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消費者維權日又出了“錦湖輪胎”案例、“健美豬案”案例、“建筑保暖材料易燃”案例,再聯想幾年前發生的“三鹿奶粉”案例,讓人氣憤之極!
中國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靠誰去保護?
從以上個案表面上看是一個監督失察,管理失位現象。但把案例綜合連起來看,是對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諷刺和嘲弄。
一個國家在國際上的聲譽,國內民眾的信賴與否,靠什么?我看,歸根到底還是靠法律規范下的平等。只有法律約束之下的平等,才能產生以自尊、自愛、自律為榮的民風。因此,與真正意義上的嚴格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相比,其他都顯得是從屬地位。
我們把這些案例進行一番分析、品味,得到的是什么?以最近“河南雙匯肉聯集團”用瘦肉精制造的產品,危害消費者健康為例:
養豬場違法使用瘦肉精藥品,有關執法部門監督不到嗎?
運輸過程中的執法檢疫形同虛設,上級執法檢驗部門領導不清楚嗎?
屠宰場執法檢驗部門真的發現不了“問題”豬嗎?
最后,肉食產品推向市場還有一道檢驗部門,同樣不能檢驗出“問題”肉嗎?
不!絕對不可能!!
這些“問題豬”變成“問題肉”,是行業檢驗法規不完善嗎?
不!絕不是!!
河南雙匯肉聯集團用“問題豬”制造“問題肉”,折射出來的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執法問題或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問題。從根子上講,是一個地方利益保護問題。像“河南雙匯”這樣的品牌企業和品牌產品,是受到地方重點保護的對象,它是當地為財政下“金蛋子”的“老母雞”,從生產到市場都是政府嚴格保護的對象。
這也難為了各部門的執法者。誰能執法?誰敢執法?
為了地方利益,敢于置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而不顧,是什么行為?如果瘦肉精真的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從嚴格意義上講,這就是謀財害命行為!
河南省圍繞“問題豬”到“問題肉”的一系列的執法檢查,從另一個方面折射射出來的問題就是,“地方番邦”土政策正在嘲弄國家法律、法規,嘲弄廣大百姓對國家和政府的信任!如深圳到香港購買嬰兒奶粉現象,不正是對國內奶產品質量不信任的表現嗎?長此下去,將嚴重危害黨和國家形象,從根本上是危害全中國人民的利益。
事實證明,我國在改革發展進程中,本來需要法律體系完善和健全的長期過程。但是,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如果某些地方、單位、部門片面執法,只是用來維護一方利益,不能依法行政,不能以法辦事,那么,“以法治國”在某種情況和某種事情上不就變成一句口號了了嗎?
看看,不少被披露案例的處理結果,河南雙匯肉聯集團也只是處理了幾個工作責任人,他們能夠承擔這樣的責任嗎?誰是這些違法事件存在的推手,如果法律隔鞋撓癢,不能從根子上懲處維護“番邦利益”領導們,我想,這樣的事情不會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