養自己的武裝力量。這時候是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毛澤東放著日本人不打,打自己的小算盤,準備勝利后摘果子。他確實做到了。”
2. “毛澤東搞階級斗爭使得黨內人人自危,人際關系極不正常。一切事務都圍繞一個“權”字。什么國家的團結,人民的利益,統統都放到腦后。國家的幾個領導人成天想的是一件事對誰有利,特別是對毛澤東的權如何。沒有任何人敢于冒犯毛澤東,一個國家的事完全變成了毛家的私事。”
(http://blog.qq.com/qzone/622006004/1303797123.htm)
顯然,他們根本就是把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視為一體的!對此,即便是東窗事發之后,他們也供認不諱:“辛子陵表示,中共放棄毛澤東思想屬明智,「只有與毛切割,中共才能有出路。」”
茅于軾、辛子陵,他們不僅明火執仗、肆無忌憚地污蔑毛澤東,而且明目張膽、赤裸裸地誹謗中國共產黨;不僅誹謗了朱德、任弼時、高崗、陳云、葉劍英、聶榮臻、徐向前、薄一波、習仲勛,而且連同他們表面為之喊冤的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彭德懷、林彪、賀龍、陳毅,劉伯承、陶鑄等中共領袖也在一起誹謗呢!
所以,公訴他們謠言誹謗毛澤東及其思想、誹謗中國共產黨、誹謗社會主義名副其實、毫無破綻!
不僅毛澤東,而且所有當年的中共領袖、尤其是“國家的幾個領導人”的后人,都理應當仁不讓地挺身而出,加入人民公訴團、為自己的先輩正名!
你們必須以鐵的事實證明自己的前輩:當年他們決不是“一切事務都圍繞一個“權”字。什么國家的團結,人民的利益,統統都放到腦后”,更不是“成天想的是一件事對誰有利,特別是對毛澤東的權如何”,而是為國為民謀利益,爭的是主義,決不是私利,是能力問題,決不是品質問題。
你們有這個能力和實力,但不知你們是否有這樣的血性,有沒有我們老一輩革命家們的遺傳基因,是不是我們老一輩革命家們的親生后人?????
(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序言強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對此,茅于軾、辛子陵卻胡說八道:
1.“可是解放并沒有給中國人帶來幸福,相反,帶來的是生靈涂炭的三十年。因政治原因死亡達五千萬之眾。超過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總數。二戰結束給世界帶來和平。戰敗國德國,日本,都變成了民主文明,繁榮幸福的國家。唯獨中國這個戰勝國卻陷入內部無窮無盡的階級斗爭,造成人類史無前例的生命損失。”
2. 毛給中國帶來的是使人痛苦,然后死去。不但自己用盡辦法叫人痛苦,而且動員全國人民互相斗,互相制造痛苦。
3. 毛澤東還把人間一切美好的東西加以破壞。中國幾千年積累的文化,理想,道德,藝術,全部被否定。可移動的古董,繪畫,雕刻,統統燒掉砸碎。對不能移動的建筑物則推倒,把美麗的電影明星剃光頭,讓無知的群眾用一切辦法侮辱她們。把對社會最有用的知識分子一個個打倒,甚至逼他們自殺。把宣揚善的宗教領袖關進監獄,甚至干脆殺掉。毛澤東的目的在于全世界都因他而痛苦。
4. 毛澤東不但做到了在國內制造痛苦極大化,而且輸出他的理論,讓全世界都要殘酷斗爭。他鼓勵在東南亞搞武裝革命,制造死亡。在馬來西亞,印度,泰國,菲律賓,緬甸,印尼,尼泊爾,斯里蘭卡,都有武裝叛亂。他死后三十多年的今天遺留問題還有一大堆。印度的毛派有獨立的武裝,擁有兩億貧苦群眾的擁護,但是三十多年來貧困問題絲毫沒有改進。因武裝斗爭每年死亡上千人。印度的中央政府拿他們沒辦法。搞得最慘的是柬埔寨。毛主席的好學生,波爾布特,遵從毛澤東的教導殺人無數,成為全世界近代史中殺人比例最高的人類滅絕案。這就是毛澤東功蓋天下的事跡。
顯然,他們就是在全面誹謗中共執政后的內政外交呢!所以,公訴他們謠言誹謗毛澤東及其思想、誹謗中國共產黨、誹謗社會主義無可非議、理直氣壯!
