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月7日的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長裴顯鼎在高院網上談了薄熙來案,認為該案是重大案件,“一審二審法院都嚴格遵照刑事訴訟法嚴格履行了審判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真正做到了‘以庭審為中心’,徹底粉碎了庭審只是走過場的傳言;”“做到裁判有理有據,既充分回應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異議,又最大程度地消弭了社會公眾的疑惑。”
其實,這種低三下四的話,由王旭光那個層次法官講就行了。最高院前些天周強院長首席大法官出來講,今天又是勞動了裴顯鼎庭長,反反復復,我覺得大可不必如此,會讓公從以為最高法院很猥瑣,沒有定力,與最高法院的身份嚴重不相符。
之所以要再次肯定薄熙來案的審判結果,當然是不自信,覺得這個判決不那么令人信服。如果覺得審判是公正的,結果是令人心信的,法官也充分自信,也就沒有必要“光著屁股扎腰帶,多一道子了”,也就沒有必要在這兒反復重申審判公正、判決合理了。這讓公眾產生最高法院“過墳場吹口哨,給自己壯膽”的錯覺。
其實,最高院完全不必如此。你有必要向小民們解釋什么嗎?你就光明正大地公開宣布:這個案子一沒事實,二沒證據,三沒法理,我最高法院說你薄熙來有罪你就有罪,沒罪也有罪;說你沒罪你就沒罪,有罪也沒罪,即便是你搞了3倍9億也沒罪,我就這么審了!我就這么判了!我就這么執行了!你看著辦吧,誰能把我怎么著?你最高院這樣說,又有誰真能把你怎么樣?你還是最高院,周強還是照樣當院長和首席大法官,你裴顯鼎照樣做你的庭長,你們倆過幾年就要升當更大的官,拿更高的工資,坐更豪華的轎車,吃更精美的食物,住更寬闊的房子,穿更名牌的西裝皮鞋,扎更顯眼的領帶,上最高檔的廁所,患最流行的疾病,住最先進的醫院,衣錦還鄉,光宗耀祖,優哉游哉,沒有任何不良影響。
至于“社會公眾的疑惑”,其實,無關緊要,可以忽略。網上屁民們的民意洶洶,管他呢,他們不代表最先進文化,也不代表最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更不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不符合改革開放的精神。把他們的那幾個破網站、博客封了,即使不留神漏出幾個人反對的聲音,也不如你最高院站得高、嘴巴大、傳得遠,可以忽略不計。
以前,常說“理直氣壯”什么的。現在是改革開放的新時代,要有新觀念才顯得順應“世界大潮、浩浩蕩蕩”,什么事都要反著想,什么理都要反著講才顯得有改革開放搞活創新精神,才顯得不同凡響。在感覺“理不直”的時候,更要“氣壯”,越感覺“理不直”就越要“氣壯”。用“氣壯”來證明“理直”,用“氣壯”來彌被“理不直”,“氣越壯”就顯得“理越直”。最高院的這次聲明,有些畫蛇添足、狗尾續貉,雖然裴顯鼎的嘴巴不小,但是總感覺“氣”不是很“壯”,結果“理”就顯得不那么“直”,這是沒有制度自信、沒有道路自信、沒有理論自信的表現,對“法治”觀念也不那么真誠,令人大失所望。
同樣是一個鍋里舀飯吃的人,怎么做人的差距這么大呢?
這方面,最高法院得向茅于軾、厲以寧、賀衛方等人學,要向《人民日報》學。比如,茅于軾就說釣魚島無關緊要,我就說了,你能把我怎么著?我就拿美國人的錢了,誰能把我怎么著?“頂住互聯網的壓力”,你能把我厲以寧怎么著?我還是照樣做我的經濟學泰斗!身后跟一群大馬仔;賀衛方說,你共產黨沒有注冊,就是不合法,怎么了?一片掌聲。
《人民日報》在這方面經驗比較豐富,以前是畝產萬斤、幾萬斤、十幾萬斤,言之鑿鑿。最近呢?人家說,自從改革開放以來,什么什么就沒有犯過任何錯誤!“不改革死路一條”,“誰不改革誰沒有好下場”,“要用壯士斷腕、背水一戰的決心推進改革”——可惜,李總理把“破釜沉舟”給用丟了——瞧瞧,一看這口氣,就覺得“理”夠壯!周瑞金、李銀河、蔡霞、楊恒鈞等專家學者大V的口氣也“壯”得很,“性產業化”“非罪化”“規模化”“今晚我們都是嫖客”“嫖娼是基本人權”“與國際接軌”。瞧瞧,你最高法院就不能向這些達人學習學習嗎,就不能與時俱進嗎?
最高法院完全可以也應該大聲宣布:薄熙來案就是沒有證據、沒有事實的錯案冤案,就是“莫須有”“無中生有”,就是“欲將加罪,何患無辭”,就是我們最高院的最大的創造,怎么了?有誰不服嗎?不服也得好好在監獄里呆著!
至于屁民在網上投個票,發個無名的牢騷,穿個挺脖降溫的衣服什么的,隨他去,愛咋咋地。這才顯出最高法院的威風呢。
最高法院,周強院長兼大法官,裴顯鼎庭長,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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