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義或者“華盛頓共識”的失敗在于它犯了“教條主義”和“理想主義”的錯誤,認為后進國家要實現經濟的起飛和現代化,在經濟領域必須向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看齊,實施一步到位的、全面的、徹底的甚至是過度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場化”改革。
大多數東歐國家、拉美國家和中東國家之所在實施了以“華盛頓共識”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的政策主張之后,經濟成績單差強人意,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沒有依據本國國情,走有差別化的漸進式改革道路。過度的“自由化”導致東歐和拉美國家民族經濟凋敝,國內經濟和金融大都被外國資本所控制;過度的“私有化”導致拉美國家儲蓄率大幅下降,進而導致其經濟深陷“中等收入陷阱”而不能自拔;過度的“市場化”導致大多數拉美、中東和東歐國家基礎設施得不到有效改善,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即便是在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實行過度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場化”改革政策也是有害的。例如,新自由主義自上世紀80年代盛行之后,美國金融領域的過度“自由化”導致其在2008年爆發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和經濟危機。
由于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沒有照搬“華盛頓共識”的政策主張,實行一步到位的“休克療法”,盡管在經濟領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所謂“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場化”改革舉措,但是,我們卻沒有爆發像東歐、拉美國家那樣的經濟和金融危機,非但如此,我國經濟實現了30多年的快速而穩定的增長,創造了“中國奇跡”。少數幾個在轉型中經濟績效比較好的國家,也都和中國一樣,選擇的是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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