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筆按:此文整理得不錯。主要是將中央媒體和右翼媒體在薄熙來宣判前后的言論錄入其中。從文章后半部分錄入的右翼言論中,透露了右翼對于此案的重大主張,同時,也是右翼對于中國的重大主張:他們已經(jīng)急不可耐地要“審判紅色江山”了。)
原文標題:薄熙來困獸猶斗(附春秋筆按)
文章出處:九個頭條http://www.topnews9.com/arc/20130923/26936.html
一、薄熙來案宣判及央視央媒表演簡述(知情讀者可略過)
等不及十天,中國人現(xiàn)在急需一個新的答案。那就是,他會不會上訴?或者說,他會不會被允許上訴?
億萬觀眾翹首以盼的上一個答案,昨天上午由@濟南中院公布。事實上,只要稍具領悟能力,就無需等到發(fā)布判決最后階段才知道答案,才知道一代梟雄薄熙來已被處以無期徒刑——一個大致相當于江青、超過陳希同或陳良宇的懲罰。
因為,10時18分發(fā)布的那第一份“判決要點”中,就已洞若觀火。負責出面主持的山東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宣布,薄熙來的“受賄事實”經(jīng)審理查明。而后,在概述了有關貪污和濫用職權的事實后,是一連串的“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有關辯解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尤其是不予采納“翻供”:“薄熙來所稱受到的壓力,不屬于...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不符合非法證據(jù)排除的條件。另查明,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兩份自書材料,分別為薄熙來于2012年6月28日親筆書寫的《關于我和徐明經(jīng)濟問題的說明》、7月26日親筆書寫的《關于我和唐肖林之問的經(jīng)濟關系》...綜合全案證據(jù),上述自書材料及其后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是薄熙來本人親筆書寫,且相關內(nèi)容與證人唐肖林、徐明、薄谷開來等人的證吉及相關書證、物證能夠相互印證,足以確認其書寫內(nèi)容的真實性。其當庭否認有關收受唐肖林錢款及知曉徐明為薄谷開來母子支付費用的辯解不能成立...薄熙來交代其與薄谷開來、徐明共同談論法國別墅一節(jié),系在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相關證據(jù)的情況下交代的,并非是辦案機關向其施加不正當壓力和誘導后違心所寫。”
指認妻子“作證能力存疑”同樣不予采納:“薄谷開來在證言中對于相關事實表述清晰、條理分明,當庭播放的薄谷開來作證錄音錄像亦顯示,薄谷開來對辦案人員的詢問有明確的認知,語言流暢,表情自然,情緒穩(wěn)定,其證言與在案其他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足以確認其具有作證能力且證言真實。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薄谷開來作證能力存疑且其證言可能是在某種特殊壓力下或者為了自身立功減刑而作出的說法沒有事實依據(jù)。”
是的,就算證言“略有差異”,也“不影響主要事實的認定”。跟開審之日整整一個月過后,濟南中院幾近全盤認可了對薄熙來的三項指控,從他收受唐肖林、徐明財物折合人民幣2044萬余元,到貪污涉密工程款500萬元,再到最受外界關注的濫用職權。公訴方出示的證言中,唯有“薄谷開來聲稱曾三次從與薄熙來共用的保險柜中取過美元和人民幣”,以及“實德集團為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支付機票、住宿、旅行費用”,未被采信,因為“不能證明關聯(lián)性”、“與在案其他證據(jù)存在矛盾或者形式上確有瑕疵”。
