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2年開始在各地方開始陸續施行的“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為基礎,中紀委正在擬定對包括“財產信息”在內的重大事項報告進行全國抽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廣東、上海等地已經著手進行抽查試點工作,抽查的覆蓋比例約為15%~20%。
盡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已經實施十余年,且其涵蓋范圍不斷擴大,相關規定也不斷細化,但由于缺少審核環節,瞞報、漏報、轉移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中央紀檢部門希望通過抽查的方式,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準確定和全面性進行摸底。
截至本報發稿時止,全國抽查工作方案的具體內容尚未確定。多位常年從事反腐法治制度建議和咨詢的權威專家表示,對領導干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是一大進步,但是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健全相關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種方式
對于中紀委對領導干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并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來,這與以往相比是一大進步。
據知情專家介紹,中紀委正在考慮三種抽查辦法,一是選定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二是采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擬提拔的干部進行抽查。第三種辦法則是,當有線索檢舉某些干部或存在腐敗行為時,對這批干部的申報內容進行核查。
對于抽查的辦法,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建議,采取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效果最好,因為,這樣抽查意味著監督的加強,可以震懾那些在個人申報中弄虛作假的官員。
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姜明安教授參加了此次座談會。
他認為,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已建立和運作了多年,但是由于光有申報沒有公開和審查監督機制,導致這個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沒有公示監督和核查機制,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信息被鎖進了有關部門的保險柜里睡大覺。” 姜明安說。
為此他建議,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信息進行抽查,以鑒別真偽。1月21日至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會上首次提出對領導干部個人申報材料進行抽查。
隨后,上海、廣州等地開始試點抽查干部個人申報。據知情專家介紹,試點地區大體按15%~20%的比例進行抽查。
對于中紀委對領導干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并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來,這與以往相比是一大進步。自1995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稱《報告規定》)等相關文件,隨著法制進程的深入,相關規定不斷完善,前述規定亦均是后者取代前者,后者的內容比前者更全面。2010年的《報告規定》將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列入報告內容。
雖然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已經實施了十余年,其涵蓋范圍不斷擴大,相關規定也不斷細化,但是由于缺少審核環節,官員瞞報、漏報、轉移財產的情況經常發生。近期內發生的“表哥”“房叔”等事件就凸現出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困境。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認為,公職人員雖然表面履行了相關規定,把收入等情況填好后、申報出去,但是缺少審核、公示、懲治、登記環節。組織部門只是把這些信息鎖進柜子里去,難以起到預防監督權力運行的目的。
須靠法治
王錫鋅教授建議,立法機關應適時起草《國家公職人員財產信息申報公開法》,加強頂層設計,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雖然對領導干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已是一大進步,但是多位法律專家認為,這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健全相關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民間非營利組織世界與中國研究所所長李凡認為,如何核查官員申報信息的真偽,已經成為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能否出臺的首要問題。
4月26日,在北京大學公共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召開的官員信息公開學術研討會上,北大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教授介紹,不同于政府信息公開,在目前中國并無統一性的關于官員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
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包括中國在內,全球有137個國家和地區,都出臺了明確要求官員進行財產申報的規定。不過,目前中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內容并不對公眾公開。現在,實踐中已經有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公開官員與其所擔任的公職密切關聯的信息,比如廳長的工資,副部長的數量等,但基本上都被拒絕。
為此,王錫鋅教授建議,立法機關應適時起草《國家公職人員財產信息申報公開法》,加強頂層設計,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姜明安教授則建議,采用“有關公職人員名單管理及配套措施”,來解決官員瞞報、漏報財產的問題。
3月19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發起了一次“有關公職人員名單管理及配套措施”的研討會。與會學家認為,公職人員的“名單管理”可作為一種基礎性手段,力促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設。
姜明安教授介紹,所謂的公職人員“名單管理”,是指對公職人員登記的本人及家屬的財產在信息系統中實施“名單管理”。而掌握這些信息的銀行、建委、證券交易所等機構要與紀委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如遇異常的情況,狀態系統會自動報警。紀委等部門可以根據這些信息約談,調查出現財產信息異常的官員。
以往的模式是,官員申報,紀委被動檢查,首先核實信息的真偽就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而采用公職人員“名單管理”制度后,紀委就可以實時掌握官員財產信息變化,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就主動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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