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中國社會財富是怎樣流向
新生官僚特權既得利益階層的?
2010年,中國的GDP達到5.88萬億美元,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第二經濟體。然而,老百姓的日子這些年來并沒感覺到如何寬松,相反,由于通貨膨脹,不少人的生活水平呈逐年下降趨勢。最為明顯的是過去曾經處于領導地位的工人階級,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每況愈下。30年來改革開放的成果被極少數人竊取,據權威機構調查,到2006年時,社會財富的70%被0.4%的人口竊取,這種局勢還在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在增長。那么社會財富是怎樣流向了新生官僚特權既得利益權貴階層的呢?
一.以市場經濟為由頭,制定促使社會財富偏向流動的分配政策。1992年“市場經濟”理念的提出,促使政府退出企業的管理和價格的干預。1997年的15大更是提出了將國企租賃、出售、改制等,并準許資產參與分配。此后幾年,全國除特大型國企外,幾乎清一色地進行了所謂“改制”,將國企一夜之間變成了“私有制”企業,廠長、經理們一夜之間成了大老板,工人一夜之間由“主人”變成了“打工仔”。新的政策默許企業主和資本對勞工的剝削。仍然是國有的企業在分配政策上與私有制企業沒有太大的區別,底層勞工都被剝削得“皮包骨頭”--工人月薪不到1千,老總年薪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改制后的企業主們股份的分配更是他們所得的大頭。昨天廠長(經理)們與工人還是“一個戰壕里的戰友,今天一個是資本家,一個是打工者,天上人間兩重天。
二.“用人體制改革”造成的財富轉移:過去,國家每年要從城市和農村的青年中招收大量的工人,大多是“全民工”,最次的也是“省級合同制”。這些工人們都是企業的正式員工,他們的住房、醫療、子女的教育等都由單位負責保障。進入“市場經濟”以后,國家不再招收工人,屬于“產業工人”的企業也不再是“鐵飯碗”,而是“全員聘任制”,隨時隨地可以解約辭退。隨著國家推行的“房改、醫改”等,企業也不再負責職工的住房和醫療等民生問題。拿建筑行業來講,過去具體干活的建筑工人,都是國家的正式員工,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建筑行業只有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而沒有具體干活的工人了,工人都由農民工代替了。實際上,現在勞動在全國各個城市的2.4億的農民工所干的工作絕大部分就是過去國家的正式員工干的工作。國家用“用人體制”的變革,使國家的正式員工變成了農民工。目的是為企業甩掉“養老、住房、醫療”這三大包袱。使本該有體面生活的國家員工變成了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農民工。過去的用人體制,企業負擔重,日子不好過,而現在的這種“只用,不養,不住,不醫”的“三不體制”,企業主的日子好過了,而員工(農民工)的日子不好過。這就是“體制”造成的財富轉移。政府在促使負擔轉移的同時,必然伴隨著財富的轉移,負擔由政府和企業轉移給民眾的同時,也就決定了社會財富由民眾向政府、向特權階層的轉移。
三.大力推行私有化和準許私人開采礦藏。礦藏本該屬于全社會,但準許私人開采,實際是把整個社會的財富送給了礦老板,礦老板給工人的工資少得可憐,把大筆錢財賄賂給相關官員,達到官商勾結,“共同致富”的目的。也只有私有化,才能使財務不受審計監督,企業主才能隨心所欲地把利潤的一大半分給各個主管部門的相關領導,廣大員工用血汗換來的巨額利潤通過企業主送進了特權階層的腰包。通過制定霸王條款,從消費者身上搜刮民財,如中國的燃油、通訊費等等都比美國的費用還要貴很多,而中石油、中石化、電力等行業在天天喊虧損的同時,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比誰都高。20多年來,這些行業的高工資、高福利、高待遇無一不是從消費者的身上搜刮的結果。
通過“企業改制”、“改革用人機制”、“推行私有化”、“允許私人開采礦藏”等手段,準許資本對勞動的最大剝削,把本該勞動者得到的財富大量截留在公司、企業,由公司、企業主再將其中相當一部分以“回扣、干股、分紅”等形式賄賂給各級各類官員(如不賄賂,其公司、企業將寸步難行),這樣,就達到了企業主、官員(特權階層)大幅度侵占勞工財富的結果。社會財富就完成了從底層勞工的身上轉移到特權階層的轉移。
官員和私企老板們共同進入“先富起來”的行列。這些“先富起來”的富人及特權階層把這不義之財用來投機買房,(一個副科級李剛可以有5套房產,副市長(茂名楊光亮)可以有7500萬的存款還有數十套房產)。使本該在需要居住房屋的勞工手里用于居住的房子通過社會財富的轉移,變成了貪官和富人手里的投機“閑置房”。就我國整體社會來講,如今,房子不少,人員不多,即全國閑置的空房有2億居住量,而目前城鎮無房的人員尚不足2億,只不過這些房子以“社會改革”的方式從民眾的手里轉移到了貪官和富人手里。把房屋的居住屬性變成了“投機”和竊取社會財富的工具而已。
6500萬套閑置房,如果按照平均每套80萬元計算,價值52萬億元人民幣。加上特權權貴富豪階層存入銀行的貨幣、本人和配偶子女的頂級奢侈品加之他們轉移到國外的資產,總值在數百萬億以上。這些巨額資產,是30年來,歷次以“改革”的名義行剝削、剝奪之實,特權階層對社會底層億萬民眾進行殘酷剝削的結果,經各種方式、各種途徑使社會財富轉移到新生官僚特權既得利益集團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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