有了這般充足的鋪墊,10時54分貼出的那最后一段判決要點就是瓜熟蒂落的事了:“(一)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二)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用于抵繳受賄所得贓款的被告人薄熙來財產(chǎn)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7376.11元依法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人民幣500萬元依法返還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為薄熙來個人財產(chǎn)依法予以沒收。(三)被告人薄熙來受賄所得贓款購買的位于法國戛納松樹大道7號的楓丹·圣喬治別墅繼續(xù)追繳,予以沒收。”
無期,你猜對了嗎?刑期之重,確實超出了此前坊間最流行的猜測,但總還有些人可以自豪宣布獲勝賭約,因為,在琢磨過政治局勢后,他們早就判定薄熙來至少在名義上“要把牢底坐穿”,按照易鵬在微信中的說法,“如果15或20年,一般是一半時間就能出獄,恰是20大博弈最激烈前夕,放虎歸山,容易失控...”。
如果嗅覺再靈敏點,甚至,能在半個月前就下對賭注。從中共政法系統(tǒng)系列喉舌媒體的表現(xiàn)來看,宣判結果早已呼之欲出。繼庭審期間發(fā)布《專家學者:薄熙來濫用職權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等系列文章后,法制日報此后又接連奉上《薄熙來案翻供無損證據(jù)效力》、《薄熙來案,檢方提供了充分的證據(jù)》、《薄熙來案相關罪名證據(jù)鏈較完整》《薄熙來在法庭上辯解不具有可信性》等。而檢察日報9月8日發(fā)表的《薄熙來案公訴方證據(jù)已形成鏈條》尤獲重視,得到多家門戶首頁推薦,文章由中國政法大學博導樊崇義領銜署名,強調(diào)“被告人方并沒有充分的證據(jù)來反駁指控”。
比@濟南中院還要快那么幾十秒,新華社在10時53分就發(fā)出了快訊:“法庭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稍后向中國各路媒體提供的標準電稿《薄熙來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中,最多的篇幅正是留給濫用職權罪:“2011年11月13日,薄谷開來及張曉軍在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同月15日,尼爾·伍德被發(fā)現(xiàn)死亡。負責偵辦該案(以下稱‘11·15’案件)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郭維國等人為包庇薄谷開來,徇私枉法,使該案未被依法偵破。2012年1月28日,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王立軍將薄谷開來涉嫌殺人一事告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的薄熙來,后薄熙來斥責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并打王立軍耳光,將杯子摔碎在地上;根據(jù)薄谷開來的要求,安排時任中共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兼市委辦公廳主任的吳文康對以提交辭職信方式揭發(fā)薄谷開來涉嫌殺人的‘11·15’案件原偵查人員王智、王鵬飛進行調(diào)查,還要求重慶市公安局對王鵬飛進行審查,提議和批準取消時任渝北區(qū)副區(qū)長的王鵬飛繼續(xù)作為該職務候選人的提名;違反組織程序,主持召開中共重慶市委常委會議免去王立軍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以此阻礙對‘11·15’案件的復查。2月6日王立軍叛逃至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后,薄熙來縱容薄谷開來參與研究王立軍叛逃事件應對措施,同意薄谷開來提出的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以表明王立軍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的意見;批準重慶市有關部門對外發(fā)布了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的虛假信息。