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烏克蘭、伊拉克局勢日益混亂,第四波民主化浪潮呈現(xiàn)潰敗之勢,美式民主不僅沒給各國帶來繁榮穩(wěn)定,反而帶來更多的戰(zhàn)亂與血腥。
人類歷史上的民主化浪潮已進行了三波:一八二八年至一九二六年為第一波,當時有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建立了至少是最低限度的民主制度。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六二年為第二波,有德國、奧地利、日本、巴西等國成為民主國家。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九○年為第三波,有葡萄牙、南韓、波蘭、捷克、匈牙利等國成為民主國家。
從中、東歐的顏色革命開始到中東、北非的阿拉伯之春,是第四波民主化浪潮,包括烏克蘭、格魯吉亞、阿爾及利亞、利比亞、埃及、伊拉克等國均出現(xiàn)政權更迭、民主選舉。但結果這些國家卻不同程度地演變成軍閥混戰(zhàn)、寡頭政治,有些國家還迅速墮落成失敗國家。那些當初興高采烈上街游行的群眾,等來的不僅僅是一人一票,還有子彈和炸藥,甚至連性命都難保。
與過往的民主化浪潮不同,第四波民主化鮮有成功的國家。這里面有復雜的因素,既有大國插手,也有教派沖突、民族矛盾等。原來的威權體系垮臺后,原本壓抑的諸多矛盾噴薄而出,迅速淹沒了新政權,剛建立的新民主制度根本無力解決這些問題,只能放任不管,最后又導致槍桿子出政權或寡頭控制一切,埃及便是典型的例子,利比亞、伊拉克則陷入萬劫不復的內戰(zhàn)。
第四波民主化浪潮的失敗,美國應承擔責任。事實上,這一波浪潮的興起,主要是美國輸出軟實力的結果,尤其是美國通過民主基金會資助各種非政府組織在各國進行公民社會建設,為發(fā)動顏色革命進行組織和輿論的準備,但事成之后美國卻抽身而退,對新生政權不管不顧,任由其自生自滅。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也讓各國失望。
另外,美國民主制度走火入魔亦成為壞榜樣,讓各國望而卻步。美國最高法院近年來屢屢放寬政治捐款限制,廢除了個人對多個選舉候選人、政黨和政治行動委員會捐款總量的上限,大金主成為選舉的操縱者,民主選舉逐漸變成價高者得的政治游戲,只要有錢,易捧起或推低一個政客。這種金錢政治使得民主失去原來的意義,也給正處在顏色革命邊緣的東南亞各國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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