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禍國殃民的自供狀!
評賀衛(wèi)方《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
徐漢成
2011年4月12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賀衛(wèi)方先生發(fā)表了題為《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縱觀其文,主要是質(zhì)疑重慶運動式打黑,其次則是抱怨重慶法律界在處理李莊一案中的司法不公!讀了賀先生的《公開信》后,筆者卻絲毫感受不到賀先生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到底是什么,絲毫感受不到這份公開信出自一個有造詣的法學者之手,甚至也絲毫感受不到賀先生是一個有良知的人,首先是不解與迷茫,然后是震驚,繼而又深感賀先生的無聊與無恥!再接下來就是憤怒了!逐步的,賀先生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則由法學家變成了文化漢奸!由此,借用賀先生的話叫“如鯁在喉”有些話也就不得不說了!
首先讓人迷茫不解的是:公開信說:“最近重慶的某些走勢令人頗感焦慮,如鯁在喉。在我看來,在這座城市里所發(fā)生的種種,已經(jīng)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這就奇了怪了,既然賀先生是一個有“理想”的法學專家,文強一類的貪官橫行不法之時,賀先生不焦慮!中國的刑事犯罪率增長之時,賀先生不焦慮,黑社會橫行霸道,老百姓生靈涂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之時,賀先生仍然是淡定與從容,而唯獨對重慶的“某些走勢”焦慮了起來!那么,我們就要問賀先生,請你能不能不用莫須有的“某些”一詞,能不能說得明白與具體一些,到底哪些“走勢”令賀先生焦慮?說出來也好讓全國人民與賀先生共同“焦慮焦慮”!這座城市的哪些“種種”已經(jīng)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這里的“種種”指的是什么?又危及了法治的哪一條基本“準則”?危及法治的主體到底是重慶市委還是市政府?抑或是重慶的司法界?
賀先生又說:“時過三十多年,我們多么熟悉的這座城市里卻發(fā)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淪喪。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經(jīng)持續(xù)兩年多的“打黑除惡”(當然也包括“唱紅”,不過“唱紅”這里就暫時不討論了)。”這又令人迷惑不解了,我們都是文革的過來之人,文革的目的鞏固社會主義制度,防止資本主義復辟,其做法是通過群眾性的大嗚、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方式批判黨內(nèi)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quán)派,批判反動的學術(shù)“權(quán)威”。而重慶的“打黑除惡”怎么能和文革掛上鉤呢?在打黑除惡中,重慶發(fā)動群眾搞大嗚、大放、大字報、大辯論了嗎?批判當權(quán)派了嗎?批判學術(shù)權(quán)威了嗎?沒有,都沒有!倒是賀先生一類的“權(quán)威”批判起重慶的黨委、政府與法學界來了,那么,請問賀先生,重慶除了唱紅與打黑外,其他“很多事情”到底包括哪些事情?你是一個法學專家,打黑與唱紅違法不違法?違規(guī)不違規(guī)?現(xiàn)行的中國法律有哪一條、哪一款說不允許打黑?又有哪一條法律規(guī)定人民不得唱紅?賀先生所說的“法治理想”到底是一個什么玩意?逼使重慶打黑除惡的因果到底是歸結(jié)于黑惡犯罪勢力的道德淪喪?還是歸結(jié)重慶司法界的“法治理想”的淪喪?