薄熙來的上述行為,是導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時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fā)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這段描述源自判決書全文,是從@濟南中院11時整起花費兩分鐘發(fā)布的共計9段長微博中摘錄而得。根據(jù)原文,審判委員會認定,“在案證據(jù)顯示,2012年1月29日之后,被告人薄熙來實施了一系列超越職權或者違反規(guī)定行使職權的行為...且均直接指向揭發(fā)薄谷開來涉嫌殺人的‘11·15’案件原辦案人員,足以表明其嚴禁復查‘11·15’案件的主觀意圖,并導致‘11·15’案件未能依法及時查處。同時,王立軍的證言證明其之所以叛逃,系因其被違規(guī)免去公安局局長職務,身邊工作人員亦被調(diào)查,其認為自身處境危險所致,與薄熙來的濫用職權行為直接相關。此外,在王立軍版逃后,薄熙來允許無權參與處理、且與王立軍叛逃事件相關聯(lián)的薄谷開來參與王立軍叛逃事件的研究應對,并同意薄谷開來提出的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以表明王立軍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的意見,無論其是否知道該診斷證明內(nèi)容虛假,都應當對此承擔責任;況且,薄熙來與王立軍共事多年,王立軍又擔任重要領導職務,其僅憑薄谷開來的片面之辭即相信王立軍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不知道診斷證明內(nèi)容虛假的說法顯然不合情理。”
拿著這份5萬字的判決書,48歲的審判長王旭光就算沉浸在參與歷史的神圣感中,應該也有些對命運浮沉、白云蒼狗的感慨吧,更何況他對面那位年逾六旬、從權力天堂墜入無邊地獄的老人。
在@濟南中院10時41分發(fā)布的現(xiàn)場圖片中,1米86的薄熙來在兩位高大法警的看守下,顯得格外矮小而蒼老,而這,還不是他最煎熬的時刻——11時08分,在用一張王旭光在國徽下手持判決書的畫面作為先導后,中國曾經(jīng)最有權勢的男人戴著手銬的模樣第一次被曝光。是的,薄督,從這個時候起,你就不再只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經(jīng)過法院正式認定的階下囚了。
新華社稍頃跟進發(fā)布的影像更清晰一些。在這幅被中國媒體廣泛刊登的照片中,薄熙來不再像剛開始聽判時那樣還保留著一絲不可捉摸、像是輕蔑又像是成竹在胸的笑容,他嘴唇微張、雙手握拳,似乎想要說些什么。及至午后,央視播放的兩段現(xiàn)場視頻,算是還原了“法警給被告人薄熙來戴上戒具帶出法庭”的過程。被允許播放的特寫畫面中,身著白襯衫、腳穿黑布鞋的“平西王”斂色正容,胸腔劇烈起伏,眼看就要爆發(fā)怒吼,而那對緊攥的、青筋暴露的、微微顫抖的拳頭,分明就是一份宣言,一份梟雄誓要向死而生的宣言。
根據(jù)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通報會消息,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然而,但凡稍微能記得起來一些庭審辯論時的唇槍舌劍,現(xiàn)在應該都已經(jīng)對那個新的答案有了幾分把握:以他上個月展現(xiàn)出來的絕不妥協(xié)姿態(tài),要的就是“無罪釋放”,所以,哪怕判個五年、十年都會上訴吧,況乎無期?
甚至,在判決尚未宣布的那會兒,央視英文頻道就已經(jīng)允許記者公開預測:“根據(jù)薄熙來對指控的否定和他的個性,他很有可能提出上訴”。
這幕大戲也真是足夠精彩。8月22日至26日的濟南庭審,讓幾乎所有觀眾都看得如癡如醉,因為他們?nèi)f萬沒有想到,一場原本心目中“走過場”的戲碼,竟然變成了看上去毫無作秀嫌疑的生死攻防戰(zhàn),在史無前例的公開透明中,薄熙來被允許通過政敵喉舌的麥克風絕地反擊、慷慨陳詞,真正實現(xiàn)了“敢同惡鬼爭高下,不向霸王讓寸分”。打破腦袋也沒能想明白劇情的中國人,當時只能承認,要么是“導演遇上了戲霸”,要么就是這個導演實在足夠自信,自信到敢于使用“引蛇出洞”的招數(shù),誘使薄熙來在口若懸河之時言多必失、自曝其短。
