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上訪本無罪 莫把維穩變鎮壓
楊 福 情
民眾上訪是對國家高層信任的表現,他們相信中央是最講理的地方。所以,當民眾認為基層政府或單位侵害個體或群體合法權益的時候,就要越級上訪。如果不是這種信賴,他們還能一次次不吃辛勞地到上面去自找煩惱嗎?
古往今來,凡是出現群體反抗或個體兇殺的所有事件,絕大部分都是在無處說理,對高層、甚至朝廷也喪失了信任的情況下發生的。陳勝、吳廣之所以率眾揭竿而起,是因為對秦王朝只上而下地失去了信任;武松之所以大鬧飛云浦、血濺鴛鴦樓,也是因為各州、府、縣官官相護、朝廷奸臣當道,無法討還公道而起殺心。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任何時期的當政者,如果不能及時地正確地解決社會矛盾,就會使矛盾的非對抗變為對抗。我想,胡總書記最近指出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其意義也正在這里。
然而,現實的狀況卻是十分糟糕。各地官方的維穩部門,各級接待機構,對民眾上訪的認識則確實存在問題。他們往往把“維穩”理解為“鎮壓”,把“接待”理解為“擋駕”,人為地把內部矛盾激化為對抗性矛盾,這是十分危險的!
最近發生的陜西趙東民事件就是典型的以鎮壓代替“維穩”的一個案例。據網上揭示,趙東民是一位深受民眾愛戴的年輕的法律工作者。他認為,沒有社會公正就沒有社會穩定;維護社會穩定,必先維護社會公正。當他看到工人群眾維權與官方發生沖突的時候,公然站在公正的立場,積極促進官、民雙方以椐情、理、法進行談判、協商,以圖化解矛盾。毫無疑問,這是正義之舉。然而,對此,陜西西安官方居然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強行對其非法拘押,并長達一年之久。期間,妻子生病不準看望,病危不讓相見,直到死亡,臨終都沒讓見上一面。拋下兩個兒子無人照料,七旬父母年老體衰,不得不四處奔波,不懈地為兒子討還公道... ...這是何等慘無人道!這哪里是“維穩”簡直就是明目張膽地鎮壓!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把趙東民推上被告席的居然是山西省總工會!工會不代表工人利益為工人說話,反倒站到了工人群眾的對立面,狀告為工人依法維權的代言律師!
從這件事上我們清楚地看到:“維穩”和“鎮壓”的本質區別就在于“公平”二字,違背公平的“維穩”不是真正的維穩,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維穩,只能是鎮壓而已!然而,以鎮壓方式去維穩是沒有出路的。趙東民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全國各地出現了“趙東民時間關注團”,引起了全國人民,特別是網民、網友的熱切關注,引起了許多離退休老領導、專家、學者、教授和法律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和支持,聲援、呼吁之聲一浪高過,網絡文章目不暇接。結果是,激化了一個趙東民事件小矛盾,引發了全社會的大矛盾——這哪里是什么“維穩”,分明是唯恐天下不亂!
把接待變成“擋駕”也是維穩工作中之大忌。誰都知道,接待應充當“橋”而不是充當“墻”。但實際情況又如何呢?管這一點,我們不妨列舉全國二十多個省、市、區的國企退休教師從2004年開始,歷時7年之久,先后26次群體聯合進京上訪國務院的依法維權事件。
這是一個情節簡單,法律依據清楚,訴求合情、合理、合法的群體上訪事件。
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文規定:“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見《教師法》第二條);“教師的工資待遇應當不低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可是,自該法實施以來,國企教師卻一直沒有依法享受教師法規定待遇標準。到2004年,國辦下發了“9號文件”《關于妥善解決國企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把企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其教師和退休教師待遇按教師法規定的標準執行。然而這一文件在貫徹中,卻并不包括企辦幼兒園、技工學校、職工學校、職工中專、職工大學的教師和退休教師在內,這顯然是與《教師法》相悖的;更不符合企業“普教、職教一體化”的實際情況——讓一部分教師(企辦中小學教師)享受教師法,另一部分教師(職教、幼教教師)不享受教師法,而且待遇差距相差2到3倍!
面對如此不公,國企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又怎能不依法維權呢?就這樣,他們聯合了20多個省、市、區的國企職、幼退休教師,歷時7年,先后26次進京上訪。他們歷盡了“推”、“拖”、“躲”、“踢”和“截”、“堵”、“關”、“押”,其中被關押的“罪名”也叫“擾亂社會治安罪”!
以上兩例足以說明某些政府官員是怎樣理解和對待維穩和接待工作的,怎樣認識和對待維穩、接待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關系的。
我們希望維穩首先要堅持公平正義,接待工作也當如此,要據實、論理、依法,做“橋”而不做“墻”,堅持對上級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所以,奉勸某些國家官員切記:依法上訪本無罪,莫把“維穩”變鎮壓!
2010年10月18日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