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除“人人平等”,復辟“上尊下卑”——從藥家鑫案看“精英”的奮斗目標
黎陽
2011.4.14.
李玫瑾號稱“犯罪心理學專家”,不過她的“學術研究”跟嫌貧愛富的“三陪小姐”一樣會認人,碰上“上等人”就得出“上等”結論,碰上“下等人”就得出“下等”結論——“下等人”殺人是因為自己壞,“上等人”殺人則是因為“外界因素”;馬家爵殺人是因為“人格偏執”,楊佳殺人是因為“人格偏執”,藥家鑫殺人卻是因為“客觀環境”;藥家鑫連捅人八刀叫“彈琴的重復動作成為行兇的手法”,而鄧玉嬌呢?那時怎么不見李教授跑出來說這是“按摩的重復性動作成為殺人手法”?
李玫瑾說:“他(藥家鑫)才21歲,我怎么不可以稱他‘這孩子’?”——李玫瑾對楊佳、馬家爵、鄧玉嬌也稱過“這孩子”嗎?
(順便說一句:別看李玫瑾談到藥家鑫時滿臉慈祥,對普通老百姓卻可以滿臉兇相的。附錄一是李大教授“雙手加雙腳贊成”轉發的一篇文章——“為普通公民制定一個‘說話守則’”,你能從中看出半點慈祥和寬容嗎?)
如果說李玫瑾迷上了藥家鑫這個小白臉,所以情不自禁格外親切也可以理解——只要不計較警官與殺人犯的身份立場問題,就憑李老太太那把年紀,倚老賣老叫幾聲“這孩子”也不算太離譜。但是跟李玫瑾一唱一和的央視主持人董倩也對藥家鑫一口一個“這孩子”,叫得比李玫瑾還殷切,這就顯得有點滑稽了:你不是整天裝嫩嗎?不是生怕顯老嗎?如今對個21歲的大男人兼殺人犯一口一個“這孩子”,難道這會就不在乎當個二大媽了?這會就不在乎掩飾自己的徐娘半老了?既然從不見你對楊佳、馬家爵、鄧玉嬌也稱“這孩子”,可見這是對藥家鑫這屬于“上等人”的小白臉的殊榮,而且這當然決不僅僅是董倩個人的立場,而且是整個中央電視臺的立場。
藥家鑫的面子著實不小,不光驚動了李玫瑾、董倩、中央電視臺,連“法律精英”賀衛方也跳出來為他赤膊上陣兩肋插刀——明明知道“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的結果是可以預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當要求”,明明知道“評論一起沒有審結的案件”“有某種影響司法的嫌疑”,卻照樣評論、照樣努力“影響司法”——先是暗示裝瘋:“假如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從輕或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如精神病等)”,然后直接叫嚷“可否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我們的同類?”
賀衛方用“處死方式問題”胡攪蠻纏,其實是要藥家鑫的死刑實際上成為不可能——“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那以什么方式處死?只要有人高興,那就犯了“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同類”的天條,就不“人道”了,就要不得了。如此一來實際行得通的結果只能是免死。
“法律權威”賀衛方在關鍵時刻不玩法律了,玩起煽情來了——“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我們的同類”——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法律權威”怎么不從法律上找根據了?鬧了半天,正面攻不動,側面迂回;法律走不通,靠煽情——敢情“法律權威”黔驢技窮了也會玩不拘一格不擇手段,“抓住老鼠就是好貓”。
賀衛方說孔慶東“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著暴戾之氣”,這番話用在他自己身上才正合適——號稱“法律權威”,卻把“該死”不“該死”的原則性問題偷偷換成了“用什么方式處死”的技術性問題;把“判處死刑”的法律問題偷偷換成了“同類相殘”的煽情問題;偷偷摸摸試圖用法律之外的東西來處理法律問題,這才是真正的“自相矛盾”。理屈詞窮走投無路了還想得出用“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我們的同類”之類煽情來保護殺人犯,這才是真正的“洋溢著暴戾之氣”。
孔慶東對藥家鑫的評論并沒有錯——藥家鑫不就是殺人犯嗎?說殺人犯“長的是典型的殺人犯的那種面孔”“一看就知道是罪該萬死的人”、“殺人犯長的都這樣”哪點錯了?說殺人犯“是典型的壞學生”、“一個殺人犯的氣質”哪點錯了?說殺人犯“藥家鑫的名字,就是殺人犯”哪點錯了?人家孔慶東既沒說“凡長的象藥家鑫的都是殺人犯”,也沒說“凡是名字上帶“鑫”、“三個‘金’摞在一起”的都是殺人犯的名字,哪點“自相矛盾”了?
