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所謂“明目張膽”
11月30日央視午間新聞播出了一則香港“水貨”走私內陸的消息,播音員義憤填膺地怒斥走私者“明目張膽地”……如何如何,讓人感覺到一種蔑視法律、不可饒恕的感覺;但是,主持人不經意間也說出了這些“走私者”的身份、處境:他們是一些無奈的失業者和無業者。與其說他們“明目張膽”,倒不如說他們為了生計不得不“鋌而走險”。這與內地那些富豪大官們視法律為兒戲、一而再再而三的踐踏法律的行為比較,可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以暴力強拆、視小民性命為草芥,是不是一種“明目張膽”?
用專政的手段對付維權的農民工是不是一種“明目張膽”?
允許一部分惡棍無賴利用公眾媒體惡毒攻擊憲法寫定的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對毛澤東本人及其家庭進行誹謗和人身攻擊,是不是一種“明目張膽”?
甚至,執政當權的主要頭頭喪權辱國,拿國家主權做交易而不知羞恥,是不是一種“明目張膽”?
為什么他們可以不受譴責,有罪的只是那些走投無路、生計無著的下層小民?踐踏法律者究竟是誰?
所謂的“法律”本來就是一張紙,而把這張紙當做手紙、把它踩在腳下的,不是下層草民而恰恰是高居廟堂的那些“食肉”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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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