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8月18日審議《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表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進入深水區和實質階段。完善國企高管薪酬形成機制,難以繞過的一個問題是:企業競爭是市場行為,國企負責人又帶著行政色彩,如何找好薪酬“參照系”?有專家認為,完善中央管理企業薪酬制度,應當找準參照系。要從分類開始。一是將國企分為競爭性公司和公用性、壟斷性公司,前者參照市場標準并略低于市場,后者參照公務員薪酬標準;二是將高管分為組織任命和市場競聘兩種,前者略高于公務員標準,后者參考市場標準并且略低于市場價。將國企高管分為職業經理人與出資人代表,前者參照市場標準并略低于市場,后者參照公務員薪酬標準,并略高于公務員薪酬標準。
中國保監會前些年發布的《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范指引(試行)》,要求保險公司不得濫發高薪。早在2011年險企上市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年薪最高者近1000萬元,最低還稅前60萬元。聯想這些年來,央企高管普遍年薪成百上千萬,甚至幾千萬的拿,社會上頗有微詞。
盡管近十年來,社會以及公眾、相關職能部門對央企發放巨額薪酬意見很大,中央金融或保險企業、其他央企對自己發的工資都不好意思說出口,但是你瞎嚷嚷你的,我發我的依舊,理由萬千條,利潤豐厚啊,我掙得多必須的。
其實不然,央企所謂的市場化運作,同地方企業、民營企業始終不在一個起跑線上,資金得天獨厚,游刃有余,輸血功能無虞。更多的時候“陽光普照”,獨享政策偏飯,甚至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不鮮見。同樣的付出不一樣的回報,試問那些高高在上的所謂“精英”們,何德何能拿如此之高的薪水,面對地市以下收入千把塊錢的企業員工,你不覺得臉紅嗎!
人們不難發現,有的央企在地方的分支同地方企業業務一致,甚至央企的員工都是從地方企業整合過去的,力不如地方企業出得多,但工資相差數倍數十倍,中儲糧就是明證,收入差距拉得如此巨大,釋放出不和諧、不公允的因素和信號。
央企高管薪酬過高問題由來已久,監管部門迫于利潤考核,或人家走市場化績效考核路子,不便、不好管理或監督,盡管也出臺了一些監管辦法措施,但是大有蜻蜓點水之嫌。在當下金融危機煙消不散的狀況下,濫發工資或獎金,一來促使央企過度冒險,誘發危機,二來造成新的分配不公,也是一種不穩定的因素。
正確的應對,監管職能部門加強對央企財務監督檢查,明確工資總額控制水平,嚴控績效工資增長率和占比,一年一檢查一核實確定,堅決糾正弄虛作假,濫發工資獎金的行為。同時央企也要向社會公眾公布“三公經費”開支和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和薪酬發放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輿論監督。
央企高管工資薪酬畸高,容易誘發新的社會不公,為社會各界所詬病,決不能允許“紅頂商人”,既賺市場的錢,又拿政策帶來的紅利,因此薪酬大大高于普通國企,大大高于公務員階層,拉大了收入差距,為中央的央企薪酬改革深層決策鼓與呼,正本清源,匡扶正義公平,是最大的民生。
(孫曉明)
作者單位:山東省泰安市糧食局直屬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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