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肖傳國9月21被抓捕至今已有15天,如何定罪目前卻成為了執法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方舟子等人希望定為“故意殺人未遂”顯然是不公道的,肖傳國等若真欲置方舟子等人于死地,何必用什么錘子鐵棒辣椒水?一把水果刀白刀子進紅刀子出也許更加簡單方便快捷。也許正是由于兇手擔心打死打殘方舟子等,出手時心存顧忌,才讓方舟子們有了逃跑的機會。
“故意傷害罪”的起刑標準為受害者輕傷以上,方舟子所受的傷看來看去好像是女人的指甲摳破的,連輕微傷都算不上,原以為方玄昌可能是輕傷,這樣的話就可以判肖傳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了,沒想到方玄昌傷情的鑒定結果還是輕微傷。眼看肖傳國就得無罪釋放了,還是公安部門厲害,想出了一條“尋釁滋事罪”來,尋釁滋事罪是不必考慮傷害結果的,而且處罰起來比故意傷害更加嚴厲,最高可以判到五年。然而“尋釁滋事罪”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無事生非,方肖之間十年恩怨,怎么能說是無事生非呢?
其實方舟子案還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比較合適,根據第三章第三節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ㄒ唬┙Y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ㄈ┒啻螝?、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按加重處罰的標準,如今肖傳國拘留時間已滿十五天,五百到一千元罰款對他來說不過小意思而已,大不了再向二方賠些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費,具體數目可以通過協商或民事訴訟來解決,估計肖傳國是不會在乎這點錢的,總而言之是該釋放肖傳國的時候了。這個事情已經造成了國際影響,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秉公處理,更不能讓某些不懷好意的人抓住這個問題對我國的人權問題說三道四。
有些人尤其是挺方派可能會憤憤不平,這么惡劣的一個事件,打人者居然無罪?沒有辦法,既然要講法治,就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條文辦。有些方粉說既然打人無罪那我也去打人,等肖傳國出來后打他個頭破血流。對不起,你去打他可能真的夠得上“尋釁滋事罪”了。他與你無仇無怨,你打他不正好是無事生非么?
人人講法治,仿佛只要法律健全了什么事情都好辦了,其實法治也是有其局限性的,且不說法律本身是由人制定的,而且最終得由人去執行,法治歸根結底還是人治,再健全法律也有其漏洞。有些人抓住這些法律的漏洞,或謀財、或害人,法律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肖傳國要求行兇者“打他個鼻青臉腫就行,不要打死或打殘了”,說明他還是懂法的。有人認為十萬元買個“鼻青臉腫”不合算,我全家的財產大概有幾十萬,據說肖傳國有幾千萬,肖傳國的財產是我的一百倍,他的十萬元大概只相當于我的一千元?;ㄇО褖K錢做一件對自己來說重要的事還是值得的。對于方舟子這樣的名人,臉面比生命更重要,鼻青臉腫可能比少個胳膊腿更讓他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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