(七)
茅于軾、辛子陵,他們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墨跡猶在、鐵證如山!不容抵賴、無法抵賴。
第一、他們身為軍人,并以史學專家著稱,卻竟然傷心病狂、謠言惑眾到了甚至連信手拈來、婦孺皆知的:
1. 震驚中外的“百團大戰”、“五一”反掃蕩,
2. 堪稱經典的車橋戰役,
3. 聲勢浩大的山東反攻戰役,
等著名戰役都置之于不顧的程度!信口雌黃:“除了抗戰頭兩年共產黨的軍隊打過幾次抵抗日本軍隊的仗,從1939年以后就沒有打過一場稍微大一點的仗。共產黨的主要精力放在擴大解放區,培養自己的武裝力量。”
第二、他們聲稱經濟學家,并以學術權威著稱,他們卻竟然傷心病狂、謠言惑眾到了甚至連信手拈來、舉世公認的,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經歷艱苦奮斗:
一是、結束了我國長達半世紀的分裂和內戰,開創了至今的和平年代,
二是、在“一窮二白”洋貨時代的基礎上,在敵對勢力的包圍封鎖中,在不到30年內,把我國建設成了既無外債又無內債的世界第六工業國、第十三科技國,擁有“兩彈一星核潛艇”名列前茅的軍事大國,人均壽命幾近翻番的第一人口大國,人民當家作主、文化大革命席卷全球、毛澤東著作風靡世界的第三政治大國!
這些偉大成就都置之于不顧的程度!胡說八道:“可是解放并沒有給中國人帶來幸福,相反,帶來的是生靈涂炭的三十年。因政治原因死亡達五千萬之眾。超過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總數。二戰結束給世界帶來和平。戰敗國德國,日本,都變成了民主文明,繁榮幸福的國家。唯獨中國這個戰勝國卻陷入內部無窮無盡的階級斗爭,造成人類史無前例的生命損失。”
對中共的歷史,袁騰飛之流誹謗的是“從56年到78年,中共就沒干人事。22年的時間白白浪費了。56年之前,其實也沒干多少人事。”而茅于軾、辛子陵之流卻是從1939年開始誹謗,多出了17年!果然,姜是老的辣。
茅于軾、辛子陵之流如此喪心病狂不顧常識,污蔑中共在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放著日本人不打,打自己的小算盤,準備勝利后摘果子”,全面謠言誹謗中共執政后30年的內政外交,其徹底否定中共、摧毀中共執政之法理基礎、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狼子野心,不是已經不打自招了嗎?!
所以,公訴他們公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證據確鑿、不容置疑!
(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并同時規定:“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可是,身為我國執法機關的公安部門、作為我國公訴主體的檢察機關卻視而不見、并不作為。對此,普通民眾自發公訴、聲勢浩大、形成了空前規模的人民戰爭!
面臨牢獄之災,茅于軾、辛子陵之流嚇得膽顫心驚,可他們并不老實,反倒企圖通過玩弄文字游戲、干擾視聽、逃避打擊!真乃癡心妄想、白日做夢!
一是、他們以公訴團成員的身從法律上說與毛已無任何關系為由,巧言令色、負隅頑抗。
這些蠢材,一向把自己的愚蠢無知炫耀成無所不知。他們自以為很懂法條,其實就是個法盲混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據此,無論什么身份地位,凡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以各種有效手段、方式維護和保衛毛澤東及其思想、維護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權力和義務!
二是、他們抓住“公訴”一詞大做文章。以只有檢察院有公訴權,公訴的主體應該是人民檢察院,所謂“人民群眾”自然不應該成為公訴的主體為由,大放厥詞、誤導輿論。
殊不知,人民公訴團,恰恰并沒有向人民法院、而是“向人民的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起公訴茅于軾和辛子陵的請求。”并且是“希望人大對這一事件予以高度重視,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三是、他們除了將“向人民的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起公訴茅于軾和辛子陵的請求”斷章取義成“向人民的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起公訴”再胡言亂語之外,還以人民代表大會只有監督權,無權干涉檢察院和法院獨立辦案為由,信口開河、無理取鬧!
