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以“救救官員”為噱頭,兜售西式憲政膏藥的文章引起了很多網民朋友的討論。文章中,作者盛洪認為,中國反腐力度越大,揪出貪官越多,就越說明貪腐現象的嚴重,就越表明中國的整體制度本身出了毛病,因而必須以憲政改造中國。從盛老師的言語中不難發現他對憲政的推崇。既然如此,我們不妨順著憲政思路多走兩步,看看憲政究竟是不是根治腐敗的良藥。
以憲政模板的美國為例。美國自1787開啟了憲政道路,對照當前新中國成立65年的時間尺度,我們可以參看美國在1852年前后的官場風氣,“在19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紐約,政治機器坦慕尼協會不僅壟斷多達4萬個市政職位,機器老板還牢牢掌控著市議會席位和地方檢察長的任命權……在聯邦酒精繳稅率被大幅提高期間,許多釀酒商為偷稅漏稅大肆賄賂財政部官員……在格蘭特總統執政期間百余名財政部官員因涉嫌受賄被定罪”。更讓人觸目驚心的是,在美國立憲近100年之時,當時的美國總統加菲爾德,在入住白宮不到4個月之際,就因為未能滿足貪腐分子索官的需求而慘遭殺害……
以實施西式憲政的鄰國為例。如果盛老師覺得美國的憲政發展歷程太過久遠,我們不妨看看被西方國家認同的亞洲“民主憲政”的模板--印度。二戰后,印度與中國幾乎同時起步,開始了發展。半個多世紀過去了,我們一起來看看現實。根據透明國際2013年的排名,中國的清廉指數位列177個國家中的80位,而憲政體制下的印度則處于93位。除了印度外,我們不妨再看看幾個憲政國鄰居們的排名:1932年開啟憲政的泰國,排名102;1959年正式實施憲政的印度尼西亞,排名114;而充分效仿美國憲法原則,被稱為美國憲法“海外版”的菲律賓憲政制度,自1946年第三共和國成立起,至今已68年,它的清廉指數與印度一樣,排名94。
以最近幾個開啟西式憲政的國家為例。自2001年起,阿富汗、伊拉克和利比亞這三個國家先后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直接干預和親手操作下,走上盛老師神往的西式憲政道路。可結果呢?在清廉指數上,這幾個國家位列全球倒數幾名。不僅如此,這三個國家至今仍處于極端的動蕩中,民眾不僅沒能享受所謂的權利、自由,甚至連基本的生存、生命都無法保證。一些人對西式憲政不切實際的偏執,最終讓這些國家的民眾失去了未來。
從以上三組實例,我們至少能夠得出一個判斷:西式憲政無法立即,且并不必然帶來清廉。不僅如此,西式憲政本身想要成為一個成熟、有效的制度,想要解決各類社會問題,想要推進國家的發展,都需要經歷一段漫長的自身修葺和完善的過程。
1883年,當美國國會通過了《彭德爾頓法》,確立了一套以政績制度為核心的文官選拔機制和獎懲機制,打破了政黨權力分贓的局面后,美國的腐敗局面才稍微得到扭轉。之后的56年里,美國國會還先后通過了禁止公司向聯邦公職候選人捐款、競選經費公開法等一系列法律來增強政府的透明性、責任感,以及增大對政府的權力限制,這才最終扭轉了美國貪腐頑疾。從美國1787憲法確立時開始算,美國為解決腐敗問題共耗時152年。
面對這些現實,我不知盛老師作何感想。因為根據盛老師一貫表現出的思維方式,既然美國在當時面臨著那么嚴重的腐敗問題,那憲政就應該被一種理論上更加理想的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所替代,不是嗎?當然,相信盛老師是斷然不會接受這個假設的。因為,此刻的美國在經歷了200多年的發展和完善以后,確實表現出了特別的優越性。不過,既然盛老師能對美式憲政的漸進過程持如此包容的心態,那么為何就不能給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更多的包容呢?它們難道就必須一步到位?就不需要更多的時間來修葺和完善嗎?事實上,我們當前的反腐力度、強度和效果都遠強于美國19世紀80年代的整頓。盛老師既然能理解美國,卻為何對中國如此的苛刻呢?
陳列了這么多事實,無非是想盛老師們能夠放下偏執,從而能更理性和客觀去看待這個正在發展和崛起中的國家。憲政,一個很美的名詞,中國不該拒絕,也從未拒絕。但盛老師需要思考,資本主義憲政是憲政,社會主義憲政為何就不能是憲政?資產階級的憲政是憲政,無產階級的憲政為何就不是憲政了?憲政,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精神,但絕對不是一個僵硬的模式或者唯一的方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的優越性雖然還沒能得到完全的釋放,且仍存在許多需要修葺的地方,但它作為中國人民在長期實踐中所做出的選擇,它確確實實在過去的65年里,保證了中國政治進程的穩定,維護了社會的整體和諧,推進了中國在國家層面的各項法律制度和在社會層面的各類體系的完善。更主要的,它扎扎實實的讓每一位中國人感受到了什么叫做國家綜合實力的增強、國際地位的提升和生活條件的提高。
進行理性、客觀的思考不易,但筆者還是懇請盛老師們能夠參考本文,靜下心、平下氣來重新審視這個國家,或許,你們會有不一樣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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