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新聞說要廢除幾個罪名死刑時,當時就覺得有點不對勁。在看了觀察網一遍介紹文章(http://www.guancha.cn/LinShuYou/2014_10_28_280487.shtml)暨《廢除9個,還有多少罪名可以判死刑?》后知道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共9個罪名。同時也知道了另有46個罪名是有最高刑為死刑的。
本人不明白的是,一個罪名是否需要判死刑,應該且也只能根據此罪名的危害性等自身要素來核定,而不可能以其它罪名是否死刑為主要判斷依據之一的。即本批次是準備廢除9個罪名死刑,另有46個罪名為死刑,但如果另有96罪名為死刑的話是否一定要再從中挑出部分罪名加以廢除死刑?而如果另有4個罪名是死刑的話,是否這幾個就不能廢除死刑甚至再找一批罪名增判死刑?
換名話說,本次廢除的死刑除與現時社會和時代以及自身危害性關系密切外,還與其它死刑有必然關系嗎?中央是不是內部有什么廢除死刑的考核階段性指示在那(類似交警罰款指標,限期破案指標什么的),或者西方給過類似指標,以至必須廢除部分死刑罪名?
如果實質上為了廢除死刑而廢除死刑,這其實是中國法律人的“恥辱”!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思想,本質唯國際接軌而已。這種人有少部分夠用就行,再多一個都是浪費,不然越多越反動越是災難。
我最耽心的是中國的這些法律專家們,為了他們所研究的法律上的“圓滿”可以“自圓其說”,而兩耳不問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主要將西方法律換個包裝就可以實現正義公平,友邦也不會驚詫。世上名利雙收的事還有比這更輕松的嗎,不是迂腐的百無一用書呆子就是中國帶路黨!
對于這9個罪名,本人認為其中的6個罪名即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在現時國情下可以也應該廢除死刑;集資詐騙罪可以廢除死刑,因為在中國還未搞清何為“集資”的情況下,不輕言死刑為佳;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這2個罪名絕不可廢除死刑!
另外我很奇怪的是,政府本次連組織與強迫賣淫這兩個罪名都準備廢除死刑,為何當時不連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一起廢除死刑?因為這三者之間邏輯關系太明顯了,同時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甚至與本次擬廢的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相比危害性都不在一個等級。估計下批廢死指標中會出現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這一罪名罷。
個人認為,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這2個罪名廢除死刑,則意味著:
1、無論政府和法律專家們是故意還是無意,其本質都是中國開始色情業正式合法化的關鍵動作之一!
2、正式開啟中國色情業涉“法”上的輕罪化與無罪化及其對應的輕處罰與無處罰趨勢!
3、為中國涉“色”黑社會大規模崛起清除最關鍵障礙。組織和強迫賣淫是此類黑社會賴以產生、發展的基本方法和根本保證。同時這兩罪所管的也基本都是此類“組織”中的主導與主力,是真正罪大惡及的吸血鬼!他們以后因為不用死,其它就都沒啥好怕的,一且介有可能。你懂的!