賀衛方自己一屁股屎,還有臉去罵別人不干凈——誰當年在“新西山會議上”帶頭鬧著要“圖窮匕首現”、悍然宣布“共產黨非法”、“人代會非法”、“胡錦濤的職務非法”、“我明確的說希望共產黨形成兩派”、“希望軍隊國家化的問題,希望解決大是大非的問題”?這難道不算“本身也洋溢著暴戾之氣”?明明承認“評論一起沒有審結的案件”“有某種影響司法的嫌疑”,卻照樣評論、照樣叫嚷“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照樣努力“影響司法”,這難道不“自相矛盾”?你整天“法律”不離嘴,怎么碰上藥家鑫了就不講法律講煽情了?怎么在楊佳、馬家爵、鄧玉嬌等人出事時不見你跑出來悲天憫人大聲疾呼“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我們的同類”?
李玫瑾、董倩、中央電視臺、賀衛方以及以南方報系為首的一大堆“主流媒體”對藥家鑫與對楊佳、馬家爵、鄧玉嬌等人的態度的截然不同令人想起魯迅的那句話:“遇見所有的闊人都馴良,遇見所有的窮人都狂吠”。
平心而論,這么多“主流媒體”、“主流精英”、法律專家這么空前一致地要為藥家鑫這么惡劣的殺人罪行開脫,簡單地用“藥家鑫家里有背景、能量大”來解釋說不通。更合乎邏輯的解釋一是背后有人操縱,蓄意激起民憤、煽動上街、制造動亂、打擊政敵;二是自己也準備當藥家鑫——都是有車的,都認定“農村人難纏”,都拿定主意“撞傷不如撞死”,都打算碰到自己撞人也要來個“藥八刀”殺人滅口——說不定這幫人自己或親朋好友里就有人已經成了“藥家鑫”,已經有了案底,“存在決定意識”,現在為藥家鑫免死大喊大叫是給自己預留后路,說是為藥家鑫,其實是為自己(也就是說,藥家鑫不死,立刻有一大批張妙要死,一大批人要當張妙,被撞再被捅);三是一種“上等人”對“下等人”的同仇敵愾——“農村人難纏”,死了活該;大學生是“精英”,不該為“農村人”這些“劣等人”償命。換句話說就是要通過藥家鑫這個最典型的惡性殺人案來個突破,一舉推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人平等”不過是“精英”們拿來騙人的東西,實際情況是“打左燈向右拐”,口口聲聲說的是“平等”,實實在在干的是“不平等”——“特別是”以來的一切不都是在“平等”的口號下制造不平等嗎?“打破大鍋飯”、“先富起來”、“貧富分化”、“收入懸殊”等等哪一條不是制造經濟不平等的產物?“被代表”、“被增長”、“被幸福”等等哪一條不是制造政治不平等的產物?“精英”這個提法本身就是人格人身不平等的產物。“精英”們制造了經濟上、政治上、人身上事實的不平等之后還嫌不夠,還要從思想上徹底政府老百姓,讓老百姓徹底放棄“人與人平等”的思想意識,徹底忘記用“人與人平等”的角度看問題——所以滿口“普世價值”的《南方周末》如今大肆贊美印度的種姓制度,大肆贊美等級森嚴。(見附錄二:南方周末:《笑瞇瞇的印度乞丐》)
——“由于對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命運抱持與生俱來的宿命感,所以少抱怨,也少不平。”
——“在一個內在等級制度森嚴的社會中,憤恨也會很小。”
——“民主的一個負面效果就是‘最大程度地發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人們越平等,他們對平等的渴求就越難滿足’。于是,就有了如下這個看似悖謬的現象:‘當不平等是社會通則時,最大的不平等都見怪不怪。但當一切都已或多或少抹平時,最小的差距都引人注目。’”