賀先生又指責重慶打黑說:“在整個“打黑”行動中,我們看到了運動式執(zhí)法和司法在轟轟烈烈地開展。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里,當局發(fā)動社會密告(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抓獲“涉黑”人員近五千人。隨之而來的是數(shù)百個“專案組”突擊工作,以“重慶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訴和審判。”不難看出,賀先生不可謂不陰險,也不可謂不狡詐,因為文革被否定,因此他要為重慶戴上文革的高帽子了,要向重慶的黨政與司法界打棍子了!在這里,我們不妨告訴一下賀先生,重慶的打黑除惡不能稱之為“運動”,充其量只能稱之為戰(zhàn)役,而這種戰(zhàn)役式執(zhí)法不是重慶的發(fā)明,也不是重慶首開的先河,早在一九八三年,面對當時的刑事犯罪的形勢,鄧小平就提出了組織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戰(zhàn)役的問題,在這里,我們不妨與賀先生共同重溫一下鄧小平的講話,鄧小平說:“為什么不可以組織一次、二次、三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戰(zhàn)役?每個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內(nèi)組織幾次戰(zhàn)役。”(鄧小平:同公安部負責同志談話的要點《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頁1983年7月19日),關(guān)于賀先生指責重慶“當局發(fā)動社會密告(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的問題,鄧小平說:“我們說不搞運動,但集中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還必須發(fā)動群眾。動員全市人民參加,這本身對人民是教育,同時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出處同上)因此,對于打擊刑事犯罪分子,鄧小平是主張組織戰(zhàn)役活動與廣泛發(fā)動群眾的,雖然我們不是說鄧小平的話句句是真理,但一九八三年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戰(zhàn)役還是深得全國人民的人心的,在鄧小平的主導下,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fā)出《關(guān)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通過一年多的“嚴打”,黑惡勢力立刻有所收斂,刑事犯罪率立刻下降,為國家的經(jīng)濟建設與改革開放贏得了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想必這件大事賀先生不會不知道。在現(xiàn)階段,鄧小平理論仍然是中國共產(chǎn)黨的指導思想,因此,難道賀先生要挑戰(zhàn)與批判鄧小平嗎?難道“運動式執(zhí)法”錯了嗎?難道“數(shù)百個“專案組”突擊工作,”也有錯嗎?按照賀先生的意思,要讓惡勢力橫行不法的局面持之以恒嗎?讓事關(guān)老百姓生死攸關(guān)的案件久拖不決嗎?
親愛的賀先生,近些年來,就是在你們這些“教授”與“學者”們的學術(shù)“成果”頻出之時,就在你們聲嘶力竭的高呼人權(quán)的時代,而刑事犯罪率卻一年比一年增長,這一點相信賀先生不會否認,刑事犯罪率越高,則說明人權(quán)狀況愈惡化,可是你們這些大學者也好,大教授也好,口口聲聲以法治的權(quán)威自居,講了多少年,到頭來又怎么樣呢?還不是犯罪率在逐年升高,人民的安全感每況愈下,難道重慶打黑就不算是法治了?
難道讓人民舉報與參與打擊黑惡勢力也有錯誤?賀先生能不能明確的指出來,在抓獲的涉黑的案犯中,有哪一個是抓錯了,又有哪一個是被(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誣陷與誣告的?如果你是一個有理想的正直的法律工作者,那么,就就理應毫不猶豫的站出來,為那些被誣告者嗚冤昭雪!
賀先生又說:“假如政府在懲罰犯罪的過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訊逼供,剝奪嫌疑人的訴訟權(quán)利,甚至讓那些從事刑事案件辯護的律師提心吊膽,朝不慮夕,勢必會帶來嚴重的后患。”賀先生是法學專家,而在司法中最講究的是證據(jù),為什么賀先生總喜歡用“假如”“某些”之類的詞語來說問題呢?懲罰犯罪是公檢法的職能,難道你有證據(jù)說重慶將懲罰犯罪的職能由政府來完成的嗎?如果有證據(jù),何必要用“假如”一詞呢?
在《公開信》中,賀先生警示王立軍說:“指導思想上如果存有凈化社會的觀念,結(jié)果可能是危險的。人性總有某些無從改變的特性,一個健康的社會也許只能對于某些人性的弱點采取容忍的態(tài)度。況且秩序與自由有著內(nèi)在的緊張,過于重視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減損。”又說:“多年來,很多非常惡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嚴打”中受到過于嚴厲打擊的刑滿釋放者。你從事公安工作多年,對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按照賀先生的邏輯,對于黑惡勢力不能打擊,只有采取容忍的態(tài)度,這哪里象出自一個《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法律工作者之口,活脫脫一副刑事犯罪分子的代言人的嘴臉!不僅在威脅社會,威脅重慶市委與政府,還威脅王立軍本人!