4、中國色情業從業人員和運作模式關健性質轉變的開始。現時中國半公開的色情業對其從業人員還可以用“自由、貧窮、自愿”等來掩飾,而以后“非自由、非貧窮、非自愿”從業人員將會成為真正主流,當然這一切仍將在貧窮、自由、人權等偉大政治正確下實現。
5、中國政府及主流精英們對性觀念、個人自由等理解的本質性思維觀念變化。只有性及其主要派生行為不成個事時,賣淫只是個人自由與經濟問題時,由此產生的罪其性質才不可能太大。
刑罰的階級性主要體現在對智力、組織化、門檻要求高的犯罪的定罪與處罰上。像偷盜、搶劫等是人都可能犯的罪在定罪與處罰上相對高點人們難有異義。但對俗稱的老板、白領、能人、干部等干的事情定罪與處罰上的區別實是中國與西方社會性質的關健。西方這類犯罪的定罪與處罰整體是偏低的,因為那個社會本質上是他們的,自己對自己還能真下狠手?說句體處話,為何西方“民主”選舉中贊助等軟錢難禁?那是因為現時情況下,他們在投票權、賄選、選舉舞弊等硬手段上難以下手的情況下,只能在提名權、競選、后臺等方面發力。這也美國法院最終裁定個人、團體等向政黨提供資金之類支持不再受到限制的根本原因所在,因為“資本”總要為照顧自己的“家業”而鋪好路的。基于此,其它西方國家也會逐漸公開或默認這種勾結的。故西方此類問題最終是無解的!是老百姓必須承受的“惡”。
中國賣淫之類色情業近年各類專家和能人們要求合法化的呼聲此起彼伏,國內國外說客盈門,政府實已到了無底氣應對的程度。全面打擊自己無能;禁止又無效;同意合法化罷僅前輩墳前就說不過去;雖然修改理論從來不是問題同時專家們也早就準備好了,但自個打臉現在僅剩下的點臉面還真不能這么快下手;鴕鳥政策卻又不能永遠;合法化雖然老百姓反對無效嘴上也說不出什么,但難保不會就此記下“恨”,萬一那天算總帳呢;不說世界現狀只英國連賣淫都可以算GDP了,我們老不做點什么西方不認可改革開放咋辦?一個市場經濟地位認可問題已經掛在那里了,惹再加上改革與開放認可再成為一個問題的話事情可就大了。精英左右為難,真糾結!
如何才能即得好名聲又有實在好處呢?這立牌坊與當XX,是需要策略的,向日本香港學習先進經驗是必不可少的。
我不止一次的在不同文章中看到過介紹(具體名字記不得了,當時也沒做記錄。非本人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大意是:日本香港的賣淫行為其實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人家法律很健全并不承認色情業的許多做為。反而我們自己在許多方面法律不健全。當然由于對方國家社會在人權保護、民主、自由等方面的優勢政府不能干預太多。
中國政府和社會精英其實也用不著太糾結,賣淫、色情合不合法不是問題,畢竟骨氣又不能變錢,我們色情不合法一共才幾年呀,時間上來說真的不值得一提況且還是在極端條件下才做得到。有經濟才能有未來為了國家沒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上流要上不去的話下流還不容易嗎?國家不要制訂長遠具體的涉色政策,以免以后改動受限,只要不影響當前面子上要辦的事情夠用就行,多了就是畫蛇添足了。只要在主要涉“色”法律方面無罪、低罪、輕罰,最關鍵的是我們的法律依然不會為賣淫、色情行為合法背書的,但只要實務性和操作類法律方面除“色”就可以做到!
前兩年法院不是有一個判決,大概是“波”什么不能算是賣淫吧,具體忘記了。還有其它類似很多,其實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以后還有很多也可以照此精神辦理。產業、學術、教育、媒體等應該教育國人不能總是動不動就戴著“有色”眼鏡看問題,多理性點、眼界開闊點、務實點比較好。即便真有涉“色”事情,那也要在操作及實務上打死不往上面靠,統統大事化小或歸于普通問題和其它問題來處理。要做到真給你根棍子,但你永遠也無法真打下去!采取“掛在牛頭充炭值”的策略,有處罰但那絕不是你真想要的處罰來應對。這樣才能各方都得利,至于有不同意的,少數服從多數要他顧全大局就行了。