——“笑瞇瞇的乞丐卻著實是一個意料之外的‘紅利’”。
——“笑瞇瞇的印度乞丐不憤恨,他們安天知命,可以通過精神性的訴求來安慰人生的不公。相比之下,仇富者的憤恨情緒盡管正當,但因為糾結了太多的怨氣和嫉妒,最終將吞噬每一個體的靈魂。”
——“在平等意識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正確地轉移、釋放和化解社會憤恨情緒,將它疏導成社會正義的普遍心理訴求,這是現代社會的一個難題。”
……
《南方周末》給如今中國社會問題開出了診斷:貧富懸殊不可怕,兩極分化不可怕,可怕的是窮人追求平等:“人們越平等,他們對平等的渴求就越難滿足”、“最大程度地發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解決辦法:學印度的種姓制度,讓中國老百姓“安天知命”、“通過精神性的訴求來安慰人生的不公”、“對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命運抱持與生俱來的宿命感”、“少抱怨,也少不平”、“最大的不平等都見怪不怪”、“不憤恨”、不仇富——總之一句話:消滅“人人平等”,復辟“上尊下卑”,讓中國老百姓都變成“笑瞇瞇的中國乞丐”。
——所以他們要大肆尊孔,要在天安門廣場立孔子像——恢復等級制,復辟“上尊下卑”。
——所以他們要拼命包庇藥家鑫——通過這個最典型的惡性殺人案告訴“下等人”:“人與人不平等”,“精英”與“劣等人”不平等:政治上不平等,經濟上不平等,人格上不平等,法律上也不平等,“精英”與百姓不能一命抵一命,即便是藥家鑫這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毫無懸念的惡性殺人案也不允許殺人償命,從此老百姓必須死心,別再夢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鼓吹《笑瞇瞇的印度乞丐》、在天安門廣場立孔子像、拼命包庇藥家鑫等事看似互不相干,實際是一盤“很大的棋”的步步緊逼——在中國系統地、全面地、徹底地鏟除“人人平等”,復辟“上尊下卑”,從思想上、法律上完全確立“精英”對普通老百姓高人一等的階級地位。
他們在藥家鑫問題上立場如此一致,愛憎如此分明,因為這是階級意識,階級感情,階級立場,階級陣線,階級斗爭。
“精英”百般嘲笑毛澤東“以階級斗爭為綱”是謬論。但他們如今以自己的行動教育著老百姓:階級斗爭不是瞎編的,也不是靠“精英”的胡說八道就能歪曲掩蓋的,而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
黎陽聲明:本人放棄對此文的版權。只要不違背本文主旨,任何人均可轉貼,可散發,可抄襲,可復制,可被冒名頂替,可被任何媒體拿去用,可被任何人引用到任何文章中且不寫出引文出處,本人分文不取。
附錄一:李玫瑾:雙手加雙腳贊成為普通公民制定說話守則
附錄二:南方周末:笑瞇瞇的印度乞丐
附錄一:李玫瑾:雙手加雙腳贊成為普通公民制定說話守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b785f0100mvgo.html
為普通公民制定一個“說話守則”
(2010-09-3011:33:43)
李玫瑾:
雙手加雙腳贊成!!