@濟南中院是在9月18日發(fā)布公告,宣布定于中秋假期后的第一天上午10時公開宣判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此前,薄熙來最后陳詞中未被公開的內(nèi)容已經(jīng)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泄露,再加上在一封近期流傳的“家書”中,他再度誓言“絕不辱沒家風”,關心時局的人們對大戲究竟會以何種方式落幕充滿好奇。
現(xiàn)在,無期既已宣判,導演決定給觀眾們多看一些未曾播映的鏡頭。薄熙來一個月前出席庭審時的原聲首度通過央視播出,并獲各大門戶爭相在首頁頭條位置推薦。先是面對受賄指控,他摘下眼鏡,自辯“送錢的事情是不存在的”、“請托辦事的事情都是公事公辦“,此后還有:“我相信他們收集的這些證據(jù)都是確實存在的,但是這些證據(jù)只能證明谷開來搞了這么一套房子,并不能證明這套房子和我本人有關系”;以及“(500萬工程款補貼家用的事)具體情節(jié)我不記得了。”
并且,最能招徠眼球的薄王對質(zhì),如今也獲準播放同期聲。庭上,薄熙來問王立軍:“1月28號之后我們之間談了幾次話?”王立軍答:“從29號開始一直到5號,每天我都要被你叫去兩次,而且你明確告訴我,你不能隨便走,由我來告訴辦公廳來給你安排任務。”
此外,還有王立軍在法庭上回憶薄熙來打罵他時的親口講述。原來,這位曾經(jīng)的孤膽英雄在出庭作證時不僅需要坐輪椅,口氣都有些哽咽了:“大約三分鐘之內(nèi),未談任何事情,就是罵。罵得差不多了,走過來指我鼻子說,你必須把此話收回去,誰是殺人犯?并拍自己的胸脯說,我是殺人犯嗎?他后來一拳打過來,打到我的左耳,而絕不是一巴掌的問題。”
當然,這些辯論對話,早在@濟南中院一個月前的庭審實錄中即已公告天下。之所以要在判決后通過央視向全體中國人播放現(xiàn)場錄像,無非是想證明當初那些文字描述并未造假,以及,借被告之口來強調(diào)程序正義的實現(xiàn),即“法庭上控辯雙方質(zhì)證充分”。對比實錄可知,薄熙來在攝像機前親口說出“我是感覺到審判長的掌握是文明的,是理性的,是公允的,同時我也感謝法院能夠基本上讓我把話講出來”,是在庭審第二日。
用18點檔節(jié)目里的29分鐘版本回顧庭審、一審宣判全過程之后,就該輪到《新聞聯(lián)播》了。按現(xiàn)行政治排位確定出場順序的慣例自然不會因為一個階下囚而改變,前面一半時長用于播放習近平等政治局前同事的會見新聞,等到19時15分,才輪到屬于薄熙來的5分鐘。
這檔在中國最有政治象征意義的電視節(jié)目,昨晚亦選取薄熙來被戴上手銬遣送出庭的那一幕作為宣判現(xiàn)場結尾畫面。另有專家點評如影如形,是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出鏡宣講:“可以說貫徹了適用刑法人人平等,以及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通過這個案子的判決,可以說使我們看到了我們中央反腐敗的決心,也會增強我們社會大眾對于我們依法反腐敗的認同感。”
趙會長之所以能有機會為歷史提供旁白,是因為他的臺詞與定于今晨刊登的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堅持法治反腐,建設廉潔政治》堪稱異口同聲。這篇被《新聞聯(lián)播》預告、各地機關報集體轉(zhuǎn)發(fā)的文章寫道:“綜觀整個薄熙來案,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到開庭審理,再到法院宣判,整個過程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彰顯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義,表明了我們黨和國家依法懲治腐敗的堅決態(tài)度和堅定決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是我們黨堅持倡導的反腐思路。薄熙來案的查處過程,始終都貫穿著依法反腐的基本理念。無論是依黨紀國法的查辦過程,還是對案件的依法指定管轄;無論是控辯雙方充分質(zhì)證、法院公開透明審理,還是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都始終運行在法治的軌道上,始終以法治精神為依歸。正因如此,對薄熙來案的依法查處,得到廣大干部群眾的支持擁護。這同時也有力表明,堅持依法反腐,既體現(xiàn)一種政治文明,也凝聚著普遍的社會共識。”