且不說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了“現代文明國家的司法應當是獨立的,不應當受到任何其他機關的干涉”這一條,單就說,我國從來就沒有人民代表大會無權干涉檢察院和法院獨立辦案一說。相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第二、之第五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第五、之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之第一百三十三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所以,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完全具有責成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進行查處和審判的權力!
由此可見,所謂司法機關絕不是司法人士為所欲為的獨立王國,對于執法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不作為、胡作為、亂作為,人民及其代表大會完全有權干涉、必須干涉!
對此,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此案非常重視,并且感謝‘烏有之鄉’網友的舉報。”
(九)
這一小撮“八國串”蝦兵蟹將盡管平日里言必稱民主,可實際上對人民民主卻怕的要死!除了玩弄法律術語之外,還在“人民公訴團”的字眼上下足了功夫,極盡諷刺挖苦之能:
其一、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人民又被代表了,難道你們問過60%以上的人民嗎?”
這群弱智,豈不知:人民就一定不能被代表了嗎?你不愿意就一定是別人也不愿意被代表嗎?少數人不愿意就一定是多數人也不愿意被代表嗎?
一是、活動還在進行時,現在結論為時尚早。最終不只是60%以上、而是80%以上的人民同意!不信,你們搞一把全民公決嘛。
二是、其實,只要不違法,以什么名稱無所謂。就如你的孩子,叫什么名字,無論阿貓、還是阿狗,用不著60%以上的貓啊、狗啊們同意一樣,只要你喜歡就行。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別人管得著嘛。
其二、冷嘲熱諷、胡謅白咧什么:“人民公訴團’之稱謂,鬧了個法律笑話。”
由此,他們侃侃而談,還自鳴得意,恬不知恥地給當高參,要改成“公民控告團”呢。
這些不學無術、沐猴而冠、不以為恥的混混,真乃不足言之輩。豈不知:所謂“人民公訴團”本身就含有“人民控告團”之意。
一是、所謂“公”字,會意,小篆字形,上面是“八”,表示相背,下面是“厶”,合起來表示“與私相背”,即“公正無私”的意思。本義:公正,無私;取義還有形容詞“共、共同、公共”,副詞“公然、公開地”;
二是、“訴”字,形聲。本義:告狀,控告;取義還有動詞“告訴,說給人聽,求,求助,有事實根據地說人壞話”。
不僅如此,竟然還有那不知死活的“八國串”蝦兵蟹將,居然叫號:
1. “如果有人來個幾千、幾萬號人聯署,組成個“中國人民公訴團”或“世界人民公訴團”,鄭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認定那些長期以來公然美化“文革”暴行的人犯有“反人類罪”!真正如此,不知烏有之鄉的同志哥們到時又如之奈何?”
2.我 支持茅 先生,如果可能的話,我支持全國公開審理這個案子,公開歷史資料,讓全國人民都來看一看當年的歷史!
那么,好吧!是騾子是馬,咱們拉出來溜溜,有種的,你們就來吧!
就讓我們同你們這些“八國串”們一起公開審理這個案子,公開歷史資料,讓全國人民都來看一看當年的歷史吧。
我國正義的人民早就期盼著這一天呢!都等得不耐煩啦!
請你們這些“八國串”依據如下公開通知中所提供的方式聯系,不來的是王八蛋。請問“八國串”:“你們有這個狗膽嗎?
不要忘記,依據俺老人家當初的提議,我國人民網絡法院早已成立,并業已決定公開受理北京、湖南等省市人民公訴團公訴茅于軾和辛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一案,且隨同本文一并發出:(2011 ) 民字第 1號受理案件公示通知書和(2011)民字第 1 號應訴通知書各一份:
(一)
最高人民網絡法院受理案件公示通知書
(2011 ) 民字第 1號
北京市、湖南人民公訴團等省市人民公訴團:
你單位公開訴茅于軾、辛子陵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 一案的訴狀已收到。經審查,不僅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四條相關規定,而且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故此,本院決定公開立案審理。現特將有關事宜公開通知如下:
一、本院公開立案審理之決定毫不影響你單位向其他實體人民法院提出的相應訴訟請求;
二、根據我國政治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現實和“西方不亮東方亮”之原理,建議你們各單位同時分別向所在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本院隨時予以法條支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第五十三條規定,擬將你們各單位的訴求并案審理;
四、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有權行使(法律名稱與條款)規定的訴訟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五、歡迎你們聯系本院,辦理相關事宜。本院聯系人及方式:蒙童(許明山),QQ:1097679850.