原文地址:為普通公民制定一個“說話守則”作者:匪兵甲
近來若干報道表明,公民亂說話的現象十分嚴重,既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又損害了自身的利益。我不忍心看著亂說話的現象繼續蔓延,特為普通公民制定了《說話守則》(說明:本守則所說的“說話”,既包括用嘴巴說話,也包括用文字說話)。主要條款如下:
1.不要在互聯網上亂說話,不要在外地媒體上亂說話,不要越級亂說話,而要通過正常渠道說話。正常渠道包括當地的主流媒體(如經常刊登當地領導照片的報紙、經常出現領導作重要講話鏡頭的電視)、直接上級(如果你是農民,你的直接上級就是村委會主任。你是教師,你的直接上級就是校長)。即使主流媒體不讓你說話,直接上級不聽你的話,你還要堅持通過正常渠道說話。如果主流媒體仍然不讓你說話,直接上級仍然不聽你的話,那就說明你的話不正確,你就不要再說話。
2.不要對政府工作指手畫腳評頭品足。要相信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的,主流是好的。即使在拆遷過程中使用了暴力,那也是由于釘子戶暴力抗法。即使將精神正常的上訪戶送到了精神病醫院,那也是由于上訪戶沒有聽招呼。因而,即使你對他們抱有同情,但也要站在政府的立場上講話,就是講大局,講政治,講穩定。
3.不要說與主流媒體及政府發言人不同的話。政府發言人說發臭發黑的水沒有污染,你也就說沒有污染。政府發言人說醉醺醺的司機沒有喝酒,是喝水喝醉的,你就是說那個撞死人的司機向來滴酒不飲,多少年來一直只喝水。
4.不隨意議論還在經常作廉政報告的領導。即使你親眼看到他受賄,也不要亂說。只要他還沒有被“雙規”,他就是焦裕祿、孔繁森式的好干部。你隨意亂說,就是誹謗領導,就是對領導進行人身攻擊。
5.正確理解法律中所講的自由表達。“言論”與“亂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而沒有規定公民有“亂說”的自由。至于什么叫“亂說”,可由各地自行制定標準。公民應該按各地標準執行。如果《憲法》與各地的政策相抵觸,以各地的政策為準。在任何情況下,不要搬出法律為自己的亂說辯解。如果你這樣做了,就等于在說領導不懂法律,就是進一步的亂說。你進一步亂說,就要對你進一步懲罰。
來源鏈接:http://law.cyol.com/content/2010-09/17/content_3826559.htm
附錄二:南方周末:笑瞇瞇的印度乞丐
http://www.infzm.com/content/33160
作者:周濂2009-08-1922:14:02
來源:南方周末
如何正確地轉移、釋放和化解社會憤恨情緒,這是一個問題
有朋友去印度開會,回來談觀感,印象最深的是印度的“哲學家”很多,喜談精神性,連政治家都愿意附庸風雅,而且個個能說會道。由于歷史的緣故,中國學者多數說不嫻熟的英語,印度學者則說嫻熟而我們聽不懂的英語。不過,印度人雖然普遍使用英語,除了民主政治外,一般生活方式上西方化的程度卻比中國低,比如麥當勞很少,圣誕節也沒中國熱鬧。朋友說,印度人似乎比較快樂,乞丐要錢總是笑瞇瞇的,即使要不到錢也不改臉色。
最后這點讓我尤其感興趣,印度乞丐總是笑瞇瞇,我猜想很可能與揮之不去的種姓制度有關系。查維基百科,種姓制度在印度始于公元前20世紀,是借由許多不同的標準,包括是否吃素、是否殺牛以及是否接觸尸體等等,建立起來的一套相對階序。種姓制度將印度人區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與首陀羅四個階層,并在英屬殖民地時期固化為邊界森嚴的等級制。雖然早在1947年獨立之時,印度就在法律上廢除了種姓制度,政治上也逐漸邁入民主時代,可是種姓制度在社會實際運作,特別是社會心理層面上依舊影響深遠。這或許就是印度乞丐始終面帶笑容的文化心理根源:由于對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命運抱持與生俱來的宿命感,所以少抱怨,也少不平。
