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幾位同志來信,談及洪振快等人訴郭松民二同志案。有問“為什么去年不開庭,卻選擇今年開庭?為什么選擇在習近平說毛岸英是英雄的時候開庭?”有認為“這場官司實際上建立了這樣一個邏輯,對革命先烈的誣蔑問題,轉化為一個法律問題,而誣蔑先烈的人,不受任何懲處。法院根本不愿意承擔政治使命,且這種拒絕承擔政治使命,會成為一種常態。”這是大家關注的兩個問題。
我認為,對革命先烈的誣蔑問題,不是轉化、而應當是法律本身所不容許的問題。對任何人污蔑侮辱,法律都不允許。污蔑或拿枝節問題等手法來否定先烈的革命性,將危及這些先烈用生命來奠基的國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這不屬于言論自由,也不屬于學術的范疇。國家及其所屬的一切國家機關,其中當然包括法院,都絕對不允許侮辱污蔑國家的奠基者。侮辱污蔑國家的奠基者,就是要動搖這個國家,也就否定了包括法院在內的國家機關的威信,危及它們的存在。這當然是個法律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提出要充分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法治觀。這就是說,依法治國不是象資產階級法律和法院那樣,虛偽的階級虛無主義,獨立于黨和國家之外,而是必須承擔保證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維護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政治使命。
至于于法院為什么選擇今年慶祝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的時候審理此案,以及法院會如何判決,是否會支持歷史虛無主義主義,保護污蔑革命先烈行為,這是一個令人非常敏感的重大問題,但為了不干預法院審判,我現在不猜測,法官里也和其他人群里一樣,有各種各樣的人,所以,不能排除有崇拜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法官,會判決支持搞歷史虛無主義,容許污蔑黨和革命英雄的可能;同時更可能是,通過這次審判,建立污蔑黨和革命英雄的案例。我曾經在申述中向法院提出的一個觀點:“判決書是每個人用自己的行為寫的,法院在對他人做判決時,也在對自己是否公正執法做判決。”現在國家法制規定“審判責任終身制”,支持了這個觀點。所以,就先“且看法槌如何落下”,讓法官做了判決之后,再來做評論吧。我們不干預法官審判工作,但是我們負有監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辦事的權利,監督是人民做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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