賀先生說:“人都不免一死,由國家公權(quán)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畢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這里,我們確實看到了賀先生有一顆悲天憫人的“仁慈”之心,因為他舍不得公權(quán)力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但是,賀先生應該知道,對于犯罪分子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殘忍!正如鄧小平指出的:“要講人道主義,我們保護最大多數(shù)人的安全,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義!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出處同上)按照賀先生的邏輯,國家公權(quán)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就是很重要的事情,而黑社會一類的刑事犯罪分子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則是無關(guān)緊要的事情?作為法學專家的賀先生應該清楚,“打黑”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措施與手段,其目的是還人民一個清平世界,還社會一方凈土,讓人民安居樂業(yè),讓社會更加和諧,讓經(jīng)濟發(fā)展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法治也不是治理社會的終極目標,而是調(diào)整各種人權(quán)關(guān)系與利益關(guān)系的一種手段,司法只是一種過程,法治彰顯的是公平與正義。試問賀先生,假如重慶不打黑,不用公權(quán)力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對這些犯罪分子“招安”不成?你能不能拿出一個“理想”的方法出來,讓刑事犯罪率日益下降,讓黑社會分子不再踐踏與剝奪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還人民一方凈土!如是則全國人民一定會對你賀先生五體投地,感恩戴德,謝天謝地!則國家幸甚,民族幸甚,人民幸甚!如果賀先生壓根就拿不出什么“理想”的方法,無法還人民一個清平世界,無法還人民一方凈土,僅是嘴上說得動聽,充其量也只能是過一把吹牛皮的嘴癮而已!那么,我們實在無從得知賀先生所謂的“理想的法治”到底是一個什么東西?實在無從得知賀先生所謂的“理想的法治”要讓人民等到驢年馬月?
賀先生又說:“盡管我們都痛恨黑社會,也贊成以法律制裁這類犯罪行為,不過還是要看到,黑社會在重慶能夠發(fā)展到你們喜歡聲稱的那種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們的“白社會”出了嚴重問題。例如司法不彰,企業(yè)界只好依賴法外手段保證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卻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義的相關(guān)制度。”在賀先生的眼中,重慶的黑社會犯罪的嚴峻形勢并不是客觀存在的,而是重慶的司法界“喜歡”而“聲稱”出來的,不過這里賀先生倒是講了一句實話?:這就是“黑社會在重慶能夠發(fā)展到你們喜歡聲稱的那種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們的“白社會”出了嚴重問題。”是的,黑社會的泛濫成災只是一種表面現(xiàn)象,其背后一定有其深層次的原因,我們的“白社會”到底出了哪些嚴重的問題呢?是政治制度出了問題還是經(jīng)濟制度出了問題?難道僅僅是你說的司法不彰嗎?文強一類的眾多黑社會分子是企業(yè)界的人嗎?他們所犯下的種種罪行是在“依賴法外手段保證交易安全”嗎?假如我們的制度出了問題,賀先生的“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份理想”能夠?qū)崿F(xiàn)嗎?我們期待著賀先生為了心中那份理想而做出明確的解答!
關(guān)于李莊一案,賀先生說:“看得出來,圍繞著李莊案的審判,重慶方面做足了“功課”。法學界也無法置身事外。庭審現(xiàn)場,有學者應邀旁聽。12月30日的庭審持續(xù)到凌晨一點多。接近尾聲時,在法庭樓上的一間可以通過視頻直播看到庭審現(xiàn)場的會議室里,“有關(guān)部門”連夜召開法學專家座談會。不知賀先生這里的“重慶方面”是指的哪一個方面,指的是黨的組織還是政府部門,如果賀先生確實掌握了重慶黨政干預司法的證據(jù),為了心中的那份理想,就理應擲地有聲,何必隱隱約約,而不公公開開,大大方方的指明呢?如果司法界做足了“功課”豈不是更進一步說明了重慶對李莊一案的慎重嗎?又有什么值得指責的呢?學者應邀旁聽難道也違法違規(guī)嗎?重慶的政法部門召開法學專家座談會有錯了嗎?
“在李莊案的審判過程中,我們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經(jīng)蕩然無存。”同時他指責說:在李莊被判有罪的第二天,《重慶日報》便刊出了庭審紀實和學者們力挺這次審判、批駁李莊及其律師在庭審中所提出各項質(zhì)疑的發(fā)言摘要。這里我們清楚的看到:賀先生對“重慶日報刊出了庭審紀實和學者們力挺這次審判、批駁李莊及其律師在庭審中所提出各項質(zhì)疑的發(fā)言摘要”是持反對態(tài)度的,但后文中他又稱贊說:“世界不少國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維護法治基本準則方面,法律學界都承擔著為實務界提供理論和知識后援的使命,”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賀先生一方面反對重慶的學者們力挺對于李莊的審判,一方面又主張法律學界都承擔著為實務界提供理論和知識后援的使命!
