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嘉興日報今日(11月23日)上午10:30微博報道,經報請集團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解除王垚烽與本報的勞動關系。
近日有網友稱,浙江嘉興日報社評論員王垚烽身為黨報時事評論人員,卻長期在微博發布反共反毛言論,被網友發現并公布后,王垚烽迅速刪除了全部帖子。網友稱,從網友部分截屏證據中可知,此人是肆無忌憚的反共反毛狂徒,甚至反對中國統一,支持占中,支持中國分裂,地方自治。
作為黨報時事評論員,王垚烽應該是黨員,作為黨員瘋狂反黨,他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新黨章第四條“關于黨員的權利” 第四款規定:黨員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
第七款規定: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第九條規定“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假如王垚烽是黨員,他有權利“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
并且“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 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但是作為黨員,在公開場合發表反黨言論,則屬于嚴重違反黨紀的行為,應該屬于“不符合黨員條件“,應該堅決開除出黨,最起碼也應該勸他退黨。
現在有一種怪現象,少部分已經蛻化變質的黨員,或者已經在政治上背叛自己的信仰的黨員,不但堂而皇之地賴在黨內,而且違背黨紀明目張膽地公開發表反黨言論。對于這類人,應該堅決清除出黨,作為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力量的執政黨內如果允許這種現象自由泛濫,會嚴重危害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削弱黨的戰斗力,黨的紀律不應該允許這種情況存在!
我們嚴重關注事態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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