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原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當日被執行死刑。根據公安部門偵察,2011年下半年以來,李先后強奸未成年女性11名。案件發生后,永城市委于2012年5月24日免去其市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6月18日《河南日報》)
筆者上午看到該消息后,很為河南人民高興。因為該省警方近期丑聞頻出,一會兒“挾尸要價”,一會兒將女警當“賣淫女”抓,這回總算弄出了一個“正能量”。
十分敬佩網友的記憶力。上月海南萬寧“校長帶幼女開房”事件發酵后,網友不斷在微博上質問河南方面對“李新功案”的處理結果,使已“沉沒”了整整一年的李新功再次受到社會的關注。最高法之所以在此時核準李新功死刑,也不排除受到網絡民意的推動。
因為同在河南,四年前也曾判處過一名強奸幼女案犯死刑,案犯吳天喜系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鎮平縣政協原副主席、鎮平縣賈宋食品系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總經理、素有“鎮平首富”之稱,他相信通過采陰補陽之術,可以延年益壽,還可以官運亨通、飛黃騰達。經“有道之人”指點,他開始尋找處女,數目是100個。法院最終認定,吳天喜奸淫了24名幼女。
吳天喜從案發到被執行死刑,總共用了28個月時間。其中最高法的死刑復核,用了13個月之多。
應該說,李新功被執行死刑是理所當然的事,更是必然結果。筆者在一年前就曾斷言《強奸10余名幼女,永城市委辦副主任死定了》,依據無非是李新功罪孽深重,民憤極大,沒有不死的道理。再說,李新功身為黨員干部,卻知法犯法,如果這樣的淫棍不死,在一定程度上還將激發“官民”矛盾,不利于社會的和諧。
李新功被執行死刑的消息發布后,無論是新聞,還是微博上,網友的評論表現出了驚人的一致,那就是“殺得好”,一些網友甚至憑感情評論“應該先閹后凌遲”。網友無論是在法律框架內的“叫好”,還是僅憑情感呼吁對案犯“凌遲”,其表達的意義都是高度的一致,那就是對“強奸幼女案”頻發所表現出的擔憂,和對司法保護幼女不力的憤怒。
就目前中國現狀來看,一方面“強奸幼女案”的案發頻率,已經到了令人難以容忍的地步。“校長帶幼女開房”事件被曝光之后的半個多月時間里,幾乎每天都有校長、老師強奸中小學女生的報道,這些報道帶給社會的,無疑是成年人的恥辱!
另一方面是法律對強奸幼女行為的放縱,著實令司法蒙羞。本來,任何性侵幼女行為均構成“強奸罪”,而且已經讓社會達成共識多年。可中國的某些有立法權的專家或出于為自己“留后路”的目的,硬是弄出個莫名其妙的“嫖宿幼女罪”來,以至于貴州習水、陜西略陽、福建安溪、浙江麗水、浙江永康等集體性侵幼女案件,最終均被定性為“嫖宿幼女罪”,讓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筆者以為,對待強奸幼女者,就應該不論情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強奸多名幼女者,理應格殺勿論。李新功最終被執行死刑,對那些伺機性侵幼女的淫棍來說,肯定具有強大的威懾力。毫不夸張地說,李新功被執行死刑,是獻給幼女的最好禮物。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