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修訂頒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據國防部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修訂頒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下簡稱《立案標準》),對31種案件立案標準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規定,軍人申請政治避難、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等行為,無論是否已經離境叛逃,都將以叛逃罪被立案。
軍人涉嫌犯罪情形39項立案起點調整
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介紹,自2011年6月開始,在廣泛征求意見、全面論證的基礎上,相關部門進行了《立案標準》的修訂起草工作。此次修訂較大修改共120余處,修訂后的共40條,對31種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作了具體規定。調整了其中14種案件39項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點,并對《立案標準》的適用范圍及“戰時”、“違反職責”、“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等名詞定義等作了明確界定,使其更有規范性、權威性和操作性。
昨天,國防部網站已全文刊發了《立案標準》。
軍人叛逃立案情形刪除離境出逃情況
修訂后的《立案標準》對“軍人叛逃罪”的應予立案情形規定更為嚴格。在2002年頒發的《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中,軍人“出逃后公開發表叛國言論”將被立案,而近日頒發的《立案標準》則規定,軍人“公開發表叛國言論”就應予立案。
其他幾項“軍人叛逃罪”立案情形,也刪去了“出逃后”“出境后”等條件,如將原“出境后申請政治避難”改為“申請政治避難”,原“出逃后投靠境外反動機構或者組織”改為“投靠境外反動機構或者組織”,原“出逃后從事其他危害國家軍事利益”改為“進行其他危害國家軍事利益活動的”。
這意味著,軍人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申請政治避難、投靠境外反動機構或者組織等,無論是否已叛逃,都將按“軍人叛逃罪”立案。此外修訂后的《立案標準》還將原“掌握、攜帶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出境后滯留不歸”改為“掌握、攜帶軍事秘密出境后滯留不歸”。
軍隊特殊單位番號不再列為軍事秘密
修改后的《立案標準》對“軍事秘密”的規定作出調整,包括內容由原先的14款改為12款,刪去“戰備演習、軍事訓練計劃及其實施情況”和“軍以下部隊及特殊單位的番號”兩款。
《立案標準》還將“軍事秘密”的定義修改為“關系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新加入“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確定”的表述。
“軍事秘密”內容的其他款項中,加入了“具體事項”、“需要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不宜公開的事項”等新限定,如將原“國防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改為“國防費分配和使用的具體事項”,將原“軍事設施及其保護情況”改為“軍事設施及其保護情況中不宜公開的事項”,將原“軍事學術、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情況”改為“軍事學術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由此縮小了“軍事秘密”的規定范圍。
附文:
喻權域:建議人大制定懲治漢奸言論法
中新網3月5日電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喻權域表示,他將提出建議人大制定《懲治漢奸言論法》。
香港《文匯報》報道稱,喻權域表示,當前一些學者打著學術研究的旗號歪曲歷史,為八國聯軍侵華特別是日本侵華翻案,針對這種情況,國家要專項立法,對那些為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的列強侵華翻案,特別是為日本侵華戰爭翻案的論者、乃至媒體負責人要以法律手段懲辦。
此外,喻權域4日在參加分組討論時表示,現在委員們參政議政的分會場,部分離人民大會堂距離太遠,而且條件也不好。他認為,人民大會堂西南有一大片舊房,可以改遷建成賓館,“兩會”期間成為代表參政議政、居住地。
由于空間小,沒有旁聽席,記者只能站著,在墻上作記錄。喻權域替記者們出頭:“我作為幾十年記者,去過美國和歐洲諸多國家,沒有見過議會有這樣開會的,記者不是站著就是趴著,這樣的條件必須要改善!”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