雖然,在這份所謂的《公開信》信中,賀先生可謂是絞盡腦汁,用盡了心機,但是,筆者之所以說賀先生的《公開信》是一份禍國殃民的自供狀,是因為近些年來,國家的刑事犯罪形勢日益嚴峻,任其發(fā)展,不僅使老百姓生靈涂炭,則將嚴重威脅黨和政府的執(zhí)政能力,危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重慶,不僅贏得了重慶市民的廣泛支持,也贏得了全國人民的廣泛支持,而在賀先生眼中則是“在這座城市里所發(fā)生的種種,已經(jīng)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如果按照賀先生的“心中的那份理想”不僅殃民,而且禍國!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文(一):《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
(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頁1983年7月19日)
刑事案件、惡性案件大幅度增加,這種情況很不得人心。幾年了這股風不但沒有壓下去,反而發(fā)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嚴,不快、判得很輕。對經(jīng)濟犯罪活動是這樣,對搶劫、殺人等犯罪活動也是這樣。
為什么不可以組織一次、二次、三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戰(zhàn)役?每個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內(nèi)組織幾次戰(zhàn)役。比如說北京市,流氓犯罪集團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難搞清楚的。像彭真同志講的,找老民警當顧問,調(diào)查調(diào)查,情況就清楚了,就可以組織戰(zhàn)役了。一次戰(zhàn)役打擊他一大批,就這么干下去。我們說不搞運動,但集中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還必須發(fā)動群眾。動員全市人民參加,這本身對人民是教育,同時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發(fā)動群眾,聲勢大,有的罪犯會聞風跑掉,那也不要緊,還有第二次戰(zhàn)役可以追回來。
最近有的城市抓了一批犯罪分子,形勢有好轉(zhuǎn)。當然,這還只是一時現(xiàn)象。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風向,看你下一步怎么辦。如果還是軟弱無力,處理不嚴,壞人的氣勢還會長上來。
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殺人犯、搶劫、流氓犯罪團伙分子、教唆犯、在勞改勞教中繼續(xù)傳授犯罪技術(shù)的慣犯,以及人販子、老鴇兒等,必須堅決逮捕、判刑,組織勞動改造,給予嚴厲的法律制裁。必須依法殺一批,有些要長期關(guān)起來。還要不斷地打擊,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話,犯罪的人無所畏懼,十年二十年也解決不了問題。一九七五年處理鐵路問題時,對幫派分子,我說現(xiàn)在不抓人,把他們調(diào)開,。“四人幫”說不行。我說凡是幫派頭子,有一個調(diào)開一個,再出一個再調(diào)開,一天調(diào)一個,一年調(diào)三百六十五個。這個話傳下去以后,鐵路上的秩序馬上就好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不采取這樣的辦法不行。
解決刑事犯罪問題,是長期的斗爭,需要從各方面做工作。現(xiàn)在是非常狀態(tài),必須依法從重從快集中打擊,嚴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癢,不得人心。我們說加強人民民主專政,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要講人道主義,我們保護最大多數(shù)人的安全,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義!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從北京開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堅持這么干,情況一定能好轉(zhuǎn)。
附文(二):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
賀衛(wèi)方
尊敬的重慶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來,我一直想寫一封公開信與各位交流一下關(guān)于重慶“打黑”的看法。不過考慮到自己在博客等媒體上對于某些事件已經(jīng)作出過不少評論,擔心“說三道四”,饒舌惹厭,也就作罷了。但是,最近重慶的某些走勢令人頗感焦慮,如鯁在喉。在我看來,在這座城市里所發(fā)生的種種,已經(jīng)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作為一個法律學者尤其是一直參與司法改革的學者,我覺得,公開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評意見發(fā)表出來已經(jīng)成為一個緊迫的義務。
促成我寫這封公開信的另一個因素是,重慶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的所在地,是我魂牽夢縈的一座城市。1978年,經(jīng)歷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樂山下的這座校園里,自己開始了此后的法學生涯。當年上學的時候,我們的老師們也剛剛從“十年浩劫”中備受壓制的狀態(tài)里回到校園,談起文革期間無法無天、生靈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師不禁淚灑講壇。其實,我們這些學生也都是文革的親歷者,所以每個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學這門專業(yè)。我們憧憬著祖國法治建設的前景,盼望著能夠早日投身到這樁偉大的事業(yè)中,為保障公民權(quán)利與自由作出貢獻,并下定決心,絕不讓文革悲劇在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時過三十多年,我們多么熟悉的這座城市里卻發(fā)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淪喪。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經(jīng)持續(xù)兩年多的“打黑除惡”(當然也包括“唱紅”,不過“唱紅”這里就暫時不討論了)。在整個“打黑”行動中,我們看到了運動式執(zhí)法和司法在轟轟烈烈地開展。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里,當局發(fā)動社會密告(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抓獲“涉黑”人員近五千人。隨之而來的是數(shù)百個“專案組”突擊工作,以“重慶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訴和審判。文強案二審之前出現(xiàn)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記清楚地表明,公安、檢察和法院之間是如何不分彼此、聯(lián)合辦案的。不僅如此,所謂“大三長會議”幾乎是公開地登堂入室。對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開會協(xié)調(diào),導致案件還沒有開審,判決結(jié)果就提前決定了。最后的審理過程就是走過場。制度設計中所追求的三機關(guān)相互制約機制也就完全失靈了。各位同仁,你們不覺得這種做法完全違反了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所明確規(guī)定的檢察權(quán)和審判權(quán)獨立的準則么?