昨天午時,人民日報還曾經(jīng)通過其官方微博賬號發(fā)表微評《警示與啟示》:“弄權之際,何其灑脫;獲罪之時,纖毫分明。薄熙來案的宣判是警示:有貪必肅,有腐必懲,不管官有多大,權有多重,一樣難逃法律制裁。同時昭示:法治化才是反腐大道,貪與腐、罪與罰,皆以‘看得見的方式’交給法律,則公信立、民心安。”
人民網(wǎng)配發(fā)的《從劉志軍到薄熙來被判刑說“像和尚一樣當官” 》,更獲新浪搜狐網(wǎng)易昨晚在首頁展示:“睡美人,攏巨財,燈紅酒綠,腐敗不堪,濫用職權,視群眾利益于不顧的官員,最終都難逃法眼,必將受到法律的懲戒...如何做一個好官?怎樣做一個群眾滿意的‘父母官’?不少為官者從來沒有去考慮,不少人也思考得不清楚,容易迷惑。但一個農(nóng)民質(zhì)樸的回答,也許可以解答不少人的困惑,‘像和尚一樣當官即可。’和尚有六戒,為官者‘三戒’即可,那就是戒‘欲’、戒‘色’、 戒‘私’。”
新華社提供消息,央視提供畫面,人民日報提供評論——最靠近中南海的的三大喉舌已經(jīng)盡到了各自本分。至于法制日報今晨頭版的《薄熙來案判決: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又或者市場化媒體中的新京報發(fā)表《薄案判決:罪責越大,代價必然越大》、京華時報發(fā)表《薄熙來案是一堂法治公開課》,終歸也就是合唱欽定主旋律,宣稱這“不僅是司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也是法治普及的一堂重要公開課”。
除了封面報道《公開審理顯示反腐意志,判決結果證明打虎決心。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不甘寂寞的環(huán)球時報今晨還以社評《一審判薄無期徒刑彰顯法律的剛性》立論:“曾有人‘根據(jù)經(jīng)驗’預言薄熙來將會被判有期徒刑十幾年。這些‘經(jīng)驗’的依據(jù)是薄熙來之前的‘地位’等非法律元素。就像他們認為薄案庭審的信息公布會非常有限一樣。然而薄案自始至終扣緊法律,它不是一部提前寫好的‘劇本’,法律在這當中的至高無上地位不斷得到驗證”。
二、就薄熙來宣判一事看右翼的集體出擊
“民間曾有過各種議論和擔心,到昨天,應當說它們絕大多數(shù)都塵埃落定”——其實,這份人民日報子報算是客氣,真正的說法應該是意興闌珊。在代表民間輿論場的微博上,比起一個月前的人聲鼎沸,可謂盛況不再。雖說對薄熙來的判決無疑仍是頭號話題,各路媒體和意見領袖從昨天一早起就刷屏不止,但畢竟除卻巫山不是云,經(jīng)歷過那樣讓人回味無窮的精彩庭審,法官現(xiàn)在的判決反而像個陪襯,像個過場,像個明知被告必定上訴后的逗號。
所以,@袁裕來律師寧愿將更多精力用于為張家川“造謠”少年獲釋而慶祝,面對薄熙來案,只是憤世嫉俗地抱怨一聲:“其實,政治人物到了一定級別,刑期的長短只有象征意義,沒有實質(zhì)意義。政治生命已經(jīng)結束,象征性地關上幾年,都能夠出來,安排在度假村生活。”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法學家江平看上去也沒太大興趣。根據(jù)新浪的訪談記錄,盡管他承認“無期比我原來預測重”,但是,“中國的無期執(zhí)行起來也就有期了”。至于薄案的意義,“對反貪還有點價值,但對整個法治的意義難說。”
按照@破破的橋分析,之所以“庭審結果的關注度不會高”,是因為“大家并不關心結局,只是享受過程”:“美國是把政治的事情法律化,中國是把政治的事情娛樂化,婚變也好,說走就走的旅行也好,能吃一個月的肉也好,都只是談資,沒有任何意義可言。娛樂完以后還是該干嘛干嘛。”
話糙理不糙。昨天下午,最為人們津津樂道的終究是段子,@不加V那句“薄這個宣判不正體現(xiàn)把房子抵押了住養(yǎng)老院的新政思路嗎”,因為將“以房養(yǎng)老”的政策新動向與法庭判決沒收薄家戛納別墅巧妙相連,而令人拍案叫絕;還有@21世紀網(wǎng),帶領觀眾重溫那幅王菲婚變之后流傳的對聯(lián)——“上聯(lián):‘我現(xiàn)在深陷牢獄之災,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 下聯(lián):‘這一世夫妻緣盡至此,我都還好,你自己保重。’ 橫批:‘今菲熙比!’”