種姓制度有千般不是,與現代民主社會也格格不入,可是笑瞇瞇的乞丐卻著實是一個意料之外的“紅利”。托克維爾在《民主在美國》中說,“民主的各種制度激發并討好人們對平等的激情”,然而問題在于,再民主的社會也不可能達成完全的平等,所以民主的一個負面效果就是“最大程度地發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人們越平等,他們對平等的渴求就越難滿足”。于是,就有了如下這個看似悖謬的現象:“當不平等是社會通則時,最大的不平等都見怪不怪。但當一切都已或多或少抹平時,最小的差距都引人注目。”
德國哲學家馬克斯•舍勒把平等所激發的欲望和嫉妒進一步定義為現代社會的基本情緒——“resentment”(憤恨或怨恨)。舍勒的判斷與托克維爾相去不遠,他認為,在一個政治權利與社會財富分配上接近平等的民主社會中,憤恨可能是最小的;而在一個內在等級制度森嚴的社會中,憤恨也會很小。忍無可忍、一觸即發的憤恨情緒往往會在如下社會中急遽地堆積起來:平等觀念與權利觀念已然深入人心,但現實的權力與財富卻出現極大分化。身處這樣的社會,人人都覺得有“權利”與別人相比,但“事實”上又不能相比,天長日久,普遍的仇富心理就會不可遏止地流行開來。
舍勒相信憤恨是魔鬼:報復感、嫉妒、陰惡、幸災樂禍、惡意,這些毒性極強的負面情緒在現代人的內心糾結翻騰,敲骨吸髓,貽害無窮。但是舍勒沒有看到的是,憤恨也有正面積極的一面,它甚至可能促成并造就一個正義的社會。
有排隊經驗的人都了解,如果你花了一個下午循規蹈矩安心排隊,到頭來卻被插隊者捷足先登搶去最后一張票,你就會有“氣血翻涌”的憤恨情緒。作為一種反應性態度,憤恨是一種“我們為自己而要求于別人的考慮”,它最直接也最強烈。問題的關鍵在于,并不是所有“因別人未能滿足自己的要求而產生的不滿”都是憤恨,這一點尤其需要明確,否則以憤恨為重要特征的正義感將直接等同于自我中心主義。香港大學的慈繼偉教授指出,使某人產生憤恨的必要條件包括如下幾點:1.其他人的行為違背了“非個人性規范”(impersonalnorms);2.其他人的這種行為侵犯了某人的個人利益;3.某人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沒有違背過非個人性規范或者說道德規范,尤其是針對那個侵犯了某人的人而言。
根據以上標準,排隊者對插隊的人之所以感到憤恨,不僅因為他們違背了“不準插隊”的社會規范,更重要的是插隊行為嚴重損害了排隊者的個人利益。由此可見,憤恨是一種“特殊的、既含道德憤慨又含利益計較的”情感反應。作為一種道德情感,它有別于純粹的怨氣——那些因為來晚了沒買到票的人心懷的是怨氣而不是憤恨;作為一種涉及自我利益的情感,它又有別于純粹的義憤——我作為路人去制止插隊現象是出于義憤,而不是憤恨。也正因為此,憤恨才有可能成為個體追尋正義的根本動機。
笑瞇瞇的印度乞丐不憤恨,他們安天知命,可以通過精神性的訴求來安慰人生的不公。相比之下,仇富者的憤恨情緒盡管正當,但因為糾結了太多的怨氣和嫉妒,最終將吞噬每一個體的靈魂。在平等意識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正確地轉移、釋放和化解社會憤恨情緒,將它疏導成社會正義的普遍心理訴求,這是現代社會的一個難題。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