在李莊案的審判過程中,我們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經(jīng)蕩然無存。庭審中,李莊及其辯護人請求證人出庭接受質(zhì)證。我相信主持審判的付鳴劍法官深知這種當面質(zhì)證的重要性,因為你在西南政法大學的碩士論文研究的主題正是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然而合議庭卻拒絕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請各位查一下刑事訴訟法,有沒有證人出庭與否取決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規(guī)則?況且該案的七位關(guān)鍵證人均在重慶執(zhí)法部門的羈押之下,他們提供的書面證詞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誘,必須通過面對面的核查印證,才能讓李莊究竟是否唆使相關(guān)人員做偽證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區(qū)法院——這是我當年大學實習的地方——卻硬是僅僅憑借這些無法質(zhì)證的所謂證詞作出了有罪判決。
在該案二審時,出現(xiàn)了極其蹊蹺的一幕:李莊由一審絕不認罪到二審時突然完全認罪。我們無力深究這戲劇性轉(zhuǎn)變背后的影響因素,不過當法庭宣布由于李莊的認罪,將刑期由兩年六個月改為一年六個月時,李莊明顯表現(xiàn)出受騙后的屈辱和憤怒,他大聲說:“我的認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給我按認罪處理,認罪是在重慶公安機關(guān)和檢察機關(guān)誘導之下進行的”(據(jù)“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2010年2月9日報道)。李莊的言辭表明,他仍然沒有認罪。這樣一來,依據(jù)他認罪因而減輕處罰的二審判決就被釜底抽薪了。作為一個公正的法庭,必須立即宣布暫緩作出二審判決,查清李莊認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為,還是確有背后交易導致以認罪換緩刑。無論如何,既然李莊已經(jīng)明確地拒絕認罪,二審合議庭需要在這一新情況出現(xiàn)之后作出新的判決。如果法官們確認一審所認定事實無誤,那么就應該改為維持原判,而不是減輕處罰。當然,如果存在著警方和檢察機關(guān)誘騙認罪的情節(jié),法院也需要追究相關(guān)人員妨礙司法的罪責。但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卻任由法警將正在怒吼的李莊拖出法庭,對于合議庭依據(jù)虛假認罪基礎上的判決無動于衷。這又是為什么?
看得出來,圍繞著李莊案的審判,重慶方面做足了“功課”。法學界也無法置身事外。庭審現(xiàn)場,有學者應邀旁聽。12月30日的庭審持續(xù)到凌晨一點多。接近尾聲時,在法庭樓上的一間可以通過視頻直播看到庭審現(xiàn)場的會議室里,“有關(guān)部門”連夜召開法學專家座談會。“有關(guān)部門”是哪個部門?深夜被叫來參加座談會的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梅傳強告訴《南方周末》,是重慶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慶日報》便刊出了庭審紀實和學者們力挺這次審判、批駁李莊及其律師在庭審中所提出各項質(zhì)疑的發(fā)言摘要。基層法院的一次審判,直轄市的政法委親自主導,星夜召集學者座談,市委機關(guān)報第一時間為之造勢。面對這一切,若還有人相信這樣的審判以及后來重慶第一中級法院的二審有一絲絲審判獨立、程序正義的意味,那實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問題在于,假如沒有法律界的配合,這一出出司法鬧劇又如何可以順利上演?參與者也許會辯解說,在目前的體制下,個人即便內(nèi)心有疑問甚至抵觸,但是你如何抗拒這種壓倒性的支配力量?誠然,這是一件十分糾結(jié)的難題。但是,在消極順從與積極迎逢之間還是有著清晰的界限。某些受過嚴格法律訓練的檢察官那種罔顧法律概念,創(chuàng)造性地為一些非法行為背書的行為,實在令人齒寒,也可以說是法律教育失敗的象征。
這里還要特別表達對于重慶法學界某些學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說實務界由于身份困難而不得不聽命于上峰的話,學者們卻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獨立性。對于踐踏法治準則的行為,也許你不愿意發(fā)表直率的批評,但至少還有保持沉默的權(quán)利。世界不少國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維護法治基本準則方面,法律學界都承擔著為實務界提供理論和知識后援的使命,同時也肩負著耶林所謂“為法律而斗爭”的神圣義務。面對干預司法獨立、違反法律程序、損害公民權(quán)利與自由的行為,學術(shù)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堅定的批評和抵制。但遺憾的是,一些學界同仁不此之圖,反而在一審判決尚未作出的時候,就在官方報紙上集體合唱,發(fā)表對于五個程序事項一邊倒的言論。你們可以看一下隨后網(wǎng)絡上各方人士如何評論,給學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學帶來了怎樣的聲譽損害。我不明白,促使諸位做這樣事情的動機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對重慶公安局王立軍局長說幾句話。