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公平和正義?
趙 磊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家》編輯部)
在當下的中國,在一個朝著兩極分化迅跑且利益嚴重失衡的社會,昨天還在為“效率優先”手舞足蹈、載歌載舞的袞袞諸公,今天居然爭先恐后、臉紅脖子粗地高呼“公平”和“正義”。這種很能讓平民百姓感動的做秀到底有幾分真誠,恐怕只有天知道。但誠如黃紀蘇所說:“誰都有資格圍觀吳媽哭天抹淚,惟獨阿Q不宜湊這個熱鬧”(大意),阿Q調戲吳媽闖下了大禍,自己老老實實呆在土谷祠也就罷了,居然還返回趙府,伸長了脖子去看熱鬧,豈不是自取其辱。
面對眾多看不起病、交不起學費、失地又失業的“弱勢群體”,那些曾經為“減員增效”、“醫療市場化”、“MBO” 上下奔走忙得不亦樂乎的精英們,今天在一邊圍觀看熱鬧也就罷了,可他們居然就像沒事人一樣,還弄出很大動靜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和“純潔”,這就未免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了。看看他們那副“為民請命”的正人君子模樣,我想起了毛主席在《文匯報的資產階級方向應當批判》中的一段話:“好象唱戲一樣,有些演員演反派人物很像,演正派人物老是不大像,裝腔作勢,不大自然。”
不過話說回來,倘若確實出自“學術良心”的發現,精英們180度的急轉彎還是值得歡迎的——因為這至少說明反派人物的形象終究是不得人心的,即使客串正派人物有點滑稽,當在情有可原的范圍。
強調公平和正義,說明人們對利益關系嚴重失衡的現狀有了清醒認識,比起“效率惟一,不顧公平”的認識水平(擺在桌面上的說法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畢竟是一大進步。然而,我必須提醒大家的是,僅僅讓公平和正義獲得“話語權”是遠遠不夠的。古往今來,除了馬克思主義者外,有知識有文化的學者們總是堅信:公平和正義是“超越社會和歷史”的永恒范疇,是一切社會變遷的基礎和動力。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僅靠空洞的幾句口號,被壓迫被剝削階級獲得過公平和正義嗎?那種“超越社會和歷史”的公平和正義真正光顧過弱勢群體嗎?
有人或許會反問:難道人類社會就沒有超越一切階級之上的公平和正義嗎?我的回答是:很不幸,在階級社會中的確沒有,比如最近輿論關注的“王斌余案”就是一例。王斌余連殺四人按律當斬,否則,豈不有違“殺人償命”所體現的公平和正義乎?問題在于,如果“殺人償命”是任何社會都認可的公平和正義,那么為何社會輿論要為這個“殺人犯”辯護呢?換言之,在許多人看來,“殺人償命”所體現的公平和正義在王斌余身上并不公平!
一旦超時空的公平和正義落入具體的社會之中以及具體的人身上,我們就不得不承認:從來就沒有什么抽象的公平和正義。在公平和正義的華麗辭藻下,其實有著非常值得人們深思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當人們談到公平時,一定繞不開“誰是公平的所有者”的問題,說白了也就是“誰來為公平買單”的問題。在一個私有制大行其道的社會,真正能夠屬于各色人等、各個階級(今天已經改為階層的稱謂了)平等共有的東西恐怕已不多矣,物質財富是這樣,作為精神財富的“公平”和“正義”當然也是這樣。
說到公平和正義,人們免不了要拿馬克思來說事。馬克思是怎么看待公平和正義的呢?在一個只知道“物競天擇,優勝劣汰”,久已不知公平為何物,甚至已經習慣于把公平訴求一概斥之為“平均主義”的叢林世界,大概是為了在圍剿馬克思的時尚中表現得稍微公允一些,一些正人君子終于良心發現,開始大談馬克思主義的“價值”就在于其對公平正義的呼吁和關注。
把馬克思主義的價值定位于對公平和正義的關注,實在是對馬克思主義最大的誤讀。不錯,馬克思一生都在為公平和正義而奮斗,可值得人們深思的是,在馬克思的著述中,公平和正義并不是其訴求的對象。不僅如此,在馬克思的經典文本中,“公平”、“正義”往往成為這位一生都在追求公平和正義的偉人譏諷、拒斥和批判的對象。波普爾說:由于心懷正義但又苦于“正義”被人所濫用,馬克思才忌諱使用“正義”的(卡爾•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3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319頁)。馬克思的確對公平和正義的濫用多次表示過不滿,但這還不是馬克思拒談公平和正義的真正原因。
在馬克思主義看來,公平和正義是歷史范疇:奴隸社會有奴隸社會的公平,封建社會有封建社會的公平,資本主義社會有資本主義的公平。此公平并不等于彼公平,更何況主子的公平豈能等價于奴隸的公平?“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認為奴隸制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者的公平則要求廢除封建制度,因為據說它不公平。”其實,善變的公平就如同經濟上不能獨立的女人,離開了一定的物質基礎的支撐,就注定會成為無家可歸的娜拉,一旦離家出走,必然面臨“娜拉走后怎么辦”的困惑。正因為如此,馬克思清醒地看到:社會變遷的動力并非抽象的公平和正義,而是社會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是生產力的發展。公平正義作為一種價值觀念,實質上是物質生產及其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0頁)
與那些高喊公平正義的正人君子不同,馬克思“不是從觀念出發來解釋實踐,而是從物質實際出發來解釋觀念的東西。” 因此,馬克思堅信“意識的一切形式和產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來消滅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頁)不公平、不正義的社會決不可能用公平和正義的觀念來摧毀。這也正是馬克思對空談“公平”、“正義”始終不以為然的原因所在。馬克思說:“‘宗教’和‘政治’只是時代的現實動因的形式”(同上,44)。那么“時代的現實動因”是什么呢?就是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時代的動因不應當從“意識”(宗教、政治、觀念)中去尋找。同理,社會變遷的動因并不在于對“公平”和‘“正義”這些觀念的訴求之中——公平和正義僅僅是社會變遷的現實動因的表現形式。
我注意到,在今天的學術界,主流的看法正在把抽象的公平和正義當作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因,在他們看來,要推動社會進步就必須改變人們的公平和正義觀念,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把宗教幻想推崇為歷史的動力”(同上,45頁)。公平和正義是崇高的,是值得人們追求的,但是如果把公平和正義當作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因(把觀念看作先于存在的第一性的東西),則是荒謬的。遺憾的是,這種荒謬恰恰是當今極為普遍的認識。當許多飽學之士動輒以“公平正義”的名義為自己的主張提供依據時,在我看來,他們如果不是別有用心,就是太天真了。
馬克思說:“你們認為公道和公平的東西,與問題毫無關系。問題在于:一定的生產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東西是什么?”于是我們不難理解,馬克思為什么從來不糾纏于公平和正義的空洞說辭,而是始終關注決定公平和正義的物質基礎是如何存在、如何發展的。
公平和正義在本質上不過是某種社會制度或某個階級利益的“辯護詞”,它是不可能“超然于社會”之上和之外的。也就是說,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公平和正義。以為這世界真的存在“普適的”、“人類社會共有的”公平和正義,只不過是在做自欺欺人的“偽問題”;如果不是學院派的自娛自樂,那么關注“誰的公平”、“誰的正義”,才是有意義的“真問題”。而有關這個真問題的答案,大概也只能在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中去尋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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