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干部若只會傻聽“平穩較快發展”的說教,搞得不好就會平穩較快地發展到華爾街的陷阱里去。現在連西方百姓都在讀《資本論》,社會主義的中國有多少干部和學者跟得上,真是天知道。您說工作太忙,沒時間讀書。那么您哪來的那么時間吃大餐和泡澡堂呢?就說真的沒有很多時間吧,那為什么不安排講課聽課,不安排出版通俗讀物呢?連西歐、日本的出版商都推出了《資本論》通俗本和動畫片呢。還是不要找借口吧,要找自己的原因。如果一個哪怕是基層干部連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都不分不清,那你就只知道什么是恭喜發財,最后必定連人帶馬掉進兩極分化的一極里去。
我們先來看看學術界有代表性的水平吧。說實在的,我為他們也為整個社會感到遺憾。
作者張捷說:“馬克思等經濟學家的觀點是忽略資源的經濟效用,而便于清晰地揭示出人與人之間的剝削;如果資源要產生價值,那么掌握資源所代表的生產資料獲得收益就是合理的。”[1]實際上馬克思所說的勞動價值從來就是以某項自然資源或取自自然資源的原料為依托的。張捷因為在籠統的經濟價值概念下不區分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就不能夠理解原始的自然資源沒有社會價值不等于沒有使用價值型經濟價值。遺憾的是這并非個別現象,而是目前為數眾多的理論經濟學者和工程經濟專家的通例。
馬克思開明宗義地說到過:“土地是一切生產和一切存在的源泉”[2],“勞動并不是它所生產的使用價值即物質財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3]。馬克思在此所說的“土地”,是他確指為使用價值的“母”的地上和地下資源,而不是他稱為生產使用價值的“父”的具體勞動。馬克思創造性地闡明了抽象勞動創造的社會價值有別于通過具體勞動由自然資源轉化成的使用價值。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過度使用所直接損害的是它的使用價值而不是抽象勞動意義上的社會價值。說損失了多大“價值”的資源至多能對肇事者處以罰金,其嚴重性靠金錢其實是抵償不了的。為了保護自然環境靠計價罰款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追究法律責任也只是告誡后來者。馬克思曾經譴責北美農場主濫用土地造成的黑色風暴,并沒有留下土地無經濟價值論的空檔讓人們去為所欲為。自然資源和環境的經濟價值首先在于它的使用價值。把環境損失歸咎于認為原始的自然資源沒有社會價值者其實是混淆了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
李祥儀和李仲學兩位教授認為:當人們掌握了開發利用某些礦藏的技術和知識時,這些礦藏只具有“潛在的使用價值”;必須經過勘查、開采、加工等生產過程,礦藏的潛在使用價值才能變成“現實的使用價值”[4]。在這里,“使用價值”只是被理解為“原料”。然而我們或可更加全面地理解使用價值的含義,而不限于把“原料”當作勞動對象型使用價值。馬克思說:“所有那些通過勞動只是同土地脫離直接聯系的東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勞動對象。……一切原料都是勞動對象,但并非任何勞動對象都是原料。”[5]
李金昌和朱學義等作者認為:礦化地質體在人們投入勘查和開發之前就有“本身的價值”或“潛在的價值”[6]。毫無疑問,漫長的成礦作用形成的物質資源可以被人類利用的屬性,在人類對之投入勞動以前就有了。不過礦化地質體的這種可利用性是使用價值。它雖然也是經濟價值,但那不是社會價值,何況在商品社會以前根本就沒有社會價值可言。
晏智杰在挑戰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基礎時提到:“自然和自然資源不是勞動產品,向來被認為是無價值的。這種觀點在理論上不能成立,在實踐上也非常有害”[7]。這位教授把雖然有使用價值型經濟價值但不論是否經過開發而可能有交換價值的自然資源,甚至商品社會以前只有使用價值的土地和礦藏,一概看作有社會價值,仍然是因為不區分經濟價值、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我們現援引馬克思的有關論述如下:
“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里面。一個沒有價值的東西可能會有交換價值。”[8] (例如原始的土地和礦藏—本書筆者注)
“一個物可以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在這個物并不是由于勞動而對人有用的情況下就是這樣。例如,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以及原始的礦藏—本書筆者注)等等。一個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類勞動產品,但不是商品。誰用自己的產品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他生產的就只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商品。要生產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9]
晏 教授同樣把浪費資源歸咎于自然資源無社會價值論。照此推理,為了保護環境似乎空氣也應當標價,好像有了價格機制就可以不要耕地紅線,似乎土地和礦藏的國有權不如私人手里的錢。其實,為保護實體的自然資源,實物指標比價格參數更直接有效。否則,起伏無常的價格會使保護資源有如撲風捉影。西方經濟學動輒以錢論處,竟然無視比錢幣更實在的物質財富。
[1] 張捷:資源角逐---世界資源版圖爭奪戰。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0年版,第226頁。
[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757頁。
[3]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頁。
[4] 李祥儀,李中學:礦業經濟學。冶金工業出版社,2001年半,第100頁。
[5]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頁。
[6] 朱學義:論礦產資源權益價值理論。中國地質礦產經濟,1998年第2期,第22-28頁。
[7] 晏智杰:自然資源價值芻議。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41卷,第46期,第70-77頁。
[8] 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第一卷,2004年版,第51-52頁。
[9]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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