作為老牌門戶,新浪總不能忘了正經(jīng)事。只不過,火線推薦的那些文章,不論是楊俊鋒的《塵埃初定談薄案:發(fā)現(xiàn)真實的中國政治》、秦前紅的《薄熙來的遲暮人生》、陳有西的《對薄熙來判得不重》,還是李莊的《濟南宣判》,所述主旨在過去一個月里其實也已被復述多次。
官方喉舌高唱的是法治主旋律,民間論者無非就是感慨命運諷刺:“當他身陷囹圄時,也豁然感悟到法律正當程序的必要和政法權力制約機制的必要”。或者為“一把手”實際權力過于巨大而不受制約而嘆息:“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前后矛盾、自我掌臉的表現(xiàn),為許多人所詬病。不過,他雖在法律上是重慶人大選出的當?shù)匦姓组L,但在實際政治地位卻比薄要低得多,也仍不過是薄的高級馬仔”。
以及,對三項起訴罪名的不滿足:“如果不把薄在重慶執(zhí)政期間的黑幕拉開,將其真正的罪惡公之于眾并予以審判,部分民眾仍抱有對薄原來的‘同情’和抵觸,而不知其真正罪惡,薄案,很難劃上圓滿的句號”;“薄被指控的貪腐,其實并非其主要罪行;在中國當下官場,就被指控的數(shù)額而言,薄甚至可謂清廉,至少許多百姓的觀感恐怕會如此。而相比之下,薄踐踏法治的危害遠甚于貪腐。因而,其實更應該起訴的是他踐踏法治的罪行。否則,對推動社會進步意義不大,也難以讓薄的同情支持者所心服口服。而之所以做這樣避重就輕的選擇,直接的原因可能在于,上一屆最高領導層中,除了胡溫兩位之外,都曾親臨過重慶并對薄的做法給予過肯定和贊譽;如果審判薄在重慶的做法,無疑也是給那些領導人難堪。當然,最根本、深層次的原因恐怕在于,其實薄唱紅打黑為代表的重慶模式,其實只不過是中國模式的極端化而已,都是人治、官治而非法治。因此審判重慶模式,又何異于審判中國模式?”(春秋筆按:審判反給薄熙來帶來“清廉”的呼聲,而對于右派試圖推翻“中國模式”的“政改”并無幫助,右派由此顯得不滿。“踐踏法治”不知從何說起,重慶打黑都是公開審訊,證據(jù)明確,重大案件須經(jīng)北京驗收,就是那些“民營經(jīng)濟”資本家也不會相信打黑是“踐踏法治”、“摧毀民營經(jīng)濟”,否則就不至于“每年有大致3000億~4000億元的民間資本進入重慶”。說重慶“踐踏法治”,實質(zhì)是依法辦理了黑惡勢力,而黑惡勢力恰恰是右派所謂法治不能“刑上”的群體。右派眼里,法不是正義說了算,更不是群眾說了算,而是律師小團隊說了算,律師說黑就是黑,說白就是白。)
在《罰當其罪》中,童之偉也認為“司法機關對薄夠客氣的了”:“薄罪行嚴重,我確信他內(nèi)心很清楚。他之不認罪,主要基于兩種考慮:1、法院反正不會判他死刑立即執(zhí)行,判多重都無所謂,無非是坐些年牢后保外就醫(yī)。2、他只要扛住不認罪,挺他的極左勢力就會把他當‘民族英雄’和精神領袖,把他當做一面大旗高舉著;他會想,果若如此,說不定某一天還有個政治上咸魚翻身的機會。”
于是,這位憲法學教授預測,“薄一定還會上訴,把不認罪的戲碼繼續(xù)演下去”:“如果薄在二審階段能夠提出新的事實否定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做到成功脫罪,我也樂觀其成。不過,看來否定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不太容易。”
