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法律人,之所以對鬧騰得沸沸揚揚的趙東民案一直沒有發表看法,是出于過去當法官和現在當律師的職業本能的謹慎,在未親眼看到法庭上的控辯交鋒之前,不進行什么評論。昨晚終于看到了趙東民案一審判決書的掃描版,憑經驗覺得已經可以“以事實為根據”了,于是便打算寫下系列的文章,這篇雜文正是第一篇。
在筆者看來,一審判決書如同對于陜西省工會的“開胸驗肺”結論,而之前乃至今后的訴訟活動自然就是對陜西省工會的“開胸驗肺”或者進行手術縫合的過程。通過一審判決書這個診斷結論,我們可以大體看見陜西省工會的胸腔和心肺的實際情形——當然未必不健康未必是病態。
陜西省工會絕對不是工人的娘家,這是第一個印象。盡管判決書上引述了工會的章程性質,但這樣的引述與陜西省工會在案件中的作為,正好形成鮮明的對比和莫大的諷刺。如果陜西省工會真的是代表工人利益要維護工人合法權益的話,那么對于來訪工人的不滿和吵鬧甚至罷免呼聲,完全是應當正確對待,而不應當擺出一副吼也吼不得的衙門氣概的。在本來信任并且要依靠自己的工人們來訪與自己發生意見沖突的時候,居然馬上就給工人們戴上“擾亂社會秩序”的大帽子,這種作法大概和華山派掌門岳不群見到眾弟子來哭訴受官府欺壓卻被岳掌門叫人亂棒打出并捆送衙門治罪有得一拼(當然要是他們在衙門面前再遇到被恒山派掌門送來治罪的鳳凰女,也是不足為奇的。相比之下,恒山派至今沒有受害尼姑去擾亂她們的秩序,說明尼姑們遠比趙東民們清醒得多)。
陜西省工會也不是工人們可以集體回門的娘家。在趙東民他們的罪名中,有一個詞叫做“聚眾”。事實就是有好幾戶本來分了家的兒女,為了得到家長的高度重視,邀約到一起去向家長哭訴,結果家長和衙門的邏輯是“你們只能分開來,不能一起來,因為這畢竟不是逢年過節時的要送就送腦白金”!所以哪怕省工會的大樓再高房間再多,工人們也必須從山門前開始逐級通報,而且方丈住持級別的長老可不是人多就能見到的,人越多人家長老們可就越心煩!兒女們事前的邀約叫做“組織和策劃”,在樓上樓下找家長也要讓家里癱瘓,看這廟宇的戒律,恐怕除了香客之外,閑雜和尚可是休想集體參拜的!
陜西省工會并非社會組織而是地道的威嚴衙門。判決書中一再強調來訪的工人們應當遵守《信訪條例》,但又沒有說趙東民他們究竟違反了《信訪條例》的哪條哪款并且進行具體對照,這就是一件欲什么何患什么的事情。這姑且不論,我們要質疑的是工會——哪怕是省級——確實真的就是衙門么?如果真的是衙門,那就趁早不要叫工會,該叫工管部門了。上訪工人們一會兒說“不作為”,一會兒說“要罷免”,其實都犯了一個最基本的錯誤,就是你們在把人家當工會,可是人家根本就不愿意,人家早已經把自己當成衙門了!
當然如果把陜西省工會放到一個更大的胸腔里,趙東民案的一審判決又驗出了什么心肺,也已經是禿子頭上的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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