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官判糊涂案
-評趙東民案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陜西省總工會失分在何處?
旁觀者清,當局者迷。一點不假。陜西省總工會在協同陜西省西安市政法公安部門判處趙東民三年有期徒刑案例上,向世人上演了一出只有古代封建社會才會有的“糊涂官判糊涂案”丑劇。
事實依據簡直用不著刻意尋找,就在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新刑初字191號里。何以見得?請看判決書文本檔案的描述:“上述事實,有檢察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質證,認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請讀者聽一下,這里的語氣,分明又是事實,又是質證,又是證實,應當確鑿無疑了。緊接著列舉了陜西省總工會的報案材料情況說明證明及17名證人的證詞。其中2位證人是這樣說的:
“9、 證人張仲茜(系陜西省總工會副主席)的證言證明,6月15日上午9時,張興財、劉高智等人帶領150人到省總工會群訪,我負責接待,當時所有部門都參與了接待工作,正常辦公全部停止。這次主要是向總工會遞交‘公開信’,時間長達7小時,中午總工會還為上訪職工購買了150多份盒飯。據知情工作人員講,趙東民就在總工會大門外。
6月25日上午9時多,新華橡膠廠、戶縣造紙廠、三印廠等企業的群訪工人180余人,在趙東民、劉高智、張興財等人的組織下又來到省總工會群訪,要求總工會對6.15 遞交的公開信予以答復,雖然做了接待工作的部署,但由于人數眾多,導致機關根本無法正常辦公。其中有四、五十人從會議室擁到辦公樓,沖進各個辦公室并高呼 ‘工會不作為’、‘罷免工會主席’、‘工會是工賊’等口號,尋找總工會負責人,后將這些人勸到會議室進行接待,這次群訪活動從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全天辦公秩序完全被干擾。“
“11、 證人王俊明(陜西省總工會組織部部長)的證言證明,今年6月15日上午9時許,有10多個單位150余人到省總會上訪,我看見趙東民站在工會大門外組織大家進入,由于人多,我們都停下手頭工作搞接待,那天參與接訪的有省總工會的張仲茜副主席,部門有組織部、辦公室、民管部、法律部、后勤部、援助中心等,可是說省總工會基本上所有部門全部都參與了接待工作,因為單位多,訴求又不同,我們就把人按單位分開,分別接待,中午僅給上訪人員買盒飯就有150份,那天天氣熱,上訪人員多,情緒也很激動,一直持續到下去4時他們才離去。長達7個小時的接待工作,致使省工會各部門工作全部癱瘓。
6月25日, 新華橡膠廠、戶縣造紙廠、第三印染廠等企業180余人,在趙東民、張興財、劉高智的組織下,又來到省總工會群訪,要求對6月15日群訪訴求給出答復,我們省工會無法正常工作了,只好將這些人集中在會議室,放下手中的工作,全部搞接待。趙東民還在主席臺上講話,群訪人員情緒很激動,和接待人員發生爭執,中午還買了180份盒飯給大家,直到下午6時他們才離去,持續長達9小時。”
請注意這幾個關鍵詞:趙東民 在工會大門外 組織大家 進入 買了180份盒飯給大家。
類似這樣明確的表述在其他人員的證詞中可以反復多次看到。趙東民為一方,陜西省總工會為另一方,雙方的行為都在為大家。這個大家就是當日去陜西省總工會反映情況的180余名退休工人。而且這個大家(當然包括趙東民本人)是進入陜西省總工會建筑物里面,并不在外面的馬路上、街道上和社會上。因此,判決書中所斷言:“被告人趙東民系兩次群訪活動的組織、策劃者,屬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事實成立,依法應予懲處。”從“社會”范疇看,罪名本身就不成立,其次,從“聚眾”看,明明證人也證實了,是組織,而且是雙方后來的共同組織。買盒飯發盒飯給大家,就是一個有力的佐證。一個買(陜西省總工會),一個發(趙東民),雙方密切配合組織,哪有什么“聚眾”呢?如果說有,那豈不是連陜西省總工會也一并加入了嗎?那不是很荒唐嗎?如果真像判決書所認定的180余名退休工人,上陜西省總工會-工人之家反映情況是“違法”行為,那何必買盒飯給大家招待呢?當初就應當把陜西省總工會的大門關上。然后宣布:180余名退休工人這樣做是違法的。趙東民這樣做是違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現在請你們一個個出去。不出去,要報警了。讓司法機關介入,來處罰趙東民,處罰你們。陜西省總工會有沒有當場發出這樣的警告呢?沒有。相反,從判決書上看雙方和諧共處。“和”,就是大家和在一起,共同尋求解決辦法;“諧”,就是雙方有矛盾,諧求解決途徑。這同黨中央的和諧思想、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當然,中間難免有個別人員呼口號發表過激的言論,如要求罷免工會領導人等。這仍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的范疇。國家不能以言論治罪。誰要以言治罪,那就等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就是犯罪。至于次序,也沒有擾亂。所謂擾亂,我個人理解,就是打了人了,玻璃窗打破了,桌子椅子摔壞了,杯子茶具扔了,等等,這種情況有沒有?沒有。如果有,判決書上早就反映出來了。總之,讀者從判決書文本檔案就可以讀出這樣確鑿無疑的信息:趙東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沒有一項內容是真實的。罪名并不成立。那為什么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最終還是給趙東民判罪了呢?那只有一種解釋:糊涂官判糊涂案。
其實,筆者這樣的判斷還算輕之又輕的。稍許重一點,就是認定陜西省總工會領導人張仲茜、王俊明、梁小民等,在個人道德品質上是極端惡劣的,是對工人群眾的欺騙。陜西省總工會失分就失在這里。上面已經說了,如果陜西省總工會領導人認定趙東民和工人群眾犯法,當場就應當警告報案,這才顯得光明正大;當場不說不作為,還招待盒飯,還組織了全部力量接待發言,事后卻報案,搞小動作,配合公安部門把工人領袖趙東民秘密投入監獄,現在又秘密提前宣判(本來準備10月25日,現在提前至10月17日)。這叫什么?叫陰謀詭計。用突然襲擊的對待敵人的慘酷手段來對待自己的工人階級兄弟。這叫什么行為?這叫國民黨的行為,絕對不是共產黨的行為。當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把工人階級代表趙東民從“法律”上宣判有罪的時候,也就等于從道德上宣判了陜西省總工會領導人張仲茜、王俊明、梁小民等是有罪惡的。無形中公開宣示,陜西省總工會已經不代表中國工人階級利益了。這就是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的“成果”。失分就失在這里。“正在像熊那樣幫這種倒忙”(列寧語)。請聽一聽,網上一天甚似一天鋪天蓋地抗議聲吧!這就是不可違的民心,這就是不可違的民意!
不要讓《克雷洛夫寓言》中“隱士和熊”的故事重演。拯救失分者“隱士”,教訓失分者“狗熊”。這乃當務之急。
關鍵詞:趙東民 組織 盒飯 失分 拯救 教訓
20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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