(院印)
2011年 5 月 23 日
(二)
最高人民網絡法院應訴通知書
(2011) 民字第 1 號
茅于軾、辛子陵之流:
本院已決定受理北京市、湖人民公訴團等省市人民公訴團訴你們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一案,現隨文發送公開訴狀副本(見《烏有之鄉》網),并將有關應訴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遵守訴訟秩序。?
二、在收到自訴狀副本后 10 日內,將申請出庭的證人名單和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復印件、照片連同提出的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并遞交本院,聯系人及方式:蒙童,QQ:1097679850。
三、你們可委托辯護人,并將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辯護委托書遞交本院。
四、歡迎你們的支持者和自愿辯護人獨立聯系本院,辦理相關事宜。本院聯系人及方式:蒙童(許明山),QQ:1097679850。
五、接到通知后,爾等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將缺席判決。
(院印)
2011年5月23日
(十)
“分析人士指出,盡管近來各地興起的‘唱紅’活動讓公眾重溫了毛澤東的‘偉大領袖’形象,但官方并不打算修改六中全會的決議,重新評價毛澤東,以免引發更大的政治爭議。對于“公訴團”控告茅于軾,官方可能會不置可否,最后不了了之。”
(http://www.zaobao.com/zg/zg110525_002_1.shtml?jtss=tifeng)
這正是茅于軾、辛子陵之流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狗膽包天的肆無忌憚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死不改悔的根源所在。
茅于軾、辛子陵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中共幾十個領袖、幾百名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成千上萬的高級干部、上百的高級領導機關及其所領導的執法機關、訴訟機關卻全都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的根源也正在于此。
在成為過街老鼠、朝不慮夕之后,茅于軾、辛子陵之流之所以敢于在惶惶不可終日之中,做困獸之斗、負隅頑抗,就是因為他們以為中共政權現今已是弱智群體、軟弱可欺!企圖能沿著年輕人袁騰飛的走過老路,不了了之、逃脫懲處。
這正是:去年袁騰飛,今年茅于軾、辛子陵;六中全會的決議不改,中共災難不已啊。
對此,我們不得不再次強烈呼吁中共:
以壯士斷腕之精神,堅決否定 1981年6月7日 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所謂毛澤東錯誤的論述!
茅于軾、辛子陵挖中共的祖墳,在遭到群眾和黨員們依法追捕后,辛子陵卻說群眾和黨員們“不是針對他和茅而是中共”。這既暴露了他“賊喊捉賊”的十足流氓無賴本性,也充分說明了他是在把中共政治局十來個常委、20幾個委員和候補委員、幾百名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成千上萬的高級干部,全都當做二傻子戲耍呢!
我們這些山野匹夫怎么也想不通:一個曾消滅了國民黨反動派八百萬軍隊,打敗了世界列強十幾個國家侵略軍的,一個以男人為主體、如今已經擁有7000多萬黨員、幾百名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成千上萬的高級干部、幾十個領袖的政黨,中共面對幾個流氓文痞,何以如此無能?面臨如此群情激昂,何以竟然毫無血性?
悲哀啊!可憐。
今年的茅于軾、辛子陵之流或許如去年的袁騰飛一般,如漏網之魚躲,過這一劫。然而,你們也不要高興的太早!
毛澤東,以其為國為民的豐功偉績,早已在中國人民的心坎上為他自己、也為中共和社會主義聳立起了一座與日月同輝的歷史豐碑!萬古流芳。
而一切誹謗毛澤東的人民公敵,也永遠把自己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了。
不僅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據此,對于包括茅于軾、辛子陵之流在內,所有攻擊、詆毀中國共產黨和開國領袖毛澤東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而不悔改的不逞之徒,我國任何公民都有權力和義務,隨時隨地,將他們當場擒獲之后,扭送當地公安機關!
香港的愛國青年不就是這樣嚴懲漢奸馬立誠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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