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學聘為兼職博士生導師,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職博導(查簡歷,還獲悉你也是北大法學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員,足見我們的緣分不淺),所以這里不妨做些學者間的交流。雖然只是公安局局長,但由于重慶當局將“打黑”運動作為工作的重點,你的角色就特別凸顯,可謂舉足輕重。對于你主導的這場雷霆萬鈞的運動,我頗有一些擔心。一是指導思想上如果存有凈化社會的觀念,結(jié)果可能是危險的。人性總有某些無從改變的特性,一個健康的社會也許只能對于某些人性的弱點采取容忍的態(tài)度。況且秩序與自由有著內(nèi)在的緊張,過于重視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減損。
第二,盡管我們都痛恨黑社會,也贊成以法律制裁這類犯罪行為,不過還是要看到,黑社會在重慶能夠發(fā)展到你們喜歡聲稱的那種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們的“白社會”出了嚴重問題。例如司法不彰,企業(yè)界只好依賴法外手段保證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卻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義的相關(guān)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懲罰犯罪的過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訊逼供,剝奪嫌疑人的訴訟權(quán)利,甚至讓那些從事刑事案件辯護的律師提心吊膽,朝不慮夕,勢必會帶來嚴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擊犯罪令人產(chǎn)生某種不好的感覺,那就是“以黑制黑”,強權(quán)即公理。而且,過于嚴厲的懲罰損害了人們的平等預期,對國家心存怨恨的已決犯親屬以及將來出獄的人們將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會力量。多年來,很多非常惡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嚴打”中受到過于嚴厲打擊的刑滿釋放者。你從事公安工作多年,對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盡管在現(xiàn)行體制上,公安機關(guān)具有超越司法的強勢,但是,你作為一個兼職法學博士生導師,我相信一定會理解,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警察權(quán)要受制于司法權(quán);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權(quán),要接受檢察機關(guān)獨立的監(jiān)督和審查,要維護法院和法官的獨立性。其實,尊重獨立司法對于手握大權(quán)的人一樣重要。文強在炙手可熱的時候根本不會意識到這種獨立性的價值,但一旦淪為階下囚,他也許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沒有獨立的司法,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寫這封信的時候,時時會想到死亡這件事。雖然相關(guān)數(shù)據(jù)沒有全部公布,不過自從“打黑”以來,文強之外,在重慶還有不少人被判處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國家公權(quán)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畢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網(wǎng)上看到你們的城市組織市民唱“紅歌”的圖片,真是紅旗招展,滿目赤色。旗幟的顏色也是血液的顏色。“唱紅”與“打黑”兩者行為都以同樣的顏色鋪陳渲染,令人不禁產(chǎn)生復雜的聯(lián)想。不過,無論是權(quán)傾一時者,還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過比活著的人早走一些時日。砍頭和槍殺都會留下可怕的傷痕,不過,那卻是一種無需治療的創(chuàng)傷。古希臘偉大的戲劇家索福克勒斯對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詩句作為這封信的結(jié)語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運一露面,
那時候,沒有婚歌、弦樂和舞蹈,
死神終于來到了。
一個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從何處來,盡快回到何處去。
等他度過了荒唐的青年時期,
什么苦難他能避免?
嫉妒、決裂、爭吵、戰(zhàn)斗、殘殺接踵而來。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時期到了,
衰老病弱,無親無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禮!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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