盡管標注發(fā)表時間是昨天午前11時許,但劉遠舉的《從重慶政治競爭秀到中國政治改革》顯然早有準備,開篇便直奔龍?zhí)痘⒀ǘィ?ldquo;這仍是一場政治大過法律、潛規(guī)則問題明規(guī)則化,政治問題經(jīng)濟化的審判。不僅忽略重慶期間對法治、人權的踐踏,經(jīng)濟問題也嚴格限于遼寧。這樣的審判必然是虛弱的。所以,即使薄的自我辯護破綻百出,很多人仍然覺得‘審出了一個清官來’。于是,法庭變成了被審判者的舞臺,制造悲情、冤屈的政治形象。其實,只要任建宇、方洪...這些曾被投入勞教的人站在證人席上,打破這個悲情形象輕而易舉。但這個時候,站在證人席上的就不僅是他們,李途純們、蘭世立們、唐慧們也就都站在了證人席上,審的不僅是薄,還有其背后的體制。畢竟,紅色江山豈能和紅歌分得開?薄的所作所為,無非是把意識形態(tài)的本相發(fā)揮得淋漓盡致。所謂投鼠忌器,正在于此。底線不可觸及,也正在于此。競爭口號選擇紅歌的政治理性,也正在于此——至今,仍然庇護著他。”(春秋筆按:新浪此文則將右翼的訴求講得再明白不過。右翼指責審判是將舉國皆知的“政治問題”變成“經(jīng)濟審判”,造成“審出一個清官”、“法庭變成了被審判者的舞臺,制造悲情、冤屈的政治形象”,這無疑讓右翼大為惱火。而右翼的天真也暴露了一些要害:原來審薄是要審“背后的體制”,是要審“紅色江山”,那么按照右翼的思路,搞倒薄豈不是為了搞倒“背后的體制”,搞倒“紅色江山”?然而,“政治問題”變?yōu)?ldquo;經(jīng)濟審判”,使右翼搞倒“紅色江山”的企圖尚不能一步到位,此處是最讓右翼怒不可遏的地方。)
闡述了薄熙來的道統(tǒng)優(yōu)勢后,這位作者還被新浪允許講解他心目中的“政改邏輯”:“政治競爭從來都會打破底線,消解意識形態(tài)、瓦解政治秩序。審判中揭示出來的道貌岸然背后的蠅營狗茍,一如42年前溫都爾汗的爆炸,必將掀起了內(nèi)心深處的變革。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發(fā)展,宮廷政治越來越向廣場政治轉(zhuǎn)化,圍觀之中蘊藏的力量愈發(fā)重要,公開化的政治競爭必然向法治與民權中尋求根基。所以,當政治競爭的合理性得到認識,擁躉更加激烈,‘打老鼠’的緊迫現(xiàn)實需要就會超越保護“器”的底線...薄熙來在法庭上的表現(xiàn)與其說是法庭避罪策略,不如說是政治選擇。30年多年積累起來的社會不公與深埋于社會意識中的紅色意識形態(tài),曾經(jīng)、現(xiàn)在、將來都會滋養(yǎng)著薄熙來們。前路迷茫,‘在獄中靜靜等待’他的將來。但倘若20年后,真有一條‘秦城小道’,絕非中國幸事,進一步的改革化解薄熙來們的土壤才是長治久安之道。那么,從重慶模式到濟南審判,揭示的政改邏輯又是什么呢?”
行文至此,劉遠舉已經(jīng)逼近中國正式媒體公開口徑中的極限,可他還要迎難而上:“某種程度上看,對于政改,政治競爭比意識形態(tài)更為重要...在政治競爭最激烈之時,不管是對重慶模式的批評,還是王立軍夜奔美領館之后的謠言四起,可謂微博上言論最自由的時候。這正是政治競爭撐大的言論空間。 當政治競爭逼迫不復存在,網(wǎng)絡話語空間就被無情打壓,意識形態(tài)就成為‘極端重要’的工作,謠言整治全國‘亮劍’。當把貶低《甄嬛傳》,花總成為嫌疑人,公安局長利用言論打擊對手這些時間串聯(lián)起來,對政治斗爭公開化、世俗化的忌憚,并在各個層面上將之消滅于萌芽的深意就浮現(xiàn)出來。這一切,如果在兩年前,會被視作‘重慶模式’在政治上的勝利,也就絕不可能出現(xiàn)。而當“重慶模式”倒掉后,重慶模式的其中一面反而毫無顧忌的蔓延到整個中國,而另一面的民生好處,由于缺乏政治競爭的推動,卻付之闕如。所以,好人與壞人的政治敘事,正統(tǒng)與野心家的幼稚視角,應該終了。”
(春秋筆按:右翼口不擇言,硬說“重慶模式”一面是意識形態(tài)的“亮劍”,并指責習近平總書記領導下的抓意識形態(tài)工作為“重慶模式的其中一面反而毫無顧忌的蔓延到整個中國”,而“重慶模式”的另一面,是“民生”。這是在說當下的意識形態(tài)領域“亮劍”工作需要被審判嗎?
