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被判刑三年
作者:28畫生之友
我沒參加趙東民事件關注團,因為我沒有看到事實的真相,不知事情的前因后果,不便發表意見。現在看到了趙東民案的判決書,公訴書。事實真相完全呈現在人們的面前,它是中國千千萬萬維權事件中最普通的,最經常發生的事。但不同的是趙東民判了三年刑。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秩序。事實是趙東民在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兩次組織一百多工人到陜西總工會上訪,影響總工會辦公7小時之久。
許多網民質詢的是陜西總工會不正是工人的“娘家”?總工會不正是工人維權的法定機構嗎?總工會要辦的公事,就是工人的事,趙東民組織一百多工人來總工會上訪沒走錯門呀?一沒堵門,二沒打人,三沒破壞公物,相對甕安,相對通鋼溫柔多了!文明多了!幾天后,趙東民被國安在隊抓了,現在又被西安新城區法院判了三年。人們不懂了,律師也說不清了。
其實事實與理由再清楚不過了,趙東民6月15日到總工會上訪時,工會與工人約定10天后答復,還形成了書面便條。這便條就證明6月15日,工人和總工會談得很和諧,如果總工會不在正常辦公,又怎么給了工人書面便條?6月25日趙東民帶工人又來總工會是按約而來。但總工會卻不能按約答復。怎辦?我想起了我街道上的一個流氓。他欠別人一百元錢,約好第二天還。第二天中午別人到他家討錢,他沒錢給反說別人打擾他,告人私闖民宅。有權就有理啊!顯然西安新城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判趙東民有期徒刑三年,適用法律不當!這種判決書別說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連小孩子都說不服。只有給流氓找出了法理。
趙東民雖是一個法律工作者,但沒學好中國特色《刑法》,主要是他不該在黨校學習。學傻了!中國特色《刑法》第一條第一款反對改革罪,若以該罪判趙東民有期徒刑三年就不冤!為什么?
趙東民為工人維權自已沒得一分好處,還貼了100元租會場費。尤其是他還想辦什么工人維權會。想為下崗工人,退休工人說話。這就從主觀上有反對改革的故意,因為改革的過程就是工人下崗的過程。改革是要付出代價的,注定要損失工人的利益。趙東民也算是一個知識份子黨校教了這個理,你不支持黨的工作就算了,偏偏要和工人混在一起,這就犯了大豈!
在國企改革的過程中,一盤散沙的工人是人家斫板上的魚肉,你趙東民參與了,這魚肉中骨頭要硬,刺頭要多。明顯妨礙了化公為私的改革進程。何況你趙東民正和工人們反對陜西國企旅游集團要賣三家酒店,阻了權貴的財路。只有判你三年才能順利地賣了酒店,完成改革。
現在中國改革到了緊要關頭。如果中國的知識分子有五分一象趙東民一樣與工農勞苦大眾結合。高舉毛澤東思想的大旗,中國的改革將向東走,這和當權資改派要將中國向西走的改革方向不苻。所以趙東民之流是中國改革的拌腳石,用反對改革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冤!當然反對改革罪在判決書上不會這樣寫,往往是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集會罪等形式出現。中國“特色”二字最有特色!
趙東民案件出現后,全國各地紛紛成立關注團。關注團對趙東民案的審理起了相反作用。因為趙東民能無罪。各地可能會有王東民,李東民出現,畢竟中國歷史上不泛有為民請命的人,西安當局無論請沒請示上級,都會作出有罪判決。再說各地關注團把趙東民當作弱勢群眾的救星來宣傳,把他推向了道德的高地,自己下不來了,在關押一年多時間中,不寫悔過書,不寫保證書。西安當局只好判了。
現在趙東民案依法進入二審程序,結果如何?不管無罪證據多么充足,律師如何有水平,讀懂我這篇文章的網友心中就有數了。因為趙東民一沒主流媒體關注,二沒高層過問,三沒國外主子說情,四趙東民不會寫悔過書。維持原判是一定的!
三年就三年吧,有正義感的網友不會忘記你。妻子已經去世,老父70多了在為你奔波不累死也會急死。有哪位好心的網友告訴我趙東民的賬號,我捐兩百元。你兒子千萬別餓死!我知道你在獄中會不服。因為你不是為自已坐牢。這年頭牢里關好人不是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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