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學者肖傳國,派人教訓方舟子一案鬧得沸沸揚揚!北京市公安局方面,確定以肖傳國涉嫌尋釁滋事罪向石景山檢察院提交起訴意見書。
筆者以為,根據此事的前因后果,涉嫌尋釁滋事罪明顯失當,說明北京市公安局方面在此案的處理上有可能走了中間路線,受了明顯的外界影響和壓力,在如何給學者肖傳國定罪上存在兩難!即從傳統法律慣例上,這僅涉嫌違法,還算不上犯罪!一般都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拘留罰款后釋放!但是,現在,在某些輿論和特殊勢力的壓力下卻一定要給學者肖傳國定罪!甚至是定重罪(故意殺人罪)!殺一儆百!
北京市公安局將之定為一個明顯不倫不類的“涉嫌尋釁滋事罪”,在當前階段,無疑是一種聰明的選擇!把皮球踢給了北京檢察院系統,反映出北京市公安局的一種巨大智慧!
我們看到,到目前為止,警方辦案是負責的,是高效的!
方舟子、方玄昌二人的受害結果已經及時作出了傷情司法鑒定,為“輕微傷”;同時警方已經用相片、錄象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載體記錄,不怕任何人來懷疑和查驗!
同時行為實施人已經及時抓獲,包括幕后主謀學者肖傳國!事件的來龍去脈隨著調查的深入逐漸大白于天下!完全可以三堂對證!
首先,學者肖傳國派人教訓方舟子并非沒有起因,何來尋釁?雙方當事人10年彼此深刻的恩怨,個中痛苦怕是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同時,實施行為也有明確目的,即教訓一下方舟子。所以尋釁滋事一說根本是不成立的!如果不出意料,此種推定必遭法庭駁回!
傷情結果在中國法律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傷情結果的輕重可以改變案件的性質!
比如學校中學生間的打架,某一方被揍得鼻子流血,或者臉部等皮膚被指甲挖傷。
再比如公交車上因踩腳引發的突發性斗毆,造成某人被打傷,只要傷情不夠一定的級別,都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拘留、罰款,批評教育后釋放!
現在的關鍵是,警方站在以事實為根據的立場上給方舟子、方玄昌二人的受害結果鑒定為“輕微傷”,也就是說烈度甚至低于學校學生打架、公交車突發性斗毆等的一般傷害!也就是說,這種烈度只適宜于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處理!
受傷害太輕,這是方舟子二人的不利之處!而方舟子公開發表的期望是將學者肖傳國叛處故意殺人罪未遂!這個罪不但涉及觸犯刑律,而且這是一項重罪!如果成立,學者肖傳國在退休以前的歲月里基本上要呆在牢獄里,將來出獄也是廢人,其學術生命基本被終結!但是,方舟子二人的受害結果鑒定明顯不支持這種指控!
那么學者肖傳國有沒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呢?符合法律邏輯的正常推理是沒有!用肖傳國被警方控制以后,交代的話來說,“教訓他一下,打得鼻青臉腫就可以了”!從肉體上消滅方舟子,事實上對于肖傳國并沒有任何好處!
方舟子指控學者肖傳國有報復殺人之心明顯缺乏證據,疑罪從無!
我們再來看看,那兩個蹩腳的所謂“專業殺手”,向方舟子面部噴射的不是方舟子極為熟悉的化學物品“硫酸”,而是方舟子所謂的不明液體,警方查明是“辣椒水”,連北京老太太都可以上菜市場買點干辣椒,然后搗碎再兌點自來水就可自己配制的調料。這就是讓方舟子受某著名電視臺媒體采訪時煞有介事地聲稱被噴射后立即產生麻醉眩暈感的神秘液體!真是極為“搞笑”!
打人的工具,經警方證實,為一根中空的鐵管。而這兩位“專業殺手”被警方突審時語無倫次地聲稱為“鐵棍”!如此心理素質的所謂“專業殺手”,真是令人爆笑!
當然,同樣的武器,在不同人的手中,將發揮不同的效力!而我們看了這么多年武俠片,深知,對于真正的“專業殺手”,即便不帶任何武器,赤手空拳,同樣可以在兩三秒之間殺人!
所謂的“專業殺手”真相,我們發現,不過是兩個普通的無所事事的社會失業下崗人員。
而且他們的膽子還很小,不敢對方舟子進行猛擊;最要命的是,看來他們的體力也不怎么樣,讓一個號稱清貧的、窮困潦倒的,營養不良的知識分子都能夠輕易地從他們手上跑掉!
簡直太搞笑了!
從來沒見過這種“高水平”的“專業殺手”!這兩個專業殺手的攻擊力,不會超過一個初二的中學生憤怒地抓起文具盒向同學腦袋砸去的攻擊力!
我們還能支持方舟子對學者肖傳國因報復故意殺人的指控嗎?
因此,我們應該相信,肖傳國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拘留罰款后盡快釋放!
如果,學者肖傳國被判處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真是中國法律見了鬼了!
那么幾乎每一所學校的學生打架都可以被判刑20年,街上你踩了人一下腳,也將因故意傷害罪鋃鐺入獄!
現實往往比我們的所見更復雜!是誰希望如此羅織罪名,把肖傳國置于死地?
學者肖傳國成功率仍然很低的“神經科學探索”還值不值得鼓勵?還是像方舟子一樣拼命把他扼殺!對肖傳國執行長達10年的精神圍攻和網絡騷擾!對其科學研究和人生道路制造各種令人難以忍受的障礙!又作何解釋?
我們從近來暴露出的各種信息分析,
方舟子對于肖傳國“神經科學探索”和美國孟山都“轉基因研究”所表現出的截然不同的態度,和雙重標準,打壓和吹捧,巨大的差異,不能不令每一個愛國愛族的華人引起高度的警惕!
強烈建議,位于天安門東的,國家安全局方面暗中出面,查一查此人的底!他到底是中國籍,還是美國籍?他到底是效忠于中國,還是效忠于美國?
如果方舟子僅僅是一個窮困潦倒,失去了本身科研方向,憤世疾俗的中國科技知識分子,我們要分析,為什么我們的社會會造就這種人,而不是將其造就為一個真正的科研者、工程師?
如果方舟子是一個有著特殊使命,利用日益聲名鵲起的“學術打假”手段打擊中國高成功風險的科技創新力量,同時為國外非成熟科技成果轉化為有高生物風險的產品,傾銷到中國市場而出力的馬前卒和“黃皮白心”的香蕉人。我們又要分析,為什么我們的社會會造就這種人,而不是將其造就為一個真正的愛國者、愛民族者?難道僅僅因為是貧困?
最后三點:
一、對于學者肖傳國組織實施的攜私報復行為應該繩之以法,但是要符合中國法律精神,是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還是《刑法》?要公正!堅決反對受某些輿論和特殊勢力所左右,任意拔高的無恥行為,那是對中國法律的踐踏!
二、方舟子10年來對于學者肖傳國實施的有組織、有預謀、成體系的網絡軟暴力!已經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學者肖傳國完全可以對方舟子再一次進行控告。
三、方舟子經過此事件讓他的形象在公眾面前進一步地獲得了展示,他的眉飛色舞!他的偏執!他的雙重標準!盡現眼前!方舟子想打假,而公眾更想了解的是方舟子的真相!通過此案件,相信可以得到更多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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