右翼中亦有如此天真者、說實話真話者,只是因為其屁股坐錯了位置,世界觀完全是資產(chǎn)階級的世界觀,所以竟把好話當惡語來說而毫不自知。右派將重慶模式總結為“紅色亮劍”與“民生”兩面,簡言之,無非對應的是唱紅、打黑,不可謂不正確,只是在右翼看來,“普世價值亮劍”和“精英好生活”才是他們的立場,所以“紅色亮劍”和“民生”就是倒退,“普世價值亮劍”和“精英好生活”才是改革。所以,即便是我們看來完全無錯、老百姓十分支持、習近平總書記重點強調(diào)主抓、代表我國未來方向的“紅色亮劍”和“民生”,在右派看來便是大錯特錯,既然這兩點肇因于“重慶模式”,就需要徹底審判、顛覆與改革。
不過話說回來,“經(jīng)濟審判”在老百姓看來都審判成了“一個清官”,若真要“政治審判”,罪名是“紅色亮劍”和“民生”,右翼看來固然是錯,是罪,是無可饒恕、反人類、死罪一條,但在老百姓看來,又會如何?
最后,不知道右翼從哪里看出老百姓認為“審出了一個清官”,網(wǎng)上似乎都是一片“法治萬歲”、“罪有應得”。大概是右派們處在民間,聽街頭群眾私論的吧。畢竟現(xiàn)在網(wǎng)上議政有人管,私議國政還是沒人管得到的。不過,我們又恰恰看到,右派的網(wǎng)上議政的言論尺度,竟到了公開反對習近平“意識形態(tài)亮劍”的地步,我們不知道網(wǎng)管們對右派的底線到底在哪里。)
沒錯,劉遠舉分明是滿心希望能有濟南審判第二季。在他看來,像薄熙來在位時那樣“敢于把個人權欲置于群體利益之上”,才能“以政治競爭推動法治,攪動改革前行,撐大政治改革”。所以,“如果薄熙來上訴,不管對他自己如何,對中國而言卻是一件推動社會發(fā)展的好事。”
將這篇文章推薦在首頁,昨晚的新浪仿佛回到了一個月前,倚仗微博主場優(yōu)勢,展現(xiàn)著比任何競爭對手都強悍的論述尺度,再加上類似《薄熙來的羈押生活:秦城監(jiān)獄之衣食住醫(yī)》這樣的背景花絮,真是應了“厚積薄發(fā)”的道理。
當然,對左派意見領袖來說,支持薄熙來上訴就更加是責無旁貸的義務。發(fā)現(xiàn)自己那句“按照今天宣判的邏輯,強烈要求審判一切貪污腐敗濫用職權的歷任高官,特別是賣國誤國的大漢奸”被微博監(jiān)管者刪帖后,@孔慶東算是懶得追究;但@司馬南就不肯息事寧人,他反復張貼對“共同富裕”和“唱紅打黑”的贊賞,并且強調(diào)“依律十日即可上訴,困獸猶斗知不可為”。
那么,大家一起來為那只困獸數(shù)秒吧。既然注定要拍大片,不論大白鯊,還是蜘蛛俠,怎么可以沒有續(xù)集?
唯一遺憾的是,盡管根據(jù)新華社所言,各地微博直播大案要案庭審獲得了高層領導支持,但很可能,廣大的熱情觀眾再也無法那樣原汁原味地領略薄熙來的雄辯口才了。搜狐今晨首頁專題《薄熙來案一審宣判后的七大懸疑》對此已有介紹:“多名刑辯律師表示,鑒于一審時控方證據(jù)已形成證據(jù)鏈條,多項證據(jù)可相互印證,且有大量的音視頻證據(jù)及書面案卷,二審時將無需開庭審理。除非被告人二審被判處死刑,那么按照法律規(guī)定一定要公開開庭,否則很可能采用書面審理的形式。而按照目前的狀況,即便二審薄熙來,他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也鐵定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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