現在美國人一有點爆炸、槍擊之類的事情,普通刑事案件?你有足夠證據嗎?沒有至少200%的把握就要向恐怖行為上靠。至于白人警察公然槍殺黑人青年,那是普通問題在沒有打算查清之前各位稍安勿躁要有足夠耐心,種族岐視那是朝鮮邪惡軸心之類說的,不就死個黑人嗎用得著挖那么深嗎,想成為美國朋友的就應該把這個詞先忘掉。
本次組織賣淫罪與強迫賣淫罪廢除死刑后,色情業、黑社會、學術界、法律界在深刻學習理解領悟后,以后猥褻、強奸之類最差也是普通案件與“組織”絕對不能再有任何關系。只是這強迫賣淫罪想不明白,雖然從沒打算拿出幾百萬幾千萬去強迫女孩賣淫,從來都是以暴力、脅迫、拘禁、性奴等非自愿方式去強迫,現在即然這些行為政府和精英認為還不夠嚴重,以后同行和有膽有權有勢的人都學這一行“生意”可不好做呀。
幾千年來,性在中國都是首先意味著責任,歷史上絕大多數國人從來都不認為是可以隨便發生的。現在政府與世界接軌性首先代表的是個人自由。本質上是因為對性的定位出現根本性改變,即當性本身不再算個事的時候由此而出的組織和強迫賣淫罪自然也就認為危害性降低不值得動死刑。賣淫與務工都一樣,所謂的性工作者也,這些才是這兩個罪名去死化的真正原因,對同一類事情出現了根本性觀念改變。這是這種改變主要是國家上層與精英們的變化,對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說還遠處于要學習改變的狀況,今后我想也注定無法適應。
中國的刑罰降低處罰等級看來是以后相當長一段時期的趨勢。只是世界的實踐有多少能證明廢死有正能量?中國及世界各國的監獄是實施刑罰的主體單位,但是他們早已沒有正向改造職能,里面有的只是拉幫結派,權錢交易等現象。聽不少人說監獄實在是比外面社會更黑,所謂改造“人”純屬扯淡!但是雖著監獄人權保護力度的鐵定提高,坐監對犯罪人員的威懾在降低中。世界許多國家的犯罪猖獗不能簡單的都歸于貧富差距大、經濟停滯或衰退解釋,由于法律威懾性和剛性不足,即使犯罪分子都繩之依法也不足以使人畏懼法律。坐監之人其實害怕的一是由于里面黑暗進去又受欺負之類,二是對有才有錢有權之類能人,對其信用損害和入監造成的各種機會損失,如高薪拿不到,生意不能正常打理,投資與創業不能正常進行,關系不能維護與開拓等等。作為對比,這些也正是那些有能之人百般反對死刑的原因,只要還活著就有活動與翻盤的機會,可一旦死了可就一了百了了。
社會在一定的發展階段必然對應一定程度的定罪及其刑罰。雖然不同的國家各有一定程度的不同,但太超前或滯后也絕對有害。高明與開明只可能體現在與你自身相適應的罪名與刑罰之上。不然將使犯罪更容易發生外還降低嚴格執法實際意義,浪費執法資源,變相提高守法成本。發達國家由于實力與積累豐厚,容錯能力強受得了甚至暫時表現不出多大問題,但第三世界國家就不一樣了,許多國家的刑罰問題通過多方面表現出來使各種問題交織更難處理。同時必使私刑變得日益盛行,因為指望公家有些犯罪即便有幸執行也變得意義不大,不如私刑更能體現正義公平。某些黑社會、軍閥割據為何能在一些地區取得事實執法權,除公家各種無能外,與其刑罰力度高、震懾作用大得到受害人認可不無關系。
人類從受害者各自制定程度不同的懲罰到國家統一懲罰標準是一個巨大進步,但現在各國不顧國情與自身發展不同情況而從理想主義出發一味降低處罰力度,以后終將使受害人認為自已再次受到傷害從而不同程度重新起用私刑。如果真那樣將即是對國家統一處罰的嬌正與私刑的一次升華,也是對國家濫用壟斷定罪與其懲罰權力的無奈自發抵抗。
另外罪犯因為死刑原因而使犯罪變本加厲,或者執法不嚴等情況本就是偽問題,不值一駁。
無論如何,刑罰這遍文章太大,無論什么社會,輕視自“我”最終也只能失去自“我”,他絕不僅僅是法律的事情,更不能任由各種所謂專家壟斷行之。
定罪與其刑罰這對老百姓來說可算是天大的事情之一了,注定是中國法律法治階級性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必須得到老百性的共識與支持不可。不然不要告訴我你是在為誰服務!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