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北京億通律師顧問網李勁松律師的《辦案公報之九》,和我寫的《司法文書內藏致命玄機?》的“提示”,質疑了陜西司法當局涉嫌用“維權工會”和“工會維權”的文字游戲上報上級機關,進而達到向趙東民同志栽贓的陰險動機,引起了大家新的關注。
但是,此前我于10月23日寫過一篇《罷免工會與罷免工作人員的不同性質》一文,其中就已經對辦案人員進行過質疑,可惜大家沒有關注。現將兩文重新登出,我們再將這兩處明顯的錯誤聯系起來,是否可以直接看出一些人的險惡用心。下面是10月23日的文章:
大家必須注意,張興財關于2009年6月25日的證言筆錄:
“當天,趙東民還在臺上講‘工會組織不代表工人階級,不替工人說話,不作為,可以罷免工會’等等”,
此句:“罷免工會”絕非一個精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依法辦事的趙東民所言,而應該是張興財的口誤,因為趙東民公開發表的言論和其一貫的說法就是“罷免工會中不作為的工作人員。”還有“這種斗爭也必然是從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人員頭腦中的貴族化甚至是工賊化的思想作斗爭開始。”(見趙東民紅色議會的新浪博客)
在2009年6月25日陜西省總工會二樓會議室,趙東民的原話是:“……要行使會員的監督權和罷免權”(見附)
大家知道,“罷免工會”與“罷免工會中不作為的工作人員”有著完全不同的性質,前者是針對工會這一組織的,有另行成立組織的企圖,趙東民顯然不是這么作為的;而后者不是針對工會組織,是在依法正當行使工會會員的選舉權、罷免權等基本權利,是針對工會組織中的不作為的人員的。
更需注意:法院的判決書原文居然也引述稱:“被告人趙東民發表‘如工會不代表工人階級,不替工人說話、不作為,可以罷免工會’等言論”,至少說明張興財的證言沒有經過質證,而法院甚至有偷換概念、故意陷害栽贓的嫌疑!
下面是昨天發表的提示:
秦川雨提示:
以上是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一審法官立案批復、偵查報告和相關文書,內容涵蓋了地方公安向陜西省委、全國總工會王兆國主席上報的有關情況,在這幾份關鍵文書中,西安的辦案人員始終提及一個名稱“陜西企(事)業維權工會代表大會”,請大家注意,這個名稱與趙東民同志向陜西省總工會申請的“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簡稱陜西工維會)”有何不同?請大家參閱新浪網【紅色議會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hsyh20080430
西安公安及司法部門使用的詞語“陜西企(事)業維權工會代表大會”使人不由得就會理解為“維權工會”,意為趙東民要另行成立以獨立于工會之外的另一工會就是上述的“維權工會”;而趙東民的本意是什么呢?而趙東民同志提出的,并且向陜西省總工會申請、籌備的卻是“籌備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意在工會的旗幟下召開維權代表大會,是對現行職代會存在的不足在工會內部進行改革的訴求,并且請求陜西省總工會通過,這在趙東民一系列的申請文書、文章中多次強調,并且趙東民不但勸告工人維權不能堵門堵路沖級黨政機關,而且一再勸誡維權的工人更不要另行成立組織。
由此,不禁令人質疑,陜西公安、司法當局案頭的“工維會”將“工會”和“維權”次序顛倒是否有意?!是否有其陰險的用心?!
大家此前都有猜測,地方法院這個木偶的背后是誰?在看完一審法官寫的文字材料后,更令人驚嘆卻又似乎使人明白:省委、全總領導乃至中央案頭的材料是什么?難道原來竟是他們誣告趙東民另行組織的“維權工會”?!這就是省委、全總乃至中央為什么“非常重視”,并且批示做出“依法查辦”的重要原因了。
本文引用來源:
附: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101021/1719.html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101023/1723.html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101023/1724.html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101023/1725.html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101023/1727.html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101101/1738.html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101130/1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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