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戰爭來臨,
后果不堪設想?。ㄔ瓌?,時評)
窺一斑而見全豹。在目前西方新帝國主義挑起的局部戰爭、區域性戰爭接連不斷,全球戰爭甚至于全球核大戰漸露端倪,國家和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時刻面臨西方新帝國主義威懾、虎視眈眈“狼群”包圍的境況之下,《中國國防報》撰文《戰爭風險日益顯露,地下長城蕩然無全》,從保衛整個國家乃至于民族重大利益的角度,居安思危,對全國地下國防工程、人防工事當前狀況進行全面調查與研究,發出了“戰爭風險日益顯露、地下長城蕩然無存”的“堪憂”結論,事實令人震驚,值得高度警醒。
連年來,觸目驚心的“逢旱必災、逢澇必害”鐵的事實已經證明,三十年來由于“唯經濟利益是圖、存民生僅限于口舌”的急功近利發展模式,導致毛主席時代興修的大大小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維護保養,新的水利工程不是豆腐渣就是緊急應景的雞毛蒜皮小項目,根本無以抗衡災澇天象,由此造成的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損失不計其數。
當前,我國國防工程、人防工事面臨的情況,一如我們的水利工程那樣,同樣是三十年來由于“唯經濟利益是圖、存民意僅限于口舌”的急功近利發展模式,導致毛主席時代興修的大大小小的國防工程、人防工事沒有得到正常維護保養,而新的國防工程、人防工事不是迫于經濟原因縮水成為象征意義的漿糊工程,就是應付上級國防、人防部門檢察的面子工程,更有許多的高樓大廈、乃至衛生醫療工程根本就是花小錢辦“大”事,買通規劃建審部門后把本應配套建設國防工程、人防工事的一省了之,根本無以抗衡戰爭劫難。
一旦戰爭來臨,后果不堪設想;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戰爭中的槍炮子彈從來不長眼睛。如果有關部門再不引起高度重視,促使目前重建設、輕國防人防配套工程的狀況有所完善,將來由此造成的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損失同樣無法彌補。試問,誰能負得起這樣重如泰山的歷史責任。
戰爭風險日益顯露,
《中國國防報》:
任何國防工程,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如戰斗工事主要是用來隱蔽地發揚火力,防護工程主要是用來保護人員和裝備等。而這些設施功能的強弱大小,既取決于工程本身的位置確定、建筑質量等,也與周圍的環境有著密切關系。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隨著社會發展,特別是城鄉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近年來,一些原本處于窮鄉僻壤的國防工程,卻被一些亂搭亂建的建筑物等嚴密包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被大大削弱,少數甚至喪失殆盡。記者在北方某城市依山而建的某居民小區就看到,一處始建于70年代末的“排防御陣地”內的十多個射擊工事基本處于樓房的包圍之中,其中一重機槍工事距前面的樓房不足兩米,幾乎無視界、射界可言。據軍隊有關部門介紹,這種情況在全國不少地區都有存在。
不能否認,國防觀念淡薄、急功近利思想嚴重以及保護力量不足、軍地協調不夠等,確是導致國防工程遭破壞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國防工程之所以在個別地區屢遭破壞的根子,還是出在地方一些同志腦子里對國防工程存有的偏見上。記者在調查采訪中就發現了以下幾種較為突出的思想認識偏差:
一是“無用論”。我國現有的許多國防工程是在60、70年代為應付當時外敵可能的全面入侵修筑的。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其中少部分工程的價值和作用確實有所削弱,個別的可能真的會變得無用武之地。但必須看到的是,在戰爭危險依然存在的今天,我國絕大多數的國防工程仍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即便是極少數喪失了原功能的工程設施,也完全可以通過改造利用,發揮出新的功效。如一些因城市擴(新)建等進入城區內的戰斗工事,其作戰效用雖大大降低,但防護作用仍在,通過相應的改造和轉隸,完全可以作為戰時疏散隱蔽人員和物資的人防工程。更何況,國防工程的有用與否,是要由軍隊有關部門來確定的,不是隨便什么單位和人員就可自作主張廢棄的。然而,就是在這個本不是問題的問題上,地方一些同志,包括少數領導同志卻錯誤地認為,現代戰爭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產生于“早打、大打、打核戰爭”的國防工程,尤其是內陸地區的國防工程已沒什么用處,與其放在那風吹雨淋、白占地方,還不如給經濟建設和城鄉發展提供方便為好。這可以說是導致國防工程被毀的首要因素。
二是“讓路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已為我們黨的基本路線所確定,其它工作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是完全應當,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服從和服務絕不是說對其它工作可以棄之不顧,尤其是對國防建設這一事關國家安危和民族興亡的大事來說,不但不能削弱,反而要協調發展,不斷增強。這也是我們黨的三代領導核心所反復強調和要求的。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卻有不少同志曲解了發展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系。認為前者既然是“中心”和“首位”,那么后者就應無條件的服從和讓路。于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但遇到二者發生矛盾時,不是盡可能采取穩妥和周全的辦法去處理,而是簡單地做出“國防讓路”的決斷,結果導致不少國防工程在當地經濟建設活動中被隨意損壞。如某市一房地產開發商在向記者解釋其毀壞國防工程的原因時就講,我這個建設項目投資達上千萬,如果不將那些礙事的“碉堡”炸掉,我這錢不就白白打了水漂,這么多工人不就沒了飯碗?
三是“賠錢論”。國防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的建筑設施,雖因投入了相應的人力、財力、物力而具有了一定的“價值”表征,但它畢竟不是商品,是不能單用金錢來計算和衡量其身價的。可在有些地方和單位,當國防工程遭破壞后,有關部門和人員不是用法律的武器去懲處肇事者而是簡單地“按物作價”,一賠了之。結果使一些隨意破壞國防工程的人不僅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甚至還滋生出了“
由上可見,在我國安全形勢趨于嚴峻,國防建設亟待加強的今天,破壞國防工程的違法現象之所以屢禁不絕,的確與我們一些同志思想認識上的偏差有著極大關系。明于此點,我們的國防教育、國防法律知識普及等工作,就應當從解